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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合并障碍论述

2021-4-9 | 财务报表论文

作者:耿威 单位: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如何调整内部交易业务的所得税费用。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业务内部业务交易,而且购货方的公司存货中还有没有实现的利润,那么在进行营业收入和公司的营业成本以及营业收入与公司存货抵销工作时,应该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然后再抵销相应的所得税费用,以免在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把购货方资产或者负债中还没有实现的利润抵销了,导致了实际计税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在进行抵销的递延所得税或负债计算时,如果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和子公司的不一样,可以按照母、子公司进行内部业务交易时,买方公司法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

2.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有超额亏损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时,如果所控制下的子公司出现超额亏损,而且不能够证明会有股东们进行义务填补的情况下,为了稳健会计工作,避免出现把公司利润指标随意夸大现象的发生,这部分超额亏损应该由母公司全部承担。但是也要避免这种处理方式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在合并财务报表上体现了出来。《公司法》规定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是以所出资额为限的,所以母公司只用承担子公司的有限责任即可,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就不必把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体现出来了,不然是不符合《公司法》的。

(2)对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进行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明确的规定,母公司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时候,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不允许调整,只可以以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的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的长期利益构成实质的减少为零作为限制。

(3)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显示不一样。这是因为母公司在承担子公司的超额亏损的时候,把子公司中少数有义务承担超额亏损的部分也承担了起来,以此造成了合并财务报表上显示的净利润与实际母公司的不一致。

3.应该如何确定合并商誉和减值测试问题。合并商誉也就是指被购买方的各项能够辨认的资产以及负债公允价值小于企业集团合并时的份额的差额。在确定合并商誉以及减值测试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出现:

(1)合并商誉的数额确定不准确。因为现今我国的资本市场体制还不健全,另外被购买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不一定准确以及购并公司的股票在进行换股后的价值无法确定,那么购并企业完全有可能为了其他的目的,非常乐意的承担超过被购公司公允价值的部分。

(2)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矛盾无法解决。商誉是不能够产生各自独立的现金流的,外购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的时候无法避免的总要分出来一部分自创商誉,但是自创商誉又不确认,这就导致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矛盾发生。

(3)企业集团通过调整商誉进行盈利。在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时候,公允价值只能通过价值模型来进行大约估价,很难从整个公司的市场价格中得到,所以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商誉进行盈利活动。

4.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的盈余公积应该如何解决。根据我国《公司法》里的有关规定,子公司的盈余公积必须按照单个企业的净利润进行计算提取。也就是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的时候,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的长期权益资本投资和股东的权益抵销后,还要对子公司已经抵销的盈余公积给予冲回。但是,如果把子公司已经抵销的盈余公积给于冲回后,容易出现以下问题: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会过低的反应,以致于合并财务报表中显示盈余公积抵销不是十分的彻底;子公司拿以前的盈余公积进行抵销,合并财务报表中并没有增加集团公司没有分配到的利润,那么也就出现了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各子公司需要分配的利润不相符。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经济主体是整个集团,对于他的理论基础,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把企业集团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编制出的新的财务报表,那么就应该把母公司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主要为母公司股东们的利益服务,子公司股东们就应该排除在外;主题理论则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既然把母公司和控制的多个子公司中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作为了会计核算基础,那么就是一个企业集团中所有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应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利益服务,当然也就包括了子公司股东们的利益,不能过分强调母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同的理论基础决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的服务重点的不同,但这只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不同方法而已,他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整体状况、现金流量以及经营成果情况的重要作用,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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