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逻辑学概念论文
本文作者:陈万红 肖焕禹 单位: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人文学院
关于已有体育现代化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逻辑分析
对已有体育现代化概念内涵的分析概念是反映事物及其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事物的特有属性的反映[1]。明确了概念的内涵,也就是明确了事物的特有属性。而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就是选择精练的词语给概念所代表的事物下定义。熊斗寅先生(1980年)将体育现代化解释为体育科学化,即把现代最新科技成就和理论知识在体育上广泛应用,从而使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这一界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强调体育发展与现代科技知识结合的重要性,反映了先生对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体育发展道路的深邃思考。随着世界现代化发展理念的不断更迭,以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逐渐加快,体育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者对体育现代化特有属性的认知也不断深入,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体育现代化的内涵给予了新的解读。
李香华(2002年)认为体育现代化既是中国传统体育向现代体育转化并相互结合的过程,也是现代体育不断实现国际化、信息化、产业化、科学化等等的过程。同时,体育现代化又是现代人对现代体育的心理态度、价值观念和体育生活方式的改变过程,是代表现代社会的体育文明形式[3]。厉丽玉(2003年)将体育现代化理解为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成功地把现代的体育价值观念、体育管理方式、体育运动过程、体育科学理论、体育方法手段和体育场馆设施应用于人类身心健全发展和全面挖掘人类运动能力所能达到的一定水平,也可以理解为以人类身心健康发展和全面挖掘人类运动能力为目的,体育价值观念、体育管理方式、体育运动过程、体育科学理论、体育方法手段和体育场馆等方面逐步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动态过程[4]。卢元镇(2002年)认为体育的现代化既是体育发展所达到的水平和状态,也是体育发展的理想目标和未来趋向,更是为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所进行的高度理性、自觉的奋斗过程,是一种能动地加速体育发展的现实历史过程[5]。
吕树庭(2004年)认为体育现代化是指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体育朝向一组复杂的、具有时空边界约束的、具有时代内涵的,与社会其他组成部分相协调的相对目标集合的动态过程[6]。周登嵩(2007年)认为体育现代化是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以改善人们体育生活方式,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目的,并指向未来体育发展目标且具有阶段性特征的动态发展过程[7]。通过对比分析,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体育现代化概念的陈述上所发生的变化:①对体育现代化内涵的理解更为多元;②辩证地认知体育现代化的内涵,将现代体育的不断发展与中国传统体育的现代转型相结合;③将体育现代化理解为各种体育元素的传统与现代的多元置换过程;④将体育现代化过程视为与社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动态的、阶段性的发展过程,并且是能动地加速体育发展的高度理性的、自觉奋斗过程;⑤已经将人的现代化视为体育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列宁说:“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1]。
目前理论研究者对体育现代化概念内涵认识上发生的这些变化,也正体现着这一从现象到本质的不断深化的认知过程。另一方面,形式逻辑学认为:正确的概念是科学抽象的结果。概念的抽象并不是离开客观事物,而是更深刻、更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需要用更为精练的语词呈现出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上述定义中,有些过于繁复,如将体育现代化进程的特征、体育现代化进程中内含的各种元素一一呈现在概念中,这样一来概念的内涵是具体了,但是也导致了概念的生命力的降低,因为体育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还有一些概念,虽然做到了抽象、简洁,但是却没有凸显出体育现代化区别于其他现代化过程的特点,也就是没有抓住体育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如教育现代化,也可以被定义为是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理性的、动态的、能动加速教育发展的过程。对已有体育现代化概念外延的分析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所组成的类[1]。概念在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同时,也就反映了具有这些特有属性的事物。而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就是划分,划分就是把一个类分为若干小类。被划分的类叫做划分的母项,若干小类叫做划分的子项。形式逻辑学中概念的划分(分类)遵循3条规则[1]。
规则1:划分后各个子项应当互不相容,即不能有一些事物既属于这个子项又属于另一个子项。否则就会出现“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规则2:划分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否则就会产生“多出子项”或“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规则3:每一次划分时应当用同一划分标准。否则就会出现“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体育是个集合概念,那么体育现代化自然也就成为了一个由若干现代化的体育元素组成的集合概念。因此,要明确体育现代化概念的外延就必须对这些体育元素进行适当的分类。目前,对于体育现代化概念外延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学校体育现代化、竞技体育现代化和群众体育现代化[2];第二种观点:群众体育现代化、学校体育现代化、竞技体育现代化、体育科教现代化、体育产业现代化、体育管理现代化、体育传媒现代化、体育文化现代化[8];第三种观点:大众体育现代化、竞技体育现代化、体育产业消费现代化、保障条件现代化[9];第四种观点:体育意识现代化、体育活动现代化、体育设施现代化、体育队伍现代化、体育产业现代化、体育科教现代化、体育组织现代化[10]。值得一提的是,“体育现代化”从词语结构上来看,属于偏正结构,“体育”一词是整个词组的限定词,因而体育的逻辑分类会直接影响到体育现代化的分类。由于体育现象的社会形态和功能作用的多样性,使得人们对体育的理解与认识必然会存在着差异,体育的概念和分类也成为体育理论界长期争论的焦点。体育的传统“三分说”(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由于其分类标准的不单一,更是成为众矢之的。
许多学者纷纷提出了各种体育分类的“新说”,如按照发展体育的目的不同,将体育分为竞技体育、健身体育、医疗体育的“目的三分说”[11];按照体育活动开展区域的不同,将体育分为家庭体育、学校体育、社区体育的“区域三分说”[12];按照文化层次将体育划分为精英体育、大众体育和民间体育的“文化层次三分说”[13]等等,虽然这些新的分类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仔细分析还是会发现一些逻辑上的错误,况且这些分类也不为大众所熟悉和接受。正如熊斗寅先生所言:“我们在考虑体育的概念和分类时,还要考虑人们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要考虑约定俗成和科学化的统一。”[14]因此,体育的传统“三分法”还是有一定存在的合理性的。而观点一中对体育现代化内容的分类是与体育的传统“三分说”相契合的,认为这3个领域实现了现代化就代表着整个体育事业的现代化。虽然这种分类存在着明显的逻辑问题,但由于这种认识与当时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状态和大众对体育概念的理解和认同程度相适应而比较流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体育需求的日益多元,体育的概念外延也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许多理论研究者也逐渐将体育产业、体育消费、体育科技、体育信息、体育管理、体育文化等新兴体育元素整合到体育现代化的概念外延中来,并与学校体育现代化、群众体育现代化和竞技体育现代化相提并论。但也正是由于这样“简单”的并列,产生了体育现代化内容分类的“相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