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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监管革新路径

2021-4-9 | 机械安全论文

作者:涂志强 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法规制度安排农机安全属于社会管理范畴,而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规范社会行为,规范社会行为客观要求加强法规制度建设。2003年10月28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行为,并法律授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有关管理职权。2004年6月25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范了农机产品质量、维修、使用和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等行为。2009年9月7日,国家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制度。农业部相继公布了有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配套规章及业务规范性文件。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公布或修订了农机管理或监理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在技术规范方面还公布了有关农业机械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维护了农业机械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

组织建设安排2010年底,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2901个,省、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比例分别达到83%、66%和31.9%,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近35万人。一些地方采取在县级以下设立农机安全监理派出机构,在乡镇、村设立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形式,延伸了农机安全监理基础网络。全国已基本形成了部、省、市、县、乡、村6级农机安全监理体系,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人员11万多人,在组织上保障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的履行,并为农机安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社会机制安排社会管理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重视、部门支持和社会组织的参与。2006年,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各地积极响应并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工作之中,形成了“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公开办事依据、业务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农民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三是组织开展农机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搞好农机事故预防。目前创建扎实推进并取得了实效,“平安农机”示范县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并构建了适合农民、农业、农村实际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了对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充分调动了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参与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发挥了创建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基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主要抓手之一。

技术体系安排2007年农业部将“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纳入了国家“金农”工程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全国农业机械登记、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监理体系管理四大基础数据信息库和全国统一的应用平台,以信息化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全国有1/3的省(市)建设了区域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实现了农机监理系统网上办理业务。2009年农业部实施了《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为全国100个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了移动式拖拉机检测设备。在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下,全国已有北京、山西等20个省区市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下,启动实施了地方的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将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纳入了建设内容,2010年已先期启动了600个粮食产量大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建设的体系的初步形成,为农机安全社会服务提供了支撑、搭建了平台,有利于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农机安全监理主要功能分析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2012年中央1号文件再一次提出“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这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我国农业机械主要由农民个人拥有为主,量大、面广,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流动、分散,贯穿于农业生产、流通等产业整个过程。目前,我国农业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推进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提,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面对社会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分析农机安全监理主要功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监理改革,面向社会需求定位,从技术上强化服务,更好地履行农机安全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要求。

1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安全促进发展发展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发展观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其发展的量和质、深度和广度是不相同的。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其中包括安全发展这个基本要素。安全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安全能减损,保护生产力,安全出效益,发展生产力,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农机安全监理承担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任,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农机安全监理第一要务。因此,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实施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好职责任务,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效率性、责任性的依法行政执法原则,执行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要求,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使农业机械化更加发展、农民生命财产更加安全、农民生产生活更加殷实、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2提供农机安全公共服务,推进农机安全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在加强农机事故预防和控制过程中,研究和运用社会管理的理念和知识,结合实际创新农机安全监理方式方法,有效维护农机作业秩序和各方正当权益,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效果和公共服务水平,是农机安全监理在新时期新阶段所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目前,农机安全监理在服务方面还相对滞后,如农机安全监理办理牌证业务在一些地方仍存在传统的等业务上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机械法牌证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无牌无证农业机械造成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在依法加强安全监理的同时,更多地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针对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特点和农民的需求,从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出发,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以服务提升监理水平,让农民在接受监督管理得到方便的服务,自觉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安全发展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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