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伦理学理念论文
本文作者:廖申白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德性伦理学的阐释需要从它的最为基础的那个原理开始,那个原理就是实践原理,实践或者践行,是人的一种重要的、可以理论地区分出来讨论的活动。中国人的“践”“行”本是分开讲的,它们在意义上的关联出自《礼记•曲礼上》“修身践言,谓之善行”一语,意思是对所说过的道理身体力行,使自己言行如一,才叫做好的行为。所以,践行是人要表里如一地、持之以恒地从事的好行为。之所以要身体力行,是因为这些道理都是日常生活活动的,这些活动我们每时每事都要去做的,如果我们松懈了,就可能没有做好;我们坚持自觉努力,言行如一地做,才能成为我们的自然而自由的生活活动。这种活动亚里士多德把它称作人的“实现活动”①,即其目的就内涵于那种活动本身之中那种活动。这种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从属所欲实现的目的的性质,也不因为活动的变化和有过程而不完满:它只要在继续着,那目的就已在其中内具了。亚里士多德把实现活动与一般意义的活动相互区别。一般意义的活动表现为一个运动过程,它所要实现的目的是在那个活动之外的。例如,减肥瘦身就只是一种活动,它指向的那个“好”是在减肥过程终止时才能实现的②。实现活动则是那目的就在于活动本身之中:那活动在继续,那目的就在其中内具;那活动没有了,目的也就没有了(《形而上学》1049b25-26)。例如,幸福就在于“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而不是在“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之外的一个好。没有“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也就没有所谓幸福(《尼各马可伦理学》1095a16-18)③。亚里士多德作出的这个区别是有道理的。
实践或践行是人使自己成为一个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或者,用中国先贤们的话说,是一个人“修身”的生命活动。这个“成为人”“修身”的目的与这种活动同在,而并不在这种活动之外。简言之,我们可以说,实践或践行是所要实现的那个好就在所从事的活动之中的那种每日每时都要从事的生活活动。我们或许需要做一点修正。因为,人们的生活活动常常是不同类型的活动交织在一起、兼有不同性质的目的的:既有内涵于那种活动之内,只要努力从事就获得实现的目的,也有要在完成一项活动时才实现了的外部性的目的。这是真实的。但是,承认这种真实并不迫使我们放弃实践或践行概念。因为,在一种活动兼有的目的之中,毕竟有一种是主导性的。所以,一个修正的结论可以是:一种这样的生活活动才是实践或践行,当这种活动内具的目的是这种活动的主导性的目的。德性伦理学的实践原理需要从两层分疏。它的第一层含义可以阐释为,生活可以是实践性的,生活对任何人都具有成为实践的可能④。这个原理意味着,一个人只要没有被自然严重剥夺其生命的正常发展生长可能性,生活就对他具有这种可能性。这个原理在孔子的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有非常清楚的表达。孔子讲的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就是“行—学”对于人的可能性。行对人可能,首先因为日常的行,如“洒扫应对”,非常简单,看着就能够照着做,不需要先理解了再做。人自出生就生活在伦常的和朋友的关系中,人从小受到周围的人们的行的影响,通过跟着做就可以行。其次是因为,日常的行也是人人都熟悉的,常常不需要讲解,例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这些事情只要肯去做,人人都能做到。所以,依孔子,人皆可在日常的行上有余力,“行有余力,可以学文”(《论语•学而》)。行是初步的实践,学是更高阶的实践。所以第一,学必是在行的基础上,人必得先行了,行有良习了,才可以学。其次,学不是不需要行了,而是更高级的行,是在边行边体会、边扩展内心世界的基础上的践行或实践①。不仅行对人可能,学也对人可能。“三人行,必有我师”(《论语•述而》),因为,凡人之中,便有学上优于我者,因为“为学”是人人都可以做的事。圣人可“生而知之”,凡人不能,但凡人都可“学而知之”。学而知的道路对凡人从不关闭,关闭者是自闭于学,但他们尚有“困而学之”的可能(《论语•季氏》)。
依照亚里士多德,在交往与政治事务方面,我们至少可以先照着正义的人所做的那些正义的事情的样子来做,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开始。在开始这样做的时候,我们还不是一个正义的人,因为我们还没有那样的内心状态。但是,在一件件事情上坚持这样去做,我们就在内心获得这样倾向,我们这样做就感到快乐,我们就成为做事正义的人(《尼各马可伦理学》1105b11-15)。当然,一个人的生活可能最终没有成为这样的实践,如果他终生都没有去发展他的实践的可能性的话。一些人可能由于终生处于紧迫的需要之中而终生操劳,更多的人则可能由于他们的生活的方式,而几近于将这种可能性泯灭。但重要的是,无论一个人曾经如何生活,如果他从现在开始去发展这种实践的可能性,它就对他是可能的。概言之,在道理上,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在任何时候都对一个还活着的人存在,都对他开放着。“浪子回头金不换”,是说一旦一个人开始改变其不行不学的生活,新的可能性———实践的可能性就对他开放,这是他的最重要的转变。佛教教导恶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所言之真实在于,即使是作恶之人,改恶迁善,也终不为晚。当然,我们也必须补充,对这样的人来说,早些这样做比晚一些要更好。实践原理的第二层含义可以阐释为,“生活实践可以是德性的”。“涂之人可以为禹”②这句话,非常恰当地表达了实践原理的这一层含义③。德性是卓越的优点。在人的实践方面,就是人生实践上的卓越优点④。我们可能在人生实践上做得平平。例如,我们可能仅仅满足于做事说得过去。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做得更好,甚至出色。“涂之人可以为禹”却不是说“涂之人”容易成为禹。圣人古来罕见。我们说人人可以为禹决不是说我们会经常处在一个人人皆圣人的世界里,而只是在说这样一个可能性:它是一个更高的可能性,但实现起来要更困难。依孔子,即使要接近成为圣人,我们也要付出非常的努力。例如,要从一般地学变得像颜回那样“好学”(《论语•公冶长》),而且坚持不懈。这样,我们或许最终能达到“闻道”的境界。从这一层意义来说,实践的优点同时也是实践者的内具的优点,并且仅当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理解,我们才对实践概念具有一种恰当的理解。所以,“为禹”不大会是多数人的,至多只是少数杰出人士或某个范围极小的特殊群体的人们的理想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