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教育培训论文
本文作者:李先波 陈俊豪 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课程建设在民警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育学者石伟平教授认为,课程不只是课程内容及其排列顺序,而是包括课程资源在内的整个教育系统,这个系统由教师、学生、课程资源与情境构成。课程比学科、专业、职业更重要。专业指向社会职业,但都通过课程实现,课程是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基本产品[1]。可见,课程不仅是指文本层面,它包含了整个教与学的要素,涵盖了教学活动的全部内容。课程开发与建设不仅要开发课程内容、编写案例与教材,还要开发包括课程资源在内的整个系统,构建师生共同学习的教学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实行教学宏观管理、可持续推进课程整体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管理观念更新和实现教学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因此,公安教育培训在课程设计上必须从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公安队伍能力建设的全局出发,从民警的专业学习需要和职业能力培养入手,充分挖掘和利用公安机关的现有文化资源、管理资源、教学资源,丰富课程建设内容。
课程建设从构成要素看,包括开发主体、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五个方面,从工作环节看则分为需求分析、课程规划、课程研发、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五个阶段[2]。需求分析解决“是否需要培训”的问题,课程规划与内容主要解决“培训什么”的问题,课程实施解决“怎么培训”的问题,课程评价则是了解“培训怎么样”的重要途径。一个高效的课程模式,其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师资队伍、教学设施保障,应围绕着课程任务所规定的,与职业能力、岗位工作紧密相关的行动化模块进行构建。学员则围绕行动化学习项目,在体现职业环境的教学氛围中,开展有目标的行动化学习,并从中积累实践知识、获取理论知识。职业培训课程建设的目标指向就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彰显职业教育特色,提升学生职业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满足社会对职业、技能型人才能力、素质的要求[3]。在经济、技术和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民警培训课程建设必须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工作岗位能力要求以及学员的培训学习需求转化为具有适当标准、适当内容、结构优化、功能优越的课程,通过职业化、行动化的教与学保证教学训练质量。
当前民警培训课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公安部积极构建“大教育大培训”体制背景下,民警培训已形成了包括初任训练、专业训练、晋升训练和专项训练在内的相对完善的“两级教育、四级培训”教育训练工作体系。目前,公安部没有制定与民警职业特点、职业发展需要相统一的课程体系,缺乏课程目标和课程规划。我们不难理解初任培训主要是培养警务技能和体能,使其能胜任人民警察工作岗位,在执法执勤中减少伤亡。专业训练突出业务能力的提高和专业发展,能够让民警正确、有效、迅速、安全地完成警察任务。晋升培训旨在提高参训民警的政治理论和管理决策和指挥能力,能够胜任领导岗位。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别的课程模块和内容的规定比较概括和抽象,学习训练内容都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警务技能与体能训练,只是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岗位训练中增加了指挥管理、领导科学的内容。从培训内容上看教学模块趋向同一,层次体现不明显,课程体系缺乏民警职业教育的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
在当前的民警培训教学训练的组织中,不同类别的培训具体设置哪些课程,没有统一规定。培训课程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或者培训主管部门的调训计划确定内容,缺乏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分析与调研仍处于薄弱环节,需求分析和调研往往流于形式,缺少对民警的职业需求、职业发展的研究以及与民警“终生学习”教育理念相一致的中、长期规划[4]。调训、送训和执训部门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不能形成合力,难以客观反映公安实战部门对培训的需求。在培训的课程设置方面,没有建立权威的课程设置或者训练指导机构,对参训民警缺乏训练目标和职业能力标准的评判制度。培训课程的取舍主要根据训前或课堂的随机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确定,而参训民警的个人素质、学科喜好对课程内容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政治理论课作为各级各类民警培训的必修课程应该学习什么内容,如何体现层级差别,具体开设什么课程,均无权威的课程内容设计或指导性意见,导致重复学习、重复训练现象严重,训练效果不得而知。
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一般应具备四个要素:符合培训需求的训练内容,高素质的教师、教官,科学的训练方式,完善的评价制度。课程的组织方式和评价方式对课程开发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决定着教学效果和学员的学习收获,课程评价方式影响其推广和发展。在当前培训的课程组织中,教学组织部门没有及时把设置该门课程的开设背景、教学目的、核心内容、授课拟解决的核心问题等告知授课教师,教学内容难以符合课程开发的初衷,教学组织部门与授课教师缺乏沟通甚至会直接导致不同课程教学内容的交叉与重复。课题组织上,教官课堂教学方式单一,教学以理论讲授为主,缺乏案例分析、研讨交流与模拟演练等情景教学的设计,教学效果不佳。在课程质量监控环节,课程评价主体、评价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以课堂问卷测评为主,缺少配套的课程考核标准、评估指标体系,课程后续推广应用制度的缺乏使课程实施难以产生较为持久的影响并形成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
民警培训课程建设之前瞻
课程建设与实践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因而必须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任何课程建构如若不考虑价值取向问题,如若没有哲学价值论的引领,都将陷入盲目和混乱,从而以失败告终[5]。公安教育培训是具有鲜明的职业化特征的教育,民警培训课程建设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其任务和目的就是要提高参训民警的职业能力,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民警教学训练课程的选择、组织及教学实践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职业为本原则所谓职业能力指的是胜任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所有要素的综合,包括知识、技能、态度、价值观等。职业能力从内容看,可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从性质上看,可分为基本职业能力和关键能力[6]。任何职业能力都是具体的,脱离具体的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是不存在的。专业能力是警察职业的关键能力,是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方法独立完成任务,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是和职业直接相关的能力,具有职业特殊性,一般通过专业教育获得[7]。警察作为社会职业的一种,具有政治性、社会性、规范性、服务性等特征。公安教育培训课程建设应当从提高警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出发,研究民警应当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标准,将民警的法律素质和侦察、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勤务手段等综合业务能力的培养作为课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建立以“职业培训为重心”的公安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培养民警适应岗位转换的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