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师德教育论文
本文作者:欧榕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高校师德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法律是规范教师师德的底线,也是其他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规范师德的法律仅有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他的就是依据《教师法》颁布的条例和规章,以及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的地方法规。从总体而言,我国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还很不健全,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考评制度的设计直接影响到激励的效果,因此,片面的、不公正的考评制度不仅不能有助于师德的提升,反而会使师德下降。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教师的考评基本都采用学校与学生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学校对教师的考核侧重于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而学生对教师的考核则采取的是网络评教体系,即采用网上无记名的评价方式,在学生查询成绩(如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评教体系)或选课(如江西财经大学)之前要求学生必须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表现进行打分评价,并将“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工资晋升、进修深造、工作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虽然采用了多主体的评教体系,但与“能”、“勤”、“绩”这些“硬”性标准相比,“德”的评价指标难以量化,评价方式也不甚科学,这就使得对教师的评价标准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目前,各高校在评定职称方面,除了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的最基本的要求之外,还在教学、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方面有详细且严格的工作业绩要求,而对师德的要求,仅在分则申报条件中指出,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
“师德”中的“师”是教师集体的统称,但“德”的最终体现不是集体,而是个人。因此,师德教育最终要落实到教师个人身上。天津工业大学的田贵平副教授将“德”在个体中的体现称为“师德内化”,并将“师德内化”具体阐述为“高校教师通过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在大学校园环境中,逐步形成对师德规范的自觉认同,激发起师德情感,形成师德意志,最终使师德成为教师的自觉意识,并在专业知识讲授和与学生的互动过程中培养高校教师素质、形成高校教师人格的过程。”[4]但现实的师德教育制度并未取得“师德内化”的效果。师德教育制度缺乏系统性。高校的师德教育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制度体系,缺乏连贯性,随意性较大。师德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甚至流于形式,成为科研和教学的陪衬。师德教育内容空泛化。师德教育的内容偏理论轻实践,偏传统轻实际,大话套话太多,可行性操作太少,内容呈现为空泛化。师德教育形式方法单一,缺乏主体性、实践性。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关的,比如对化学的教学,就一定要做实验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目的。由于师德教育内容的空泛化,使得师德教育的教学普遍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的方式。这种硬性灌输的培训方式,犹如“填鸭式”教学,忽视了高校教师的主体能动性和丰富的道德实践,使师德教育变得枯燥乏味,最终几无成效。师德教育缺乏资金保障。由于“师德”本身的无法量化测评,加之不合理的教师考评体系,致使“师德”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高校普遍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而对师德教育的投入缺乏专项资金支持。
学界通常将监督的形式归结为体制外监督和体制内监督,倡导内外双重监督机制。就师德监督体系的构建而言,笔者亦倾向于构建内外双重的监督机制。当下的师德监督体系主要存在以下两大流弊:师德监督流于形式。师德监督不力可归因于以下几点:一是师德难以科学量化,缺乏科学的测评标准;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测评工具;三是未构建专门的师德监督小组,由体制内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操作,难以避免各种关系的干扰,致使监督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监督之初,监督部门还会比较负责,也能做到相对的客观公正,几年过后,监督就完全流于形式了。重体制内监督轻体制外监督。目前,高校对师德的监督体系基本都采取体制外和体制内相结合的方式,但由学生、家长和社会构成的体制外监督体系并不完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然占有绝对的权重。此外,高校师德的激励机制也很不健全。高校的激励政策主要侧重于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并将科研能力和教学成绩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指标,而对师德的激励政策还很缺乏。高校对人才的引进只是简单的将师德标准界定为:“应聘人员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5]而如何界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未有规范的评价体系。
加强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德治不同于法治。师德建设属于德治范畴,不能靠刚性的法律强制实施。但法律明确了师德的底线,是师德大厦之基。在我国,《教师法》是规范师德建设的根本法,但《教师法》是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师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职工强烈呼吁对教师法进行修订。在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黄藤、马杰等64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要求修订教师法[6]。此外,国家应加快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此为指导,健全高校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师德考评制度是师德制度建设体系的关键环节,考评的结果与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等个人利益直接相关。因此,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制度,能够对教师的德行起到积极良好的规范作用。健全高校师德考评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增加学生在教师考评中的权重。教师师德的好坏最有说话权的不是学校领导,而是听教师授课的学生。虽然大多数高校采取了学生考评机制,但学生评定的权重不高,也因此对教师师德的最终评定结果影响并不大,因此,应增加学生在教师考评中的权重,使师德真正落实到以生为本之上。建立完善的师德考评指标体系。将师德考评指标量化是比较困难的,但依据师德规范,建立起多层次的考评指标体系是可行的。指标体系的建立应注意权重的合理分配。确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很多高校的师德考评方式比较单一,考评形式化比较严重,只是在期末的时候象征性的进行一次考评。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应将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