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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论文:公路招投标管理革新思索

2021-4-9 | 项目管理论文

本文作者:张红刚 单位:潜江市公路管理局

世界各国对公路工程采用的基本一致的强制招投标方式,特别是政府财政拨款的公路项目必须严格采取强制招投标。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早期认定建筑不是商品,随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出台了国内强制招投标范围规定,规定了一系列从政府投资到利用外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的项目范围。从我国的强制投标范围看,规定有所差别,强制范围比发达国家大。国外不同国家共同参与公路工程发包竞争,若单单采用某个国家的招投标制度,难以实现公开、公平竞争,因此多采用已达成一致的国际惯例,如国际上广泛采用的FIDIC合同条款,便于以后合同管理与履约。我国目前出台并实行新版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2009版),是参考引用FIDIC合同条款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改进,新版范本不断向FIDIC靠拢。

我国的公路招标均在新范本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各自特点修改形成招标文件,是对招标范本的具体化、修改化。但这些修改与具体化,破坏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均衡的权益,往往让发包人处在有利地位,而承包人承担更多不平等的义务。面对成熟、开放的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已刻不容缓。实行公路招投标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杠杆作用,保障公路招投标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提高国家资金利用率、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有效防范、打击工程领域腐败均有重大的推进,一方面,通过市场作用,优胜劣汰那些落后的公路施工企业,公路企业为更好的发展,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施工技术、采用先进机械设备等手段,更好加入市场竞争,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与作用。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包揽了宏观与微观经济所有事务,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公路施工企业按部就般按照政府指令从事经营活动。

目前,计划经济成份逐渐缩小,市场经济份额不断增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了自主权,成为一个主体。新旧两种体制比较,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需要政府转变方式、转变职能。行政力量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在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对于国家投资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而政府在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一些行政力量过分干预招投标活动。从而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我国需尽快完善招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可以借鉴美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美国在招投标管理中推行公开招标制度、作业标准化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交货追查制度五大制度,这些制度使政府无法干预招投标工作。在加强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运用相应制度杜绝行政干预的现象,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干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和自主管理方面的工作。

招投标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并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招投标体制和管理模式已趋于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和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管理模式。美国的招投标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招投标制度之一,其中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美国政府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无论大小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要求所有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招标方必须通知全国总承包商会,并通过官方指定的网络平台与报纸,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和资质要求等条件,使投标人能明明白白参加投标。政府工程均设立由具有职业资格的设计师、公路工程建设师、项目管理者或委托顾问公司等组织成一个完整机构,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公开招标策划、中标人的选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等。

业主组织招标,对投标单位没有名额限制。社会上有专门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些评级机构会对投标单位做出信用评价,根据其信用评价情况,承担相应级别的工程。法律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必须提供工程担保保函,且根据工程担保保函金额的多少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也不同。美国的工程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单位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是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制定的内部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选择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必须对中标的最低报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报价中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确保最低价已包括所有工程内容。若确有错误时,中标者要么亏损完成项目,要么放弃签约,并用投标保函赔偿招标方的损失,招标方再选择次低报价者为中标人,再进行复核,次低报价者再不能签约,只能重新招标。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同全部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工程担保公司向业主保证中标方能够履约,否则担保公司继续承担合同执行责任和赔偿责任。

日本招投标的法律体系主要有国家的《会计法》和地方的《地方自治法》。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日本的工程招标的资格审查的方式是对投标单位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技术力量、工程业绩、施工安全记录、营业年数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分出等级,按照等级承揽不同造价级别的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参照国家的《会计法》和地方的《地方自治法》有关条款依法进行,国家投资工程,原则上最低价中标,若最低报价低于最低限制价格,要对最低报价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确为高于成本,则最低报价者中标;若确定为低于成本,则定为废标,另选次低报价者为中标者。日本的大型工程基本都是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且对地方工程,地方政府还会要求联合体要把工程的一定比例的工作量或一些分部工程由当地小企业施工。这样可以保证利益分割均衡,能够更好的保护中小企业和地方企业的生存。因此,我国招投标工作也应该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如采取美国的无底标和日本的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以改善我国中小投标企业竞争力不足的现状,为中小工程公司的生存提供机会,也能够改善业主方工程质量和速度。

美国的政府工程均设立有具有职业资格的设计师、公路工程建设师或委托顾问公司等组成咨询机构,从头到尾都参与招标投标过程,在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招标评标和项目实施过程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我国政府也应该鼓励此类咨询业务的发展,在成立期初,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直接由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机构提供此项咨询业务,促进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且应该鼓励咨询机构与招投标企业建立长期的业务联系;通过设立正式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制咨询合同。如果政府不直接设立咨询机构,则可以通过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咨询结构发展咨询业务,如政府组织建设与招投标相关的数据库,并设立培训机构,培训咨询业务所需的专业人才,介绍外国咨询业务的方法等。在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先进模式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模式的对策和建议,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管理模式。最后提出了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招投标管理经验与模式并鼓励发展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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