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逻辑学概念论文
本文作者:王乃元 单位:徐州工程学院人文学院
逻辑学课堂教学内容的改革
对逻辑学科而言,改革或更新教学内容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目前所使用的逻辑教材,大多是“通论”性的、普及性的,其内容适用于各个不同的专业。教材之所以这样编写,是因为:编写者和出版商考虑到出书成本、发行量;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自身有一个理论体系完整性的要求。面对重共性而轻个性的教材,教师应该重视加以“二次开发”,根据所教班级的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根据学生将来所需的知识构成和技能构成来处理教材,确定所需教学内容。关于这一点,早在1999年,时任中国逻辑学会会长的吴家国教授就在《大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调查报告兼论逻辑教育中的问题及其改革》一文中指出:“根据不同专业特点,逻辑课的内容可有不同侧重点。如中文、外语等专业可侧重于语言逻辑;数学、计算机、电子等专业可侧重于数理逻辑;其他理、工、农、医等可侧重于科学方法论等。”[1]经文献调查与多次对中文专业的在校生、往届毕业生的访谈,再加上与中文专业的资深教授的访谈,我们是这样确定中文专业逻辑课的教学内容的:立足于传统逻辑,适当增补一些现代逻辑的内容。其主要有概念理论(它的学习将使学生终身受益)、命题逻辑(重点是选言命题和广义假言命题推理的有效式,插入现代逻辑的真值表知识、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判定知识)、词项逻辑(重点是直言命题推理的有效式)、归纳逻辑(重点是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收集和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逻辑的基本规律、论辩(重点是论证与反驳),此外,还略涉模态逻辑(简单的狭义上的“模态命题推理”、“道义命题推理”)。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对所选的教学内容的知识类型进行梳理,确定“权重”,明确教学重点。不同类型的知识在逻辑教学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性质的知识对逻辑教学的意义是有差异的。过去,我们不重视逻辑知识类型的区别,往往抓不住重点,以致影响教学质量和效率。我们是这样梳理逻辑知识类型的:第一,区分陈述性知识(“世界是什么”的知识)与程序性知识(“做什么”、“怎么做”的知识);强化程序性知识,弱化陈述性知识。拿“概念”理论来说,“什么是概念”、“概念的形成”、“概念的种类”等属于陈述性知识,少讲略讲;而“明确概念的方法———定义和划分”、“概念的运用”等属于程序性知识,则是多讲细讲,讲练结合。第二,区分现象知识(事物的表象知识———经验)、概念知识(事物的本质知识)和原理知识(事物的规律知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知识)。“现象知识”、“概念知识”,在对语言结构的分析中分别体现为语言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重视“概念知识”、“原理知识”;要求学生吃透逻辑原理,如准确理解“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三段论的规则”、各种“有效推理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论证和反驳的规则”、“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应注意的事项”、“探求因果联系应注意的事项”等。要求学生重视语言分析,洞察语言所承载的实际信息。例如:教授直言命题逻辑形式“S是P”中的逻辑常项“是”的含义时,列举了下面三个语例:《红楼梦》是小说。《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小说是文学作品。
引导同学们分析,得出结论:“是”在命题中的概念义各不相同。它分别表示“个体属于类的关系”、“个体之间的等同关系”和“小类包含于大类的关系”。这种分析可以揭示“S是P”之逻辑形式的歧义性。教授联言命题知识时,列举了下面两个语例:他优柔寡断,以致坐失良机。情有可原,罪不可恕。罪不可恕,情有可原。让学生在精微的分析中知道:上述三个句子并不能简单地分析为由两个联言支构成的联言命题(即“他优柔寡断,并且他坐失良机”)。句所表达的联言命题实际是“他优柔寡断,并且坐失良机。并且他坐失良机的原因是他优柔寡断”。句这两个句子(实际均为转折关系复句),所表达的联言命题则分别是“情有可原,并且罪不可恕,并且罪不可恕更重要”、“罪不可恕,并且情有可原,并且情有可原更重要”。显然,它们若作为审判用语,对于量刑的预示意义是大不相同的。第三,区分主体性知识和辅助性知识,尽量少用或不用辅助性知识。根据中文专业的培养目标,我们把传统逻辑知识确定为主体性知识,把现代逻辑知识确定为辅助性知识。于是,近几年来,我们的授课始终是以传统逻辑的内容为主体、以现代逻辑的部分实用性内容为辅助。对于绝大部分非哲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的需要不是当逻辑学家,而是提高思维和表达的有效性、严密性、创造性,提升思维素质和品质。
笔者从事逻辑教学工作已有20余年,几十年如一日,注意不断吸收本学科的新的研究成果,补充完善教学内容。本人的讲稿、教案每使用一次都会有所更新,努力使基本概念、原理的表述更加准确、严密、科学、规范,力求把学科发展面貌呈现给新一届学生。近两年,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学生的情况,深化、细化被选定的重点内容具体表现在:为“概念”、“定义”、“推理的有效性”等给出新定义,对“定义”、“划分”、“命题”、“推理”等给出了新分类系统,使得相关概念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也避免了旧的说法中的一些疏漏;修正了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的部分规则,使之更严谨、科学;对真值表的作用给予了新的概括,获得了解决比较复杂的逻辑问题的新的视角和途径;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适应条件作出了新的探讨,揭示了逻辑的基本规律与形而上学的区别属性、与辩证法的相容属性;探讨了反驳的规则、非形式谬误的分类。上述内容已被吸纳到由本人与王跃平教授合著的教材《逻辑学教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2年4月版)中。总之,一个有事业心、责任感的教师,就应该力求站在学科的最前沿,用最新科研成果充实或更换教学内容,不断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