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电子金融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潘菁 单位: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市场运行主要由价格机制和金融制度两部分组成,这种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就决定了金融套利行为也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价格套利和制度套利。本质上讲,金融市场运行中的非均衡是与一定市场运行规律相违背的现象,而套利者正是利用这一现象而对违反市场定律的运用,但这种利用对恢复新的均衡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我们应该有一个辩证的态度。一方面,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对于促进现代金融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即促进现代金融经济的有效运行,为其提供必要条件。这个必要条件主要是在两个意义上来表现的,一是对提高金融经济的定价效率、制度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等都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提升;二是基于金融市场流动性提升,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自由化发展,这对金融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也具有消极意义,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负面作用,这主要表现为过度的金融套利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金融套利行为扩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性,这种市场的波动也不利于宏观金融市场的管理,也进一步增加了金融市场和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甚至这种金融风险还会诱发金融危机。因此,投资者和国家金融经济管理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金融套利行为的两重性,既要合理利用引导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促使其正面作用的发展,来推进金融经济的正常、健康运行,提高金融经济发展的质量,还要充分估计和预测到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的消极影响,对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监控,预防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经济的负面作用。
金融套利既是金融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现代金融经济市场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通过在不同市场上同时进行投资活动,在尚未投入实际成本的情况下就能获得无任何风险的利益。对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的种类划分有多种视角。按照传统视角来划分套利行为的种类,可以有三种主要的金融套利方式:即跨期套利,这是一种以时间为标志的套利方式;跨市套利,这是一种以空间为标志的套利方式;跨商品套利,这是一种以商品为主要标志的套利方式。具体来讲:跨期套利,这也是一种根据市场运行非均衡现象而进行的套利行为,即当某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时间点上存在着不同的价格,有时这种价格差异还较大,投资者利用这种时间上的价格差异的机会进行套利,这种套利主要是依靠“低买高卖”的方式进行各种交易活动以获取利益和利润。当然,这里的不同时期的价格差异应该排除正常情况下出现的价格差异或调整。
这种跨期套利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利用产品衍生品与产品所标的资产价格的不一致而进行。这种跨期套利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一些金融机构利用其较强的融资优势,充分发挥这种优势能力,通过高利房贷,或者是低吸融资等方式来获取利益或利润也都属于在时间上的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这种套利方式是通过在不同空间范围内出现的不均衡而实现的套利,通常是在同一种商品由于其所处的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价格不一致,这种市场变化一般有市场制度、交易方式、政策环境、法律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当同一种商品由于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导致价格不一致时,个人、企业等投资者就会利用这种不均衡、不一致而在市场上以相对较低的市场价格买入,同时在价格较高的市场卖出,如此形成差价而套取利润。跨商品套利,这种套利模式则是在商品之间出现的套取利益或利润的情况,即当两种或多种商品之间出现价格变动,但这些商品之间又存在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投资者利用这些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价格变动来获取利益或利润。
以上三种套利模式都存在着必要的条件,这就是市场中非均衡现象的发生,这是金融套利得以进行和实现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在一个市场运行处于均衡状态的良性发展中,金融套利是难以实现的,金融市场上也不存在着金融套利的机会。然而,金融市场的完全均衡是一项非常严格的条件,它是一个非常全面的概念,这要求金融市场中的所有方面、各个因素之间全部能够实现协调,才能实现金融市场的均衡。因此,现实的金融市场中出现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状态,甚至是一种主要的状态,而出现绝对的均衡状态则是一种偶然的、短期的状态。而金融市场上的非均衡状态又通常以价格的非均衡和制度的非均衡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金融市场的非均衡为金融套利提供了机会,金融经济中的套利机会的存在说明可以进行各种金融套利行为。这样一来,金融市场的金融套利行为则具有发生、存在的必然性和长期性。
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对这一行为却不是可以任其随意发展的,对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应该有科学的监督和监管,对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行为进行辨证的具体分析,科学对待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正确处理金融效率和金融市场稳定的关系,这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金融套利管理的基本思路有:
第一,着力推进金融市场的自由程度。在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推进金融市场的自由性,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逐步减少金融监管,建立有效的制度反馈机制,促进金融资金在市场内外的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市场运行的成本,维护市场必要的、有效的竞争。
第二,大力加强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这主要指的是金融市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高效的金融交易网络和便捷的金融通讯手段,尤其要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创设、更新金融交易网络,尽最大可能地减少金融交易的时间,降低金融资金的流动,提高金融市场中金融交易的信息化速度。
第三,不断提升金融参与者的整体素质。这首先要充分引进和吸收世界先进的金融管理理念,不断培养既熟悉国际金融规则又了解中国金融现状的金融工程人才,在加快金融理论建设和金融人才培养的同时进步和发展。同时,金融监管者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具有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地控制金融套利行为对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和作用,尤其要预防国际性的制度套利和宏观性的价格套利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充分认识金融经济中的金融套利的双重性并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和监管是现代金融经济健康发展所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