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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支付结算环境创建思路

2021-4-9 | 环境创新论文

本文作者:张晋伟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山西省农村地区银行卡保有量达1780多万张,人均0.77张,较2010年全年增长31.85%;农村地区特约商户达到9795家,较2010年增长42.9%。其中,农业银行“惠农卡”覆盖全省576.16万户农民,户均1张,激活率达98.3%,存款余额达8.7亿元;全省通过“惠农卡”发放新农保、新农合等涉农补贴累计60.66亿元。同时,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量大幅攀升,笔数48.45万笔,金额2.72亿元。3.创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模式,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了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结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全省各级人民银行积极创新账户管理方式,简化开户手续,为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条件。近年来,先后在山西推广了全国通用支票影像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的通存通兑和银行本票业务,有效解决了老百姓携带大量现金办理业务的烦恼。为解决偏远地区银行网点路途遥远,递送纸质资料耗时长,客户申办账户难的问题,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组织开发了账户影像资料管理系统及网上远程审核系统,顺利通过人民银行总行验收,并在忻州、大同、长治及青海省海西州试点运行。截至2011年末,全省农村地区累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1.6万户,较2010年增长2.47%。

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均衡,农村网点依然偏少。近年来,随着农业银行从乡镇撤出网点向县城和城市集中,农村信用社从行政村撤销代办站,农村地区基层金融网点呈减少趋势,金融机构的网点主要集中在县城和乡镇,乡镇以下区域支付服务力量薄弱。山西省共设有行政县(市)96个,乡镇1268个,行政村28237个。根据全省县域地区金融机构统计数据计算,县均拥有金融机构网点21.05个,乡镇平均拥有1.38个。加之乡镇行政区划扩大,偏远自然村距乡镇所在地路途较远,偏远山村的农户与乡镇所在地金融网点之间的距离在10~30公里左右,农民办理银行业务十分不便。

涉农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发展现代农业,客观上对农村金融组织,尤其是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全省来看,农村地区结算人员高中以下文化占绝对比例,即使发展较快的临汾市某农村信用联社,本科学历也仅占6.86%,专科占38%,中专占55.14%。面对农村金融组织结算业务逐步信息化、电子化的新形势,涉农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结算业务和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

受传统支付习惯影响,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尽管山西省农村地区所有对公银行网点均已开通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涉农金融机构发行了“福农卡”、“信合通”、“惠农卡”“、邮政绿卡”等多种银行卡产品,但受传统支付习惯影响,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意义宣传乏力,引导不到位,农民支付结算知识相对缺乏,还未充分了解银行卡具有的转账、消费等多功能用途,只是单一地把它看成一个存取款工具,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支付方式更是感到陌生。

相关部门配套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投入设施以及结算收费方面,未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政策,不利于调动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的积极性。目前,金融机构结算业务收费全国执行统一收费价格。由于存在城乡收入差别,人均负担结算业务费用的感受明显不同,对处于低收入群体的广大农民而言,结算费用偏高,影响了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积极性。

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调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加大投入的积极性。如,对国定、省定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采取倾斜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填补金融服务空白、新增设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对城市和农村地区实行差别收费,降低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提高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积极性。同时,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给予政策和管理上的优惠和扶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不足。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统筹和指导,构建完善的支付清算网络平台;合理引导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向农村延伸机构网点,拓宽农村机构网点的业务功能,重点开办针对农村中小企业、农村专业户的支付结算服务;完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支付结算功能,拓展涉农支付结算业务种类,创新金融工具、丰富业务品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适当增加农业发展银行的网点,拓宽其农村支付结算渠道,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组织进入农村市场,鼓励从事支付清算服务的企业和机构进入农村支付服务市场,拓展农村特色的支付服务渠道和领域,逐步形成组织机构健全、支付服务种类多样、覆盖地域广泛、服务质量优良的农村支付服务组织体系。

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人民银行作为支付服务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扶持农村银行网点开办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推进支付清算网络在更多农村金融网点的延伸;加快涉农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步伐,促进和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与城市金融服务接轨,不断满足农村地区资金结算需求;加快部署乡村“联网通用”工作,深化“惠农卡”小额支付“村村通”,加大“福农卡”、“绿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合作或自营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在农村地区ATM、POS机及电话支付终端的布放力度,进驻乡镇网点,特别是金融机构网点设置不到的行政村;通过优化行内系统网络,确保每个基层网点具备开办各项支付业务能力,加强行内系统流程监控,消除农村金融网点因人员和内控限制引发的风险,畅通农村地区资金汇划,建立农村地区“平安金融”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结算服务能力。针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员工接触业务有限,对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制度不熟悉的问题,积极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业务操作规程、相关法规和制度办法培训班,尤其应对辖内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同时,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引进、公开招聘,加强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员工应用能力和业务操作能力,造就一批懂金融、懂法律的现代化支付结算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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