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农业教育论文
本文作者:杨菲 胡增文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高度重视高等农业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价值
在中国,科教兴国战略早已被大家所熟识,可是,在经济发展热潮中,政府更倾向于将财政投入到可见的经济项目中,真正投入到教育领域的经费比例非常小,这也是我国在财政支出方面亟待解决与完善的重要问题。事实上,在有限的教育经费分摊上,又存在着向城镇地区的倾斜,广大农村地区教育经费问题十分紧张,导致农村教育落后,致使生活贫困的农民子女纷纷辍学。[3]95在农村,“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古训仍有广阔的市场,农民子女都渴望能步入学校接受教育,因为对他们来说,要想成为“山窝里的金凤凰”,就必须通过接受教育这一途径予以实现,有机会接受教育就意味着有希望踏出农村,走向城市,摆脱贫穷。近年来,农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与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有着密切联系,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与犯罪率是成反比的,教育程度的提高能降低犯罪率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可见教育对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扩大农村人口接受教育广度,便可以减少农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整顿乡风,促进农村文明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基础,通过发展教育来引导农民提高素质,将农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一方面,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新型农民,另一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从而提高农民收入。作为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种专业性教育,高等农业教育既与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一样,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又有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其他教育类型无法比拟的比较优势。正因如此,高等农业教育就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切身实际地为农民着想,要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子女求学的愿望,探索针对农民子女的特殊招生规章制度,真真切切地使教育在农村广泛普及,面向农村大力拓展,努力扩大农民的受教育面,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为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与技术支持。[4]57
从高等农业教育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
现阶段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是文盲或半文盲,这就严重阻碍了科学技术在农业发展中的普及应用,一些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难以在农村中进行广泛推广。另外,在从事农业研究工作方面,从事农林的技术人员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极其低下。在国家“211工程大学”中,农业大学也仅占4%,并且在这些院校中,“非农”专业学生比例过高,真正农学专业的学生很少,大部分学生的关注点也不在农业本身。同时,知识化还体现在农业生产科技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只有实现科技进步,才是农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可以看出,我国要致力于调整以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必须借助高等农业教育在人才和技术方面予以支持,真正提高从事农业生产、研究人员的知识水平,并将农业先进技术广泛普及到农业生产中,这将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新农村建设也将在对于上述不足进行不断地调整过程中取得实质性发展与进步。根据我国地形地貌的不同特征,以及气候等方面的差异,农业生产应该遵循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自身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的生产方案,鼓励多元化,比如在丘陵众多地带,机械化经营不太现实,就可以发展小规模精品农业,在水源丰富地区,可以优先考虑发展水产养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一条最佳的农业发展之路。
多元化的支农体系,主要体现在政策、税收、投资、教育、农业保险等方面。在农业投资方面,又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常见的有国家和政府投资、集体投资以及私人投资,近年来,外商投资农业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农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人才是农业发展的关键,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高度重视人才的作用,农业支教多元化是提升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的基本途径,国家应在各方面加大力度,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农业支教活动:一方面,国家要监督地方政府具体落实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开办由政府财政和农民出资相结合的农村职业教育及农业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先进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量,增加收入。农业组织即是有着共同利益诉求的农民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自愿结合在一起,并且有着自愿达成的统一的组织规制的单位。农业组织多元化,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农民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利益表达功能,有助于提供政府和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有助于推进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正常秩序。农村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主体间的矛盾,有发展就会有问题出现,有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解决好问题,不能使问题堆积,以免给以后的稳定带来隐患。农业组织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由于相同的利益诉求聚集在一起,其在解决利益冲突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它可以使农民有效表达其正当利益诉求,避免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还有助于组织成员间传播和推广最新农业信息,有助于推进农业生产力。当然,农业组织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行范围内活动。
新农村之“新”还体现在农村管理的民主化、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通畅等方面,具体包括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农民有权参与农村重大政策的制定等几个方面。要实现基层农村中的民主,至少应有两个前提:第一,要确保党的领导,坚持党组织在农村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农民要具备一定的参与民主决策的素养和文化修养,[5]11鉴于我国农民总体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因此,推进民主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民主化有利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发挥群众监督功能,防范农村行政腐败,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建设。农业信息化,指人类在农业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通过普遍地采用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新技术,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农业信息资源,推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过程。一方面,以信息科技为基础,以航天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为支撑,为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信息采集与预报、数据综合处理、应急预案咨询等技术服务。由于农业生产具有灾害突发性特点,应用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可以最大程度防范灾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助于农业增产增收,信息分析和预测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实时农业信息,有利于农民做出正确的农业生产决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力争使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快速便捷服务,国家应努力给予相关政策及税收补贴支持,使农业信息化普遍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可以将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信息网络能够提供更多低成本、多样化、广覆盖的信息传播、知识扩散机遇,向广大农民传授各种先进适用的专业技术知识,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咨询服务,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领域开阔农民视野、提高农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