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期刊 | 网站地图 周一至周日 8:00-22:30
你的位置:首页 >  社会民俗学论文 » 正文

杀手游戏社会价值观分析

2021-4-9 | 社会民俗学论文

本文作者:邱洋海 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杀手游戏”的基本规则与过程

“杀手游戏”,广义上讲包括“警察杀手游戏”和时下流行的“三国杀”等现实版和网络版游戏。但在据李莉的研究,中国大陆最初流行的是“警察杀手”游戏,而且从研究意义上讲,“警察杀手”游戏也更具有代表性。这里介绍的就是“警察杀手”版本,而且是较为初级的,即只有法官、杀手、警察和平民这四种角色、不包含“医生”等角色。“杀手游戏”的基本规则是:(1)每一局都具备这四个角色,而且法官只有一人,警察和杀手的数量是等同的,平民的数量不少于杀手的数量,如11人的游戏,法官1人,警察3人,杀手3人,平民4人,当然,警察和杀手的数量也可以减少而增加平民的数量,在一定的参与者数量的情况下,在基本的角色数量关系下是可以灵活变化的,但难度会不同;(2)法官是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保持中立,并不能透露双方的信息,但要维护投票的结果,保证游戏中的公平;(3)杀手的任务是趁天黑杀光警察或平民,可以采取直接杀死或误导平民将警察或平民在白天公决死;(4)警察的任务是把杀手揪出来,并引导舆论,将杀手在白天的公决中除去,从而保护平民;(5)游戏中警察和杀手都只能获得自己内部成员的信息,但警察还可以将判断请示法官,法官会给出正确与否的指示,但每轮只能提供一次,平民则除了知道自己的身份外,不知道任何信息,只能凭舆论作出判断(6)若平民或警察或杀手的任何一方全部死去,则游戏结束;(7)有权利发表遗言的人数和警察的人数一致,之后死去的无权发表遗言。

“杀手游戏”的基本过程是(以11人。3个警察,3个杀手,4平民为例):第一步:准备11张牌,一个王(法官),3张A(警察),3张K(杀手),其他花色牌(平民)4张,每人抽一张牌:并确认自己的身份,除法官须向大家示牌,其他人一律保密,不能让其他人知道;第二步:法官宣布天黑了,所有人闭眼(除了法官,法官全程都不用闭眼),接着请杀手睁眼并确定同伴,3个杀手互相确定后以非语言的方式共同决定杀去一个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杀其中的一个杀手以迷惑警察和平民;之后,法官确认并请杀手闭眼;第三步;请警察睁眼并相互确定同伴,然后以非语言方式指认一个他们认为的杀手,统一意见后,以非语言方式询问法官,法官以非语言方式告知指认是否正确,但不可直接告知谁是杀手,警察只可以询问一次,接着法官请警察闭眼;第四步:法官宣布天亮了,并请所有人睁眼。告诉所有人,昨晚谁不幸被杀了,并有机会发表遗言,遗言可以是任何推测,也可以不发表任何言论,但不能示牌告知身份,之后被杀者就不能发言了,可以一直睁开眼睛在一旁观战;第五步:法官要求所有参与者(除被杀者)一一发言,每人只有一次机会,并投票把其中一人决死,警察和杀手都可以在自己的发言中,引导舆论以决死对方,但同样不能示牌暴露自己的身份,若有相同的最高票数,则允许辩解,直到一人的票数最高,则被法官宣布处决。被处决的人在留遗言之后则不能说话了,可以睁开眼在一旁观战。到此,游戏进入下一轮,直到警察、平民和杀手中任何一方全部死亡,游戏结束。

前人研究简介

目前关于“杀手游戏”的研究有一些,主要集中在它在中国大陆流行的那段时间。但较少一成果的形式展现出来,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李莉的研究相对较为全面。李莉不仅介绍了“杀手游戏”的规则,还分析了其民间性,论证其属于民俗学研究的对象。作者还分析了“杀手游戏”的历史溯源与地理分布,大致分析了“杀手游戏”从国外引入国内及国内兴起流行的过程。在对于该游戏的结构意义方面,她不仅总结并分析了前人的研究,她归纳沙莲香、郭星华的观点认为,“虽然他们都提到了游戏的虚拟性,但是重心都在于提出‘杀人’是对现实情感的发泄,从而释放工作和人际关系中的压力。人们由此做了两种引申,道德家认为该游戏背后隐藏的是对人性恶的认可,鼓励人际间的不信任和猜疑,因此它的流行是社会风气变差的表现;而精神分析理论的拥有者认为游戏满足了人潜意识的要求,对现代人心理健康非常有助益。”然而她认为,“杀手游戏”真正的核心在于“自我定位、群体归属和民主选举”她认为,“这些都是当代成人现实社会生活中必然面对的课题,以游戏的虚拟形式展现出来,一方面切近游戏者心理,容易产生认同感;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无害的时空,使游戏者能轻松面对原本攸关自身重要利益的事件。”同时,从时间的白天黑夜两分法,“黑夜与白天的对立映射出个体特性与社会行为的区别。”参与者按照所抽得角色进行表演,反映社会中的角色与身份的认同与行为的选择,这就是自我定位与群体归属的问题。以投票决死的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杀手的人,这反映的是“以民主为核心的社会体制以及个体行为与群体决策的关系”李莉及其以前的研究对“杀手游戏”所揭示的一些社会结构性特征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杀手游戏”其本身的民间性特点做了论证,也对作为民间游戏的虚拟性所带来的内在潜意识能量的释放和现实感情的发泄的作用做出了分析。然而对“杀手游戏”的基本规则的解读不够深入,并没有对规则背后所反映的社会价值做出分析,对游戏的功能分析也停留在一般性的显功能方面,对其潜功能的分析显得尤为不足。最后,对游戏本身的群体性特征与局限性也缺乏探讨。而这些,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游戏基本规则的社会价值反映

角色分配及其数量关系所反映的社会价值在“杀手游戏”中,首先是对角色的分配及其数量关系。整体上,角色可以分为三类:邪恶一方,正义一方和中立一方,无疑,警察和平民代表正义,杀手代表邪恶,法官,尽管对警察的判断有所评价,但从始至终都只是一个中立的角色。这不能不说是社会势力结构的简洁化表述,集中的反映社会中基本的三种角色。正义方由警察和平民构成,反映到社会中就是具有民众与警察是紧密结合的,是统一阵线的,但是两者对邪恶的认识程度是不一样的,这种结构就为后面指认邪恶方的分歧埋下隐患,也反映正义的道路是复杂曲折的。邪恶方的组成很一致,行动很统一反映社会上的邪恶力量的内部组织性很强,往往能很迅速的达成目标。从数量关系看,警察和杀手的数量是一致的,在游戏中是为了更具有操作性,但也反映有力量的正义方可以和邪恶方势均力敌的,但要完全战胜邪恶,还需要民众的支持。而平民的数量要多于警察和杀手无疑是符合社会逻辑的。这就暗含只要民众能支持有力量的正义者就一定可以打败邪恶。法官,由于其对游戏的作用只起到组织作用,数量上则只需一人,无论游戏参与总人数如何都不需增加。这也反映到社会中的中立方往往在正邪两大势力的斗争中保持中立的态度。中立方对正义方的意义不大,其所需的人数尽可能少,反映社会对正义力量的呼唤,反映正义方希望更多的中立的观望方能走出来支持正义的渴求。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