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声乐艺术论文
作者:吴昊 单位:沈阳音乐学院声乐系
笔者认为,“早期联曲体结构”歌剧中的宣叙调,对其后无论哪个时期的歌剧的结构力发展,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是此后歌剧宣叙调发展与衍变的参照物。在此后歌剧的发展轨迹中,可以说,宣叙调在“早期联曲体结构”形态基础上的衍变,宣叙调与咏叹调的相互渗透、彼此模糊、融合直至再分离,基本决定了歌剧的时代风格。所以,对“早期联曲体结构”歌剧中宣叙调的研究,是学习各种类型歌剧宣叙调及大型声乐作品宣叙调的重要过程与坚实基础,具有基础性意义,也是本文选题的理论基础。笔者并不否认居其宏教授对“早期联曲体结构”歌剧创作群体历史断代的界定———“从格鲁克起,中经莫扎特、罗西尼、贝多芬,直到柴可夫斯基,威尔第及瓦格纳两人的中前期,差不多横亘了整个古典主义时期和大半个浪漫主义时期”[1](P177),以此界定,亨德尔并不属于该创作群体,但其歌剧《赛尔斯(Xerxes)》的咏叹调《绿树成荫(Ombramaifu)》及其宣叙调(谱例1、4),从结构特性来看,符合居其宏教授对“早期联曲体结构”歌剧结构特点的归纳:“它的主要构筑材料是相对完整的音乐段落”[2](P178),“除了一部分宣叙性的短句之外,一般都有较为完整的曲体结构和一定的时间长度,它们各自在展开过程中都必须遵循自己的陈述规律,而且往往有一个收束性的结尾以获得自身的完整感”[3](P178)。笔者认为,对该类型作品的界定要以作品本身为考察依据,其意义远大于以作曲家时代为衡量标准,故将其也归为“早期联曲体结构”歌剧,加之其在日常教学中作为基础教材的广泛使用,因此将其选用。而莫扎特《费加罗的婚礼(LeNozzeDiFigaro)》(谱例2、3、5、6、7)则是典型的“早期联曲体结构”歌剧,其宣叙调训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故重点引用。
中国人学习宣叙调的羁绊与困难
我们为什么唱不好宣叙调,或者说宣叙调与咏叹调的演唱水平相差过大,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观念问题。作为外国艺术的歌剧以及其他声乐作品,我们在接触、审视、学习它们的最初阶段,最容易引起关注的自然是其中宏大、光辉、令人印象深刻的部分,即能表现歌唱技术技巧或者需要歌唱技术技巧来表现的部分(这也正是美声唱法在歌剧中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使得我们在这一时期便被动式地“怠慢”了宣叙调。此外,由于我们自身音乐文化、审美习惯中对旋律的偏爱(咏叹调往往更具有令人难忘的旋律性),也决定了我们对咏叹调的更多关注,而这种关注甚至几乎是我们对歌剧及大型声乐作品理解的全部,这又是我们对宣叙调的“主动式的”放弃。综上所述,在长久的“偏见”过程中,我们过多地重视了咏叹调,忽视了宣叙调,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造成了对外国大型声乐作品的误读。其次,宣叙调虽然是语言在音乐框架内的进行,但无论哪个时期的宣叙调,归根结底还是“说话”,是音乐中人物的对话或角色的语言表达,是语言的进行,因此,语言的问题也是羁绊我们学习外国声乐作品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宣叙调(特别是早期联曲体时期)在歌剧及大型声乐作品中主要承担的是对戏剧结构与发展的表意、承接、延续作用,所以,如果不能准确地理解语言的语义以及语言背后的文化背景,将很难完整深入地演绎整部作品。而咏叹调强烈的音乐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中语言的作用,更便于演唱,这也是国内声乐界将教学与实践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咏叹调而忽视了宣叙调的主要原因。可以说,我们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是躲着问题走、绕着问题行。
从钢琴声乐艺术指导角度研究宣叙调的训练与教学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我国声乐界人士不断的对外交流与学习,请进来、走出去,我们的美声观念与教学、实践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我们已经拥有了一大批具有世界水平的优秀歌唱家,而更多的声乐专业与钢琴艺术指导专业留学生的回国,也带来了国外先进的理念与理论以及语言、技术方面的方法与经验,优秀的人才成为推动我国声乐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理论工具书籍、著作的翻译、编撰与出版,多媒体及网络的普及也为我们对外国大型声乐作品的研究提供了支持与方便。《西洋歌剧名作解说》(张弦、徐国弼、申文凯、安绍石译)、《作为戏剧的歌剧》(约瑟夫•科尔曼著,杨燕迪译)等大批著作的出版,建构与完善了我国的歌剧理论研究,而《著名西洋歌剧咏叹调250首字对字译词》(李维渤、赵庆润编译)等著作以及丰富的声乐专业专用意大利语、德语语音类著作的出版、作品总谱的不断引入等,都为实践提供了音乐材料上的有力支持与参照、参考。学术界以及出版界所有的努力及成绩,使得我们冲破传统羁绊具备了条件与可行性,我们需要做的是充分利用与借鉴这些成果,将其综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资料的理论研究作用。
1.对节奏、节拍问题的研究
虽然我们在理论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更多面临的还是语言不通、语义不明情况下的宣叙调教学与演唱。面对一部陌生作品,语言不通,该怎么办?笔者认为,问题的突破点首先在于:宣叙调是作曲家在“语言”基础上的“音乐”创作,是语言与音乐的结合,只有紧紧抓住“音乐”这条线索,严格遵循“音乐”的要求与规律,反方向推导,该问题的解决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找到突破口,即使这种“模糊”研究的结果与事物本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此章节中,笔者将通过对宣叙调中几个重要音乐材料要素的分析,研究其内部音乐材料与语言材料的相互关系以及音乐材料对语言材料的影响,对语言条件相对缺乏下的宣叙调训练与教学进行提示。(1)“音乐时间”问题———“打拍子”“音乐时间”问题是音乐哲学理论研究中的重点部分,也是西方哲学在音乐研究中的重要实践阵地,本文对“音乐时间”问题的讨论,其研究出发点类似于《音乐节奏结构的形态与功能》一书中对此问题的讨论,“虽然我们不会对‘音乐时间’这一说法做非常深入的讨论,即不涉及到‘时间’的本质以及相关方面的问题,但这一说法本身却暗示了对于节奏研究的一种态度,即把节奏作为一种动态的音乐要素来进行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节奏时间与音乐其他要素之间的关联”[4](P10)。伯格森认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时间,即钟表时间和人通过直觉体验到的时间,也即所谓的“延绵”(du-ree)”[5](P152)。简单来说,“音乐时间”在不同的考察维度上,独立存在与同时存在了以上两种时间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