2021-4-9 | 法制教育论文
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
笔者对成都各小学、初中、高中的课程设置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发现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知识传授听命于考试内容,尤其是语数外三科。从课程内容的安排来看,法制教育一般是融入到思想品德、历史课程中,而这些课程本身就属于边缘化科目,如果遇到期末考试,这些课早就被劝休了,在这些课程中所占篇幅甚少的法律教育就可想而知。偶尔会有一些学校为了迎接教育部门检查不得已举行一些消防或者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讲座。近年来,有些学校也开始设置法律顾问,但其实质也是为如何避免或减少学校的法律责任而服务。学生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校内违法和校外违法事件屡有发生。2011发生的几起恶劣事件中就充分说明了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对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的案子。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办案人员发现,一些学校单纯注重学习成绩,德育法律教育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对于学生的思想动态、课外生活和交友交际,校方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现实的尴尬:穿插式法制教育微乎其微而专项的法治教育没有自己的容身之地。
在课程设置上:高校的法制教育现阶段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法学专业除外)。该课是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修养的结合,在内容安排上偏重于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在法律知识内容安排上只涉及公共生活中、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体系的简单介绍、法治观念的树立、法律思维的培养,这种结合的方式使得大多数教师认为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相比较以前的《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内容讲授的实际课时数量已大大减少,这对法治社会的构建来说,远远不够。加上该课程在体例上,“法律基础”部分置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之后,这也往往造成该课程教学中的“虎头蛇尾”现象,这样导致的后果是:“法律基础”部分甚至常常成为任课教师“删除”的对象。这说明如同中小学一样,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法制教育仍然从属于德育,法制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只是德育的一个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某些方面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终究是不一样的。对内容上稍微有所交叉,但却自成体系的课程合二为一的创新未必就是好的。我们在进行以德治国的同时,千万不要将依法治国给人为的切一截。在今天这个我们哀叹道德沦丧的社会,法制教育将是我们社会和谐最后一道防护线。
在师资配置上:法制教育作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综合性教育,需要具备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二者兼之的教师来讲授,而现在非政法院校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多为政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极少有法学专业的老师,其结果是“基础”课教学多由“两课”教师担任,两课老师在法律知识和法学素养方面都有一定差距,教学中“现炒现卖”现象严重,有的甚至干脆对自己熟悉的“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多讲、详讲,对“法律基础”部分则布置学生自学。而法学专业的教师在讲授时,则把重点放在法律基础上,导致这门课的讲授和学习一开始就类似于夹生饭。在现实中学生们也普遍的认为这门课就是彻彻底底的思想道德修养课。课程设置和教师配备的结果导致学生对法律素质的培养并不十分重视,有些学生甚至认为法学不是自己的专业,只要不违反法律,学不学法律都无所谓。这些消极观念仍占据部分大学生的头脑。
在他们眼里,学习法律不是为了养成法律素质,仅仅是应付考试而已。笔者曾分别对不同学校的大学生、老师及学校的保卫处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大学校园里每年都会发生以大学生为骗取对象的诈骗案件,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急于开展社会实践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的心情,往往诱导其批发购买一些学习用品以赚取差价,而很多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在从事这一买卖行为时麻痹大意,没有全部清点货物的数目,到人走楼空时,才知道上当受骗。每年老师都在苦口婆心的教导学生防范此类骗术,但如此拙劣的骗术竟然屡屡得手,让老师哭笑不得。除了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之外,还有就是盗窃学生电脑、手机事件,这些案例中犯罪分子有的就是该校的学生。从以上的调查结果来看,当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结果可以说差强人意。
改变法律知识薄弱,树立法制观念,构建法治社会的对策
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将以往法制教育从属于思想品德与政治课程的情形解放出来。当然,在这一阶段,法制教育不能按照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那样系统的进行教学,应该有所取舍,将重点放在这一年龄阶段的日常行为的导向上。未成年人正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其法律意识不会自发形成,必须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同时也该看到,一个群体法律意识的强弱,受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水平的制约。因此,提高未成年人群体法律意识应该是全方位的。笔者认为,法治国家的基础首先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而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必须从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开始,为此,我们必须加大《宪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受教育权、隐私权和身份权等相关权利深入人心。长期以来,由于法律的畸形教育,人们认为“法律就是镇压”、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
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点主要放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两个法律上,灌输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守法观念,以为家庭、学校、社会就和谐稳定了,殊不知走向另一个弊端:沦为强权和暴力的牺牲品。所以当前应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避免法制教育的偏差。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科菲安南曾说过这么一句话:你如果想预测一个国家的未来时,不是看它的基本建设、电子信息技术等,你只需看一下它的国家、社会是怎样对待关注它的儿童就可以了,因为这些国家的未来就已经根植于这些儿童了。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希望从课程上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以改变不受重视的局面:第一、恢复《法律基础》课———国家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