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考古学论文
本文作者:陈淳 单位:复旦大学文博系
考古学家本身看来一直要到20世纪30年代才使用该术语,而且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极少将其列为一种独特的方法。经常被引用的欧文•劳斯的纲领性论文“文化历史学的策略”,是对“有关文化历史学研究调查规划”的一个回顾,而非相较其他范式的对某特定范式的描述。很显然,那个时期的大部分考古学家只是将自己看作是干考古的考古学家———研究考古材料,真正区别仅在于处理的究竟是史前期的还是历史时期的遗存。与后来阶段不同,那时很少反省,很少自我意识;另类考古学家如霍德的现代或后现代思想很可能被视为异类。这涉及到几个方面。首先是从事任何课题的智慧问题,希望用一些简洁和有用的方式来描述一种现象的特征,这实际上只不过是标签而已,它们是历史学和历史学家所依赖的一些概念缺乏关联、方法介绍不清和很难记住个性的模糊范畴。同时,它被警告存在从类型学来研究这些现象的危险。最大的问题,显然是将类型学建构与经验事实混为一谈的后果;即认为考古学家今天所分辨和掌控的、史前人类的生活单位和他们史前学科的分析单位是一码事。其危险在于将历史事实大体等同于一种类型学构建。这很容易将用类型学缩小差异而获得的共性,与某些原来实质的共性混为一谈。还有种种危险将文化历史学这门学科看作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实体,而其思想则可能是文化历史学和其他同时期传统如功能———过程论和进化论传统之间规范连续的一种主观大杂烩。
文化历史学家所担心的正是这些问题。在本文下面,我将介绍我所定义的文化历史学传统的代表性特点。规范性理论首先,文化历史学的文章以各种陈述为特点,以体现对古代文化性质的共同看法、它们的特性、它们如何与物质记录相关、还有考古学家如何来有效研究它们。就如布鲁斯•特里格所言,20世纪初,考古学家寻找新的概念,以便将数量激增和差异很大的物质遗存有序地加以安排。由于古典进化论的失势,于是考古学家采纳源自民族学和人类地理学的概念。他们觉得,这样可以将考古发现即“组合”整合起来,并根据某些标准构建起与民族学文化相当的文化单位。这包含了几个彼此关联的假设。划分的文化(PartitiveCultureorCultures)文化历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文化构成了文化综合体真实或经验的划分,爱德华•泰勒将其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其他作为社会成员中个人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一种复杂综合体”。就如特里格所指出,“从这种文化的整体观和过程观出发,就很容易迈向一种将个别文化看作是由特定人群世代相传的生活方式而划分的观点”。后来文化的划分或文化单位的概念最初是源自德国的民族学和地理学,并在18世纪中叶被用来指称个别社会的习俗,并以文化历史学名称刊行。
大约19世纪下半叶,弗里德里克•拉策尔和弗朗兹•博厄斯推广了将文化作为地理上不连续的实体———文化区或文化板块的思想,它们具有由特征随机组合而形成的独一无二的特点。沃尔特•泰勒将这一概念概述如下:“就文化作为一个划分的概念,我指的是一种由历史产生的文化特征系统,它或多或少是指一个综合体(也即文化)可分而又整合的若干部分,它的各种特征被一个群体或社会的全体或特定个人所共享。”文化单位概念在美国民族学中以“民族区”和“时代区”的概念而流行,这也增强了考古学中的同类概念。结果,区分整体的文化与文化的组成部分,便成为文化历史学的主旨。规范的文化(NormativeCultures)最初也许来自涂尔干,第二个概念是这样一种思想,即文化是一批共同和独特规范的集合体,也即文化的规范观。就如柴尔德所描述的,文化(从划分的意义)是指一群人或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在传统行为标准下所共有的各种行事方式(“每个男性社会确实会强制要求其成员严格遵从多少有点严厉的行为标准或规范”)。于是,文化是由思想组成的智力构建。这也意味着,文化要作为一个综合体来加以研究,因为作为自然的一套组合内容,它们在规范上具有一致性。克里斯多弗•霍克斯的话可以看作是关键的一句格言:“将考古学所能理解的人类活动与一系列规范相对应,这些规范能够在文化的名称下整合起来。”流淌的文化(FluidCultures)划分和规范意义上的文化,进一步被理解为以一种喻为流水的方式运作,也即所谓的文化“液态观”。文化历史学文献充斥着类似“文化的源流”,“新的文化元素流入一片区域”,还有“广泛流动的思想规范潮流”等语句。这种思想为原来的时空概念所固有,其中文化特征被认为从其起源地———某处文化中心———像涟漪一般扩散开去。后来朱利安•斯图尔特说,考古学的“目的是要表现不同文化源流的发展、互动和融合”。颗粒状的文化(ParticulateCultures)文化被看作是液态的,但是也大体地被看作是颗粒状的,即由许多独有的特点所组成。
这些文化特点从文化中心扩散开去或从一个文化传给另一文化的观念,在拉策尔和博厄斯时代就已在民族学和人类地理学中牢固确立。在地图上标出文化特点的分布,人们就能确立一个文化的边界及其历史。而对于实际上一种文化特点由什么构成,无论在民族学中(如部落文化的某观察单位)还是在考古学中(如文化单位和某类器物)均无共识。尽管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一种共识,但是对文化单位意见不一,使得在文化历史学中普遍采用对文化异同的分类。进化考古学家声称,真正了解文化单位最好的办法,是注意它们随时间重复的成功。其他人则把文化单位从具体特点或器物的统计归类来定义。考古学文化(ArchaeologicalCultures)文化历史学典型地视考古记录并非文化本身,即一种流淌的规范现象,而是文化的产物,即文化物化表现的规范。由此而产生的考古学文化概念,被某些人认为是欧洲史前学最重要的一块基石。特里格将其在欧洲的起源追溯到古斯塔夫•科西纳。科西纳将地图上标出的北欧器物分布用文化镶嵌来解释,是由生活方式和族群身份不同的互不关联人群的遗存所构成。这一概念被柴尔德所采纳,并在其使用中加以系统化。在美国,这一概念在米尔斯和其他人在俄亥俄河谷的早期工作有其独立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