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建筑节能论文
作者:孙晓冰 沙凯逊 单位:山东建筑大学
明确基本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4(]以下简称《意见》),新农村社区建筑节能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牢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宗旨的原则。“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意见》中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新农村社区建筑节能应遵循的宗旨。偏离了这个宗旨,就会落入“无发展的增长”的陷阱,即无工作的增长(JoblessGrowth),无声的增长(VoicelessGrowth),无情的增长(RuthlessGrowth),无根的增长(RootlessGrowth)和无未来的增长(FuturelessGrowth)[5]。《意见》指出,村庄治理“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然而,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片面地理解为单纯的新村庄建设,出现盲目撤并村庄、盲目对农居进行改造、盲目进行城乡无差别化的能源系统建设和盲目安排村庄整治的时序等问题[6],这些偏离宗旨的做法导致农民住进楼房而失去生计、居住条件改善而幸福感下降等诸多问题。
二是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意见》指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4]。广大农民是农村建筑节能的主体,农村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因此,不能用对待城市社区的方法来要求农村建筑节能,不能以城市人的眼光和思维对农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进行“现代化”改造,而是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充分倾听农民的意见,最终让农民得到实惠,感到满意。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意见》指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4]。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础。不同的建筑具有不同的服务水平、不同的室内状态、不同的使用者行为、不同的操作方式等,这些不同导致建筑节能途径有所不同。一种技术在这种模式下可以节能,在另一种模式下可能就会费能。因此,农村建筑节能需要因地制宜,需要充分吸收千百年留存下来的乡土节能智慧,采用“最合适”而不是“最优”的技术和方案。
构建工作平台
如图2所示,新农村社区建筑节能的工作平台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基础之上,由技术、资金和制度三大支柱所支撑,同时受政府、市场和第三方等三大力量所调控。在这个平台上,地方政府、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村民、规划部门、设计单位、承包商、供应商和监理单位等不同角色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在制度支柱的建设方面,要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进行需求分析,要搞清楚,在新农村社区建筑节能领域,有哪些利益需要通过政策法规来调整?有哪些行为需要通过政策法规来规范?其次进行供给分析,要搞清楚,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有哪些适合于新农村社区建筑节能领域?有哪些不适合?不适合的原因是什么?那些适合的政策法规可以直接纳入新的体系,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缺口就是制度创新的空间。在资金支柱的建设方面,要根据不同社区类型的实际,分析从财政、银行、农村集体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不同渠道筹措资金的可能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设资金的短缺是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农村的建筑节能工作之所以尚未纳入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强制管理范围,原因不在于没有合适的技术,而在于资金不足。运用拍卖、入股、租赁、承包等市场手段对分散在各村的集体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农村现有的资源潜力,可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筹集新农村建设及建筑节能资金。在技术支柱的建设方面,要从关键技术的选用、技术规范体系与节能技术产业化、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估体系等方面展开研究。新农村社区建筑节能面临的主要矛盾不是缺乏技术,而是资金短缺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划问题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资金的筹措等问题,舒适度标准涉及到技术方案的选择和节能效果的评估。对这两个问题应该重点研究。
结语
本文提出新农村社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原则,给出了新农村社区建筑节能工作平台的基本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开展研究时,可采取“先减后加”的技术路线。首先做“减法”,即从面向城市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中去除不适合新农村社区的内容,然后做“加法”,即根据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特殊性提出新内容,并将这两部分内容有机结合,最终形成适合于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