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卫生经济论文
作者:邹琳,侯庆春,许丽扬 单位: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1天津市民营医院发展历程
1.1天津市民营医院的起步阶段:我国的民营医院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82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的请示报告》,随后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社会各界多方投入,发展卫生事业。天津市民营医院的兴起也正是伴随着这些国家政策的颁布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初期天津只是私人诊所和门诊部,直至上世纪80年代中末期成立了以天津建华医院为代表的8所民营医院。这8所民营医院具有明显的专科特色,主要集中在骨科、精神病等专科性医院。
可以说天津市民营医院初期发展过程,具有政策的趋同性,在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进行了有益探索。上世纪90年代,天津市在积极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广泛动员和筹集社会各方资金,发展卫生事业中,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1994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
条例对社会办医机构的设立与登记、权力与义务、执业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天津民营医院的准入与发展进行了规制。1996年底天津市社会办医协会成立,协会工作内容包括: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加强行业内部自律管理。期间,天津市共成立民营医院18家,民营医院的营业地点也开始由中心城区向四郊五县转移,但整体规模依然偏小,仍处在粗放型的起步阶段。
1.2天津市民营医院的快速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后,由于国家放开了对民营医院管理政策,提出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模式,这为天津市民营医院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2004年为了贯彻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天津市政府通过了修改《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在修订的新条例中突出了以下几点问题:①社会办医机构的行政审批权由市卫生局转移到区县卫生局,并提出社会办医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②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广告宣传行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及广告发布新闻单位行为进行约束。
同期逐步完成了民营医院的机构分类,民营医院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截止2007年,天津市共成立民营医院72所。投资额逐步增大,所涉及科别逐步增多。
期间,积极探索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路径,如2002天津市河东区试水国有基层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辖区春华医院进行招标引资,使春华医院成为天津市卫生系统首例国有民营医院。2007年天津市卫生局组织本市20多家规模较大的民营医院院长,到河北省廊坊市考察民营医院,探索本市加快发展民营医院之道。天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医院的发展,2007年12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并颁布《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进入卫生领域的实施办法》该规定明确提出,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具备一定医疗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申请并获得定点医疗资格。这一办法出台消除了困扰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一大障碍,医保政策很快惠及到诸多民营医院,截至目前,已有82.26%的民营医院获得了医保定点单位资格,这一数据远远高于全国其他省市水平,为民营医院提供了更广阔的生存空间;2008年及2009年天津市卫生局、民盟天津市委,分别对天津市民营医院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肯定了当前民营医院已经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给整个医疗体制带来竞争和活力。
2010年天津市乐园医院成为天津市卫生局首家批准200张床位的大型民营医院,这也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办医性质的二级医院。同时,天津市民营医院行业内部也对民营医院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2009年4月,来自天津市规模较大的18家民营医院的投资人、院长参加了“天津民营医院发展论坛”的研讨,旨在为民营医院的良性有序发展搭建政策解读、媒体监督和信息交流的平台。同年,天津市民营医院自发举办天津市民营医院高级管理人培训班,培训期间培训老师深入讲解医院的起始和民营医院可持续发展,并与学员以当前医疗界热点话题展开探讨和分享。2010年10月天津市工商联民营医院商会正式成立,会议审议通过了《民营医院商会章程》,民营医院商会的成立标志着天津市民营医院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将对促进天津市民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升行业自律、完善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2对策建议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和政府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背景下,天津市民营医院发展较快,已成为我市医疗资源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民营医院的功能与规模建设,远未形成“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新格局。十二五期间是民营医院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如何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对民营医院宏观管理,也需要在政策上和制度上给予引导和支持,使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2.1加快民营医院管理法制化建设,制定出台《天津市民营医院管理条例》:尽快制定出台《天津市民营医院管理条例》,从法律的层面明确民营医院的功能定位、权利义务、准入条件和执业规范等问题,在法律的框架内,保障和规范政府、民营医院、医护执业者、保险机构以及患者的责任和权利;同时为相关政策制定、制度安排提供法律依据,为民营医院建设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2把民营医院建设与发展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建议在启动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调整工作中,将民营医院的发展纳入规划的整体框架内,为民营医院布局与整体发展预留空间,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办医。提供政策服务,制定具体政策要求,在政策上鼓励兴办民营医院,这样不仅有利于民营医院的管理和规范,也更有利于民营医院的发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