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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语文教育标准对比思索

2021-4-9 | 中学语文论文

本文作者:曾素林 郭元祥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问学者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课程标准理念与设计思路的比较

美国语文课程标准开篇就强调,它是基于已有研究结论和证据而制订的,并将不断根据新的研究结论和证据修订课程标准。例如,针对如何根据不同年级确定写作体裁的分布问题,它参考了美国国家评估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提出的研究设计。[4]毫无疑问,我国语文课程标准是在大量调研基础之上制订和修订的,经过了许多专家、学者、教师的认真讨论和研究,但这些在课程标准中没有体现出来,没有具体说明该课程标准基于哪些相关的研究结论和证据,因而其实证性和严谨性还有待加强。在学科责任上,美国语文课程标准比我国语文课程标准更强调跨学科学习。美国语文课程标准认为,发展学生的读写能力是各门学科“共同分担的责任”。美国语文课程标准对此作了独特的设计:一是在学前班至5年级,此阶段的语文课程标准不仅适用于语文学科,也适用于其他学科;二是从6年级至12年级,课程标准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语文学科的课程标准,另一部分是历史/社会研究、自然和技术学科的语文课程标准。大量研究表明,学生只有学会在各种各样的领域里有效地进行阅读、写作、听说和运用语言知识,才能在进入大学和就业后熟练地阅读和写作各种领域的、复杂的信息文本。[5]4显然,这一艰巨的任务仅依靠语文学科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各学科的教师对学生读写能力的培养都担负着责任。相比较而言,我国语文课程标准虽然提出“跨学科学习”“跨领域学习”“语文综合性学习”等概念,但由于它仅是针对语文学科的,没有开发出针对其他学科的语文课程标准,在学科合作上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学生语文能力的培养仅仅是语文学科和语文教师的责任,其他学科及其教师对此不承担责任。

课程目标与内容的比较

中美两国的语文课程标准均设计了课程的总体目标。美国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课程总体目标是:当学生在高中毕业时,具备适应升入大学深造和就业的读写能力,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个目标旨在帮助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语文学习的具体方向,从而帮助学生成功地为上大学和就业做好必要的准备。我国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课程总体目标一共有10个,这些目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进行设计。相比较而言,我国语文课程标准的总体目标太多,不够凝练,缺乏一个统摄的目标。在学段和年级课程目标的设置上,美国语文课程标准划分得非常细致,我国语文课程标准相对粗略、笼统。美国语文课程标准采取学段“总体锚定标准”与年级具体标准相结合的形式,把语文课程的学习分为阅读、写作、听说、语言知识4大块,每块设立10条跨年级的“总体锚定标准”,然后按每个年级再细分出各个部分的10条具体标准,每条具体标准对应相同数字的“总体锚定标准”。整个课程标准主要由表格构成,条理分明,层次脉络清晰。在辨识上,每条标准可以用编码的形式来确认。例如,“6-12R3”表示6-12年级阅读部分的第3条“总体锚定标准”。我国语文课程标准虽然在总体上能够以条、纲的方式来陈述每个学段要达到的目标,但是划分得较为笼统,不够细致。例如,我们划分了四个学段,即1-2、3-4、5-6和7-9年级,这种划分过宽,只有学段目标,没有具体的年级课程目标。而且,各个学段课程目标之间的连贯性不足。例如,1-2年级的“识字与写字”部分列出了6个目标,但是到3-4年级该部分变成了5个目标,到5-6年级时只剩下4个目标。这显得课程目标的随意性较大,课程目标之间缺乏衔接和贯通。

中美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范围大致相同,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美国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包括阅读、写作、听说、语言知识4大块,并强调这4个方面内容之间是紧密联系的。该理念在课程标准的设计中得到具体体现。例如,K-5年级听说部分的第4条锚定标准“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支持证据,以使听众能跟上推理和发展的脉络,并且能针对不同的任务、目的和听众采用适当的风格”[5]22,即要求学生能分享他们在研究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它把阅读、研究性学习与听说训练等多项内容联系在一起。同样,6-12年级写作部分的第8条锚定标准“从多种印刷或者数字媒体来源中收集有关信息,并评估每个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在整合信息的过程中避免抄袭”[5]41,即要求学生能从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报刊或者数字媒体中找出自己需要的内容,作为写作的论据。它把阅读和写作联系起来。我国语文课程标准规定,语文课程的内容包括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及综合性学习5部分,强调各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通过综合性学习来连接各个部分,加强与其他课程及生活的联系。与美国语文课程标准不同,我国语文课程标准有写字和综合性学习的内容。另外,我国语文课程标准要求淡化对语法、修辞等语文知识的掌握,不要求教师对这些内容进行系统讲授和操练,也不进行考核。美国语文课程标准则从学前班一直到第12年级都要求掌握相应的语言语法知识,每个年级应掌握的语文知识罗列得非常细致。鉴于此,我国刻意淡化语文知识学习的做法值得反思。例如,有的学者指出:“希望将来能摸准语文学科的‘机理’,通过艰苦的努力,重修语文知识的‘谱系’,抓住语文教育的核心要素,探索本学科的‘支柱’,建设‘语文’学科体系。”[6]“在课程内容上,规范母语学习的范畴,大体包括语言知识、文化知识和思维能力,具体指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与语言综合素养的整体提升。”[7]

课程标准实施建议的比较

首先,在教学建议上,美国语文课程标准比我国语文课程标准更为简约。美国语文课程标准没有给教师提出明确的教学建议。它认为,课程标准是用来界定学生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的,是一套“共享的目标和期待”;应“聚焦于结果而不关注怎么达到”,它告诉教师、学生、家长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哪些目标,但并不规定教师应该如何教学。这为教师和学校灵活实施课程标准留下了空间。教师、校长、教育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将自己决定怎么达到课程目标。正如美国国际阅读协会州与联邦部主任理查德•龙(R.Long)指出的:“美国语文课程标准对美国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将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教师怎么实施这些标准才是问题的关键。”[8]我国语文课程标准则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教学建议,包括4个总体建议以及针对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语法修辞知识等提出的许多细致的教学建议。“这次语文课程标准修订,对‘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部分也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充实。经过修订之后,‘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部分的文字量几乎增加了一倍。”[9]其次,在教学评价上,美国语文课程标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我国语文课程标准则提出了详细的建议。美国语文课程标准规定,各州有权基于课程标准,自愿选择或编制普遍的评估系统,以进行学生、学校、学区、州乃至全国性的比较。它没有专门提出教学评价方面的具体要求,只是个别地提到教学评价中应注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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