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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论文:旅游类学科校企合作实施路径

2021-4-9 | 旅游类论文

本文作者:伍鹏 单位: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

高职院校旅游类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国高职旅游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人才模式改革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笔者多年来的办学实践,以及对一些院校和相关企业进行调研,目前旅游类专业校企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旅游企业成为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的岗位;学院聘请旅游企业管理专家为兼职教师,或者作为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为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建设、培养方案提供指导;旅游院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旅游企业为教师挂职锻炼提供实践岗位;旅游院校与企业以“冠名班”的形式联合培养学生;校企合作开发出版教材、共建校内实训基地等。目前,旅游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虽然形式多样,但总的来说,大多数合作还停留在浅层次阶段,“工学结合”的深度不够,整体上尚未建立顺畅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具体表现为:学生的顶岗实习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岗位单一,实际接触面狭窄;企业管理专家作为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大多流于形式,实际参与度不够;学院聘请企业管理专家作为兼课教师在时间上难以保证;大多数校企合作的“冠名班”,企业并没有实质参与人才的培养,学生顶岗实习结束以后在实习企业的留用率较低等。此外,还有其他诸多因素制约着旅游院校校企合作的深层次开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位,积极性不高一些旅游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走形式、装门面、应付的合作多,虽然口头上重视,但实际仍然存在恪守传统办学模式、关门办学和闭门造车等现象。由于实训设备和师资的缺乏,校内实训教学大多采用“见识式”,缺少“仿真式”的实训,顶岗实习大多采用“放羊式”,仍停留在“以工代学”或“以学代工”的阶段,缺少有效的监管。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校企合作主要是靠院校的单方面努力(更加确切的说是靠学校中各旅游院系或者专业的努力)而导致学校负担过重,是重要原因。在大多数校企合作中,校方既是合作的发起者、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又是出现问题和困难时的解决者和协调者;不但要找专业对口的合作企业,还要处理与企业和行业部门的关系;不仅要考虑合作的具体内容与途径,监控实训质量和效果,还要与企业商讨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报酬,做好学生的思想和稳定工作。另外,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需要对传统的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模式尤其是考核方式进行全面变革,而目前绝大多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仍停留在传统的方式,导致一些院校和教师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压力与动力不足。

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作虽然我国开办旅游专业的高校数量较多,但是大多数院校的旅游专业规模小,教师和学生数量少,旅游类专业绝大多数属于高校中二级学院(系)中的一个专业,自身实力条件与优势不足,在院校和行业中的地位不高。以宁波市为例,目前全市共有8所院校开设了旅游专业(其中本科3所,高职5所),除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类专业是以二级学院独立设置办学的外,其余高校的旅游类专业都属于二级学院(系)中的一个专业,专业教师和学生数量都很少(教师一般是3~5个,多则10来个,学生一般是200~300人)。此外,旅游院校具有较强的地方服务能力是吸引旅游行业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而目前我国旅游院校中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缺乏,大多数高职院校教师仅参加一次培训或考取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就可成为“双师”,对区域经济社会和旅游行业的研究不够,服务能力不强,因而难以吸引企业特别是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深层次的合作。

有人曾形容我国的校企合作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许多企业积极性不高,一些专业的校企合作很难开展。与其它专业和行业所不同的是,大多数旅游企业与旅游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热情很高,只是不同的旅游企业(包括酒店、景区、旅行社和会展等)参与校企合作的愿望和要求有所差别。由于近年来酒店和餐饮行业的持续“用工荒”,酒店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非常旺盛,参与校企合作的愿望比学校更加主动和迫切,甚至托关系找上门来。大多数旅行社、景区等企业与院校的合作的愿望也很迫切,但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淡旺季明显,对人才的质量要求相对高,如旅行社大多需要已考取导游资格证的学生,在合作中更注重成本。大多数会展企业则是有了布展业务,出现季节性缺工时,才想到从学校招一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总的来看,国内绝大部分旅游企业(特别是一些旅游社和小规模的酒店)的发展尚处于艰难的生存竞争状态,在校企合作中只看重旅游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能给企业输送低廉的人力资源成本,仅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或提供顶岗实习学生的层面,而不是技术和服务的输出者。另外,由于大多高职学生不具备真正上岗进行顶岗实习的能力,而一些企业资金缺乏,效益低下,不愿意或者只付给学生极少的实习报酬。还有一些企业出于安全与法律原因,不愿为学生的顶岗实习承担潜在的风险。因此,大多数旅游企业虽然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高,但还没有把校企共同培养人才和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价值链中,基本上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使部分学生的顶岗实习成为变相打工,真正的工学结合与深层次的校企合作难以进行。

在法律层面上,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可给予相应税收优惠的政策,但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实施难度很大,因而,导致许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虽然做出了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等相关规定,但是对如何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大多数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建立和维系,企业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和长效合作机制。

高职院校旅游类专业深层次校企合作的实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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