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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会学论文:农村政治社会学理念思索

2021-4-9 | 农村教育论文

本文作者:陈坚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政治社会学理论引介

政治社会学正式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源于二战之后,其研究方式是在“社会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治的”现象,特别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权力的存在和运作方式。政治社会学又分为经典政治社会学和新政治社会学,经典政治社会学倾向于在“民族与国家”的层次上来把握政治权力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着重研究国家权力运作的阶级基础问题。新政治社会学受后结构主义特别是受福柯对权力分析的影响,尤为关注充斥于整个社会中的权力现象,在高于及低于“民族与国家”的更大领域来考虑权力问题。新政治社会学认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前提正在消失,随着工业化及全球化的影响,民族和国家的权力逐渐削弱,阶级结构不断瓦解,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一些非阶级身份的认同也具有了政治性,进入“政治的”范畴,需要重新思考政治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范式。新政治社会学的倡导者为纳什认为,如果以福柯的权力概念审视目前所处的社会,就会发现,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新的观念里被置于边缘地位,“新政治社会学的焦点不应当还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文化转向的结果,所有社会生活都必须被看作具有潜在的政治性,在那里,政治学就是权力关系的争辩。”[2]事实上,经典政治社会学与新政治社会学虽然各具特色,侧重点不同,但却不完全是理论范式转型,而是成为了一个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统一体。这是因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我国社会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而新政治社会学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种认识更为复杂生动权力运作关系的视角,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将这两种理论范式结合起来,并用于解释农村教育,会有一个更为广泛的潜在发现。

经典政治社会学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经典政治社会学关注的是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关系,用此理论范式分析农村教育,则应关注国家政治权力与农村教育之间的关系,着重于分析国家政治权力如何制约农村教育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教育是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高度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却不重视。作为培养贵族子弟的官学在历朝历代都得到极大发展,并在入学条件和等级方面有着严格的界限。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的乡村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据史料记载,中国乡村教育最早起源于元朝,元代大臣张文谦建议把全国各地农民普遍组织起来,建立村舍,忽必烈于1286年开始批准实行,这是最早乡村学校的雏形。中国的乡村办学开始于明代,朱元璋采用宋儒的教化政治策略,使教育机构与县以下行政机构的初设同步,提倡在乡村开办“社学”,企图把庶民改造成为有教养的民众,但仅设在今乡镇一级,没有扩张到村落一级,并且“社学并不具有传播一般技术性和客观性知识的功能,它是为地方‘无过犯子弟’设立的传播政治—伦理经典和‘教劝农桑’的场所,其目的在于通过‘导民善俗’来配合朝廷重建中华帝国的政治—伦理秩序”。中国的乡村办学真正实现于清朝末期,“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字下乡’始于清末新学的创设”,“通过改良私塾、利用庙产等创办新学的形式,新式学堂开始涌向中国农村”[3]114-115。由此可见,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教育,直到元代才开始了乡村学校的雏形,明朝虽有所发展,但学校之设不达县级,真正实现乡村办学始于清朝末期。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私塾传统源远流长,但却不能等同于乡村学校,这是因为私塾往往具有较强的私人性而没有公共性。总之,由于国家权力的实施,农民或者底层子弟一直被排斥在教育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子弟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即便是乡村教育出现后,也被极少数的农村乡绅贵族所垄断。

在现代农村教育中,国家政治权力与农村教育仍是一个形态可辨、相对独立完整的分析单位,农村教育仍深受国家政治权力的制约。在教育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为有效解决农村“盲流”对城市形成的冲击,切实保护城市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1月9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民进城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到60年代初,严格的城市户口管理和粮食供应相结合,使城市一步步走向封闭,城乡之间出现了一条界限分明、无法跨越的边界,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就正式形成了,由此也相应形成了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小学教育是地方事业,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1986年9月由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则明确指出,“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虽然实施“分级办学”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办学和振兴教育的积极性,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分级办学”实际上是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进一步分割的标志,它使落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教育资源保障,导致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

90年代实行的教育产业化改革又直接酿成了“上学难、上学贵”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高额的大学收费间接影响了农民对教育投入的热情。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日益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的发展,国务院于2001年6月公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中央又于2002年4月强调,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拉开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的序幕,确定了建立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的财政体制。2006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并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均衡发展、素质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积极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等等。同时正式公布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坚定决心。总之,建国以来农村教育发展的历程表明,无论是21世纪之前的曲折经历,还是21世纪之后的快速发展,国家政治权力都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甚至是主导作用,是农村教育能否得到发展的基础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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