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国防教育论文
关于法制建设的比较
俄罗斯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国防教育法》,更没有专门为院校制订的学校国防教育法,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丰富和完备,使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能做到有法可依和依法实施。同时,俄罗斯还不断根据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修订现行的法律、法规,或制订新的规章、决议和补充说明,进一步促进了俄普通高校国防教育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我国历来重视国防教育。新中国成立以后,国防教育在立法中被鲜明地提出,《宪法》、《兵役法》、《国防法》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更是明确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国防教育。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审议通过,它是针对国防教育领域的专门法律。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同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的《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48号文)规定:“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2002年6月教育部等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这是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基本依据。以国办48号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标志,军事课列入高校教学计划,成为高等教育的必修课程,我国普通高校国防教育事业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可以看出,中俄两国都十分重视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并为之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证。不同之处在于,俄罗斯由于有对前苏联国防教育立法基础的传承,普通高校国防教育的具体实施与操作有多层面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在我国,由于法制观念薄弱,法制建设进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普通高校国防教育立法还很不完备,许多问题如高校军训机构的设置、国防教育课程的地位、国防教育基础建设的内容和标准等还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予以明确。
关于施训机构的比较
在俄罗斯,普通高校学生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完全纳入了国家动员体制,正式作为军队训练现役和后备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完善的领导管理体系,并且形成了由国防部、军兵种部和普通高校所在军区和兵役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挥的机构。在国防部,由第一副部长(兼总参谋长)和组织动员总局局长领导,各军兵种部和军区均设有组织动员局负责管理国防教育。并且各管理层次的职责很明确。比如,国防部的职责是:参与制订培养预备役军官的国家教学标准、训练大纲和教学法等;兵役委员会的职责是:在预备役人员中进行国防教育,代管普通高校军事教研室等。在普通高校内部,一般设有军事教研室。例如国立乌里扬诺夫斯克技术大学里就设有军事教研室。另外,部分高校还根据专业特点,设置了具有本校特色专业的军事系,“主要是为军队培养具有高等军事专业知识的国防人才。如医科大学的军事医学系、经济学院的军事财会系等。设有军事系的地方高校,其他系和教研室也要为军事系承担一部分教学任务。”[3]这些军事教研室和军事系在行政和业务方面受到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区兵役委员会的双重领导,负责学生的军事教育和训练。军事系和军事教研室的领导和军事课教员一般由军队选派,这些人都是现役军官,受过正规的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工作的贯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我国自1985年普通高校实施试点军训以来,全国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国防部具体负责,在普通高校内部,都成立了军事教研室,军事教研室一般与校武装部合署办公。但在随后的高等院校机构改革中,除部分高校保留了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以外,很多高校对军事教学机构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出现了武装部与学生工作部(处)合并成为学生工作部(处)或者两者合署办公;武装部与保卫处合并,成立武保部;武装部与体育部合并,成立军体教学部;军事教研室合并到人文学院,武装部合并到其他部门等情况。”[4]这些院校对机构的合并调整可能都有一定的原因,但都忽视了武装部作为国防机构的特殊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此外,在部分保留武装部的院校里也存在许多问题,如机构有名无实,缺乏专职的军事教员、具体的教学和训练无法保证等等。2002年6月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中规定:“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军事课程教学任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的军事教师。”应该说,目前的情况和这一规定还有不小的差距。与俄罗斯相比较,我国普通高校国防教育的机构设置还很不科学,没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论是普通高校自身,还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军队的组织,仍没有达到从机构上设立专门有效的领导、组织机关来负责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工作的要求。
关于教育内容与形式的比较
世界各国,包括发达的欧美国家,都把爱国主义作为国防教育的核心内容。俄罗斯的国防教育遵循了国际惯例的同时,又继承了前苏联突出军事的传统,将军事爱国主义作为学校国防教育的核心内容,并以此为核心开展院校的国防教育。《俄罗斯联邦国防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与军事指挥机关相互配合,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对俄罗斯公民的军事爱国主义教育”。[5]这一规定奠定了军事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基础。所谓军事爱国主义教育,就是旨在培养俄罗斯公民为履行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应具备的精神素质和军事素质。俄罗斯国立乌里扬诺夫斯克技术大学军事教研室对普通高校的军事爱国主义是这样的界定的:“军事爱国主义旨在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军事职业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履行宪法职责,保卫祖国。”[6]为了加强对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军事爱国主义教育,俄罗斯普通高校的教科书中突出了军事爱国主义的教育内容。普京当选总统后发布的第一批政府令中,就明确计划在大学增加民防课程。除了理论教育,在军事训练上,大学生平时的军事训练由军事教研室根据国防部制定的大学生预备役军官训练大纲组织实施;军事集训在当地军事院校的训练中心或当地驻军的野外训练基地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当地驻军师一级单位和军事院校要将大学生的训练列入其军官训练计划或教学计划,并提供施训人员、训练设施、武器装备及训练器材。在我国普通高校,传统的国防教育有两种基本形式:军事理论课程教育和军事训练教育。按照2002年6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军事理论课程应当为学生提供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以及高技术战争等方面的知识。但是,现行大纲下并没有统一的教材,各高校使用的教材良莠不齐,课时长短不一,使得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军事训练教育,基本上各个高校都采用了集中时间进行训练的方式进行,训练的内容也不是很严格。可见,我国当前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比较单一,国防教育基本上是被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孤立对待的,远没有达到在其他学科中进行国防教育的渗透和交叉,所以,当学生修完军事理论课程和参加军训完毕以后就基本没有再接受正式的学校国防教育了。相比俄罗斯而言,我们必须在国防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下工夫,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下进行国防教育的教学方法,切实把国防教育融入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国防教育成为普通高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