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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留守家庭问题探究

2021-4-9 | 家庭教育论文

本文作者:温晓帆 柴瑞桢 单位:中山大学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是儿童成长成才的根本,而父母则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双方常年外出务工,忽略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导致留守于农村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的缺失,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只能将子女留在农村。大部分父母将子女交给祖辈们代为监护和教育,形成了“隔代监护”型的“农村留守儿童”。一方面,“隔代监护”中的监护人是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龄的差距导致两代人观念存在很大的差异:老年人思想一般都比较固执,也不懂得沟通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并没有真正了解儿童的想法和需要;而儿童年龄小,思想十分活跃,喜欢追求新鲜、刺激事物,不理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用苦良心。双方观念上的差异使沟通难以进行,导致了代沟的产生。家庭沟通对儿童的性情爱好、人生态度、思维方式及为人处事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常年与父母分居两地,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又存在代沟,难以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影响儿童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监护人的文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护人教育观念、教育能力和教育方式。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隔代监护中,大多数监护文化程度较低、甚至是文盲的老年人,他们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跟不上其时发表展的需要,只能从生活上尽力照顾好留守儿童的饮食起居。而对他们的学业常常是有心无力,难以对他们在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加以正确的指导或给予有效的帮助,更不用说激发其学习兴趣。学习上缺乏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久而久之,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上常常赶不上其他同学,最终丧失了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甚至产生严重的厌学情绪。监护人文化程度的限制也导致隔代监护中易产生两个极端。

第一个极端是,祖辈对留守儿童过度溺爱。祖辈们认为,孩子是家中的独苗,只要自己尽最大的能力照顾好他们的日常生活,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物质要求,对他们言听计从,就能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加上由于监护人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而导致难以指导儿童学业而产生巨大愧疚感,因而对留守儿童更是溺爱有加。一味地溺爱,对培养儿童良好品格和生活习惯有百害而无一利。溺爱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中爱的泛滥,降低了他们对爱的感知运用能力,使他们不懂关心他人和体谅他人,久而久之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对儿童的成长成才造成莫大的隐患。第二个极端是,祖辈对留守儿童过分严厉。祖辈们既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年迈体弱仍然必须承担家中的农活和家务活,同时又受到儿童父母的千万嘱托,担心如若未能照顾好儿童而受到他们父母的责怪,因而对儿童的管教过于严厉。生活上的压力和责任“使得他们往往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失去足够的耐心,在教育孩子上只是简单地采取打骂这种最严厉的、在他们看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适度的鼓励和关心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有助于儿童形成健全的人格,同时能够有效激发儿童的潜能。而一味地打骂只会让原本就缺失父母关爱的留守儿童更加孤独,挫伤了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伤害了他们幼小的心灵。

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将未成年的子女交给他们的同辈人,即儿童的上一代人代为监护,形成“上代监护”型的留守家庭。上代监护中的监护人,大多数与留守儿童的父母的年龄相当,因此,与留守儿童在沟通方面不存在太多的障碍。但是,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上代监护”型的农村留守儿童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交代不明确。大多数外出务工的父母片面认为只要孩子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就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而当父母将孩子交给亲戚朋友代为监护时,只是模糊地交待监护人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并没有要求关注儿童的情感需要与情感变化。而代监护人也担心如果对留守儿童的管教过于严格,儿童的父母会责怪他们。因此“在照顾孩子过程中或出于无奈,或力不从心,总是存在较大顾虑,往往采取消极被动的策略”,不敢“得罪”他们,监护也就只停留在保证留守儿童日常的生活起居上。第二,代监护人在精力上、情感上都较倾向于自己的孩子。代监护人家中也有自己的孩子,在精力一定的情况下,必须同时照顾几个孩子。监护人肯定是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对于代为监护的孩子“往往只求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而缺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与引导”。感情上也或多或少都会倾向于自己的孩子,相比之下,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爱护就有所欠缺,也少与其进行情感交流。这使得留守的儿童难以感受家庭的温馨及长辈的关爱,更难找到安全感和归属感,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容易与家庭中年龄相近的孩子产生矛盾。另一方面,孩子在遇到烦恼不能向长辈倾诉,得到长辈的开导;在遇到挫折不能得到及时的安慰,遇到困难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容易“使他们心理失衡、情感脆弱、消极孤僻、自暴自弃等,此种情况恶性循环,时间久了就将严重影响孩子的人格与智力的发展”。第三,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看管过于松懈。留守儿童普遍年龄较小,辨别能力较弱,难以对事物的对错做出正确的判断。儿童的健康成长,既需要来自他人,尤其是父母的关爱,同时也需要适当的管束。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上代监护人难以全身心地照顾留守儿童。由于需要同时照顾多个孩子,“上代监护”型的家庭也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为了保证家庭的温饱,监护人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繁重的农活上。忙于生计的时间延长,用于家庭教育的时间也就随之缩短。监护人连自己的孩子都没有时间管教,又从何谈起对留守儿童进行管教呢?这种重养轻教的放纵型家庭环境,使农村留守儿童“几乎生活在无限制、无约束的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他们自私任性、霸道蛮横、自我中心等极端性格”。

这类监护人与其他两类监护人相比,具有年纪轻、与农村留守儿童有共同语言,而且文化水平也较高,一定程度上能够监督和指导留守儿童的学业。然而,由于监护人生活经验、生活阅历及经济状况等条件的限制,“同代监护”型的家庭也存在诸多问题。同代监护人也可分为两小类,一类是年龄与留守儿童相仿的监护人,即哥哥或姐姐;另一类是年龄比留守儿童较大、已成立自己家庭的监护人,即哥哥、嫂子、姐姐、姐夫等。首先,年龄与留守儿童相仿的同代监护人。他们年龄尚小,缺乏监护能力,客观上难以履行监护职责。而且他们还没有为人父母的经验,对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能力和解决能力十分有限,更难以在儿童面前树立家长的权威。因此,即使监护人有心想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大多数情况下留守儿童也不愿意服从其监管。其次,已成立自己家庭的同代监护人。相对来说容易与留守儿童相处,也具有一定的监护能力,而且在留守儿童面前有一定的权威。然而,这类监护人由于自己家庭成立不久,孩子小,需要花较多的精力照顾幼小的孩子身上,同时又承担着的家务和经济方面的压力,也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虽然这一类的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有共同语言,但由于其时间和精力基本都花在其他事务上,“也不能很好地与留守孩子进行积极的交流和互动”。与部分上代监护人一样,只是义务式地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保证他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忽视了他们的精神需要,忽视家庭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再次,同代监护中存在监护权不稳定的隐患。同代监护人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而且年轻力壮,普遍希望能够外出打工,改善家庭的生活状况。一旦条件成熟,他们就会外出打工,随意将留守儿童独自交给其他亲戚或将其独自留在家中,造成“无人监管”的情况。留守儿童在无人监管的条件下,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基本生活失去了保障,很可能吃不饱穿不暖,生病了也无亲人在身边照顾;行为上获得了“绝对自由”,即使参加了一些危险活动的时候无人阻止;学习上也失去了动力,沉迷游戏、沉迷网络及打架斗殴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父母常年不在身边已大大地影响了儿童的身心的健康发展,哥哥嫂子或姐姐姐夫等同代人也要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身心的影响更是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几乎为零,家庭教育缺失,使留守儿童感到自己是“没人要的孩子”,容易造成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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