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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伦理的理论悖论

2021-4-9 | 文学理论论文

 

作者:杨荣广,孙媛,李铮    单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安托瓦纳•贝尔曼关于翻译伦理的论述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翻译研究的内容,并且直接启发了皮姆和韦努蒂等其他学者关于翻译伦理的论述。国内外近年来探讨“翻译伦理”的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便是一个最为直接的佐证。然而,现有研究也存在诸多亟待深入和改进的地方。

 

1.翻译伦理与翻译中的伦理问题:理论的误读还是理论的发展?

 

贝尔曼关注的是翻译本质上的伦理规范问题。贝尔曼批评翻译中常用的一种“自然化”(naturalization)(基本上等同于瓦努蒂的“归化”(domestication))策略,认为这种策略抹杀了原文的异质性。在他看来“翻译的合乎伦理的目标是以异为异”[4][P285],“翻译伦理包含着对翻译之为翻译的纯目的(pureaim)的阐释、证实和辩护,是由如何定义‘fideli-ty’而构成。”[3][P5]。在他看来,译者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我族中心主义”力量的影响,这种力量决定了译者“翻译的欲望”和目的语的最终面貌,只有通过心理分析式的剖析(psy-choanalyticanalysis)才能使译者意识到这种力量。这种欲望也可以看成是翻译的形而上的哲学,后者与翻译的纯伦理目的相关联。纯翻译的欲望应是翻译伦理目的的心理基础,是要通过与非本土的、优良的、更加灵活的,更加游戏的,更加纯的语言的正面的冲突来改变本土的语言。但是真正的翻译伦理目的并不仅止于此,而是要“在外来语言和本土语言之间建立一种对话的关系”。

 

从这些论述中不难看出,施奈尔马赫、荷尔德林、本雅明等有关翻译的论述对贝尔曼有着深深的影响。所不同的是,贝尔曼意识到了翻译过程中所蕴含的“自我”对异质的“他者”的暴力,提倡保持原文异质特征的翻译方法,并将其作为抵抗我族中心主义暴力的手段。贝尔曼认为,要实现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字面翻译”(Literaltranslation)的策略,要通过“忠实”和“准确”的再现原文。“字面翻译”忠实”准确”这些在翻译研究中最普通的几个字眼,被贝尔曼提到了伦理的高度,“对译者而言,‘忠实’和‘准确’是两个附在他身上的精灵。它们是译者的激情所在,这个激情既不是文学的,也不是美学的,而是伦理的。”[16][P81]

 

那么什么是“字面翻译”?贝尔曼是这样解释的:“这里‘字面’的意思是:紧贴(文本的)字(letter)。翻译时在字上下功夫,一方面恢复作品的特定的意指过程(这种过程不仅仅局限于原作的意义),另一方面,改变译语”[4][P297]。贝尔曼在另一篇文章《译与字-遥远的客栈》中给出的答案是“翻译即是译‘字’,翻译以‘字’组成的文本”。西奥•赫尔曼斯对此的理解是:贝尔曼提倡“字对字的翻译(word-for-wordtranslation),以求尊重原文与身俱来的他异性”[17][P98]。那么怎么理解“字”(lalettre),贝尔曼并没有给出清晰的说明。瓦努蒂在讨论“字面”的理解时将“Letter”解释成“目的语中一系列意指的可能”[8][P146-147]。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中,他将翻译与契约作了一个类比“忠实于一个合同意味着遵守合同的条款,而不是合同的‘精神’,忠实于一个文本的‘精神’是自相矛盾的”,“翻译伦理的目的是以接纳他者的肉身来接纳他者”[16][P81]。“肉身”是什么呢?原文的形式?是否合乎伦理的翻译就是要字对字的翻译呢?贝尔曼之后的论述就显得含糊其词。为了使这一近似于乌托邦式的设想得以实现,他又提出了“翻译的分析”的概念,认为只有通过翻译分析才能真正实现翻译的伦理目的。在1995年出版的《关于翻译批评:约翰•多恩》[18]一书中,贝尔曼力图是自己的理论具有更强的实践性,提出了一个建设性的翻译批评模式,将伦理和诗学作为翻译批评的两个标准条件,其中伦理标准即在于对原作的尊重,而诗学标准则要求译作必须能够具有原文的语篇性,这样才能保证译作既尊重了原作又具有创造性,从而丰富和发展目的语。

 

国内对于翻译伦理的论述更多的是从微观的、文本对照的层面上展开,采用的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方法。研究的重点是翻译实践过程中,伦理因素(如:译者个人伦理动机(实现政治目的等)、目的语文化的社会伦理等)对于翻译活动的影响。较为突出的是以下两个案例:一是,彭萍博士的专著《伦理视角下的中国传统翻译活动》。该书以中国佛经翻译、明清科技翻译以及耶稣会士的基督教经典翻译为分析对象,探讨不同时代的伦理因素是如何影响译者的翻译动机、翻译决策和译本的接受[14]。二是,王大智教授的《翻译与翻译伦理-基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思考》。他基本也是将伦理因素纳入到中国传统的翻译活动中,分析了“以夏变夷”和“立夏夷之防”的族际伦理和儒家伦理、实学伦理对当时的翻译实践的影响以及明清之际西学汉译活动中所反映出来的伦理价值判断[15]。对比上述国内的两本专著可以看出,国内基本是文化转向研究思潮的结果,更多的是探讨的是伦理因素影响下造成的译者对文本的操纵与改写,这与贝尔曼的初衷相去较远,可以是对贝尔曼思想的误读,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却又是对这一理论的补充。

 

贝尔曼专注于拉美小说和德国哲学的翻译,他的思想源自于列维纳斯的伦理观,关注的中心是翻译活动的伦理目的,以及翻译所必须具有的尊重“他者的”义务。对贝尔曼来说,翻译伦理既是是理论的起点,也是问题的焦点。但是从所有的论述来看,他对于翻译伦理并未加以准确、清晰的界定。也许正如AlexisNouss为他辩护的那样:“当伦理是对他异性的接受时,如果它要保持自身不变,就必须是不确定的,也不能够被准确表达的”[19][P133]。他的研究将哲学观点与翻译研究结合起来,直接启发了瓦努蒂的研究,但是瓦努蒂的影响要远远大于贝尔曼,这不仅仅是因为贝尔曼是用法语写作,因而读者接受起来相对困难,更重要的或许是贝尔曼的逻辑思辨性过强,反而忽略了对自己的核心术语体系做清晰的界定而造成的。这种模糊性一方面客观上促使了当前翻译伦理研究多角度、多元化的现状,另一方面又使得研究者缺乏统一的术语而阻挠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并在理论旅行的过程中发生变异。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也反映了翻译研究的跨学科性和多向性,是从本土文化出发对翻译伦理研究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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