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土地承包论文
作者:王海鸿 杨月菊 单位: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土地流转的用途。鸦儿沟村土地流转前农户一般种植小麦、胡麻、马铃薯、糜子、葵花等秋季作物;土地流转后大面积转包的土地均种植马铃薯。转包没有改变鸦儿沟村耕地以农作物为主的用途,仅仅是将经营权和种植何种作物的决定权转让给承包方,不存在农民所担忧的土地流转后从事非农业、养殖业等这些易改变土地性质的种植项目,也没有违反国家对土地流转后用途的规定。种植适于当地气候、土壤性质的农作物,既有利于承包方获取最大的收益增加对当地的投资项目,也有利于农户安心的将经营权转让他人。
耕地类型(表2)。鸦儿沟村“万亩马铃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有的农户流转自家的水浇地,有的农户流转的是旱地、沙地等。该村气候干燥的原因,旱地占耕地的大部分面积,鸦儿沟村土地流转面积最多的是旱地,合计流转209.4hm2,占土地承包总面积的57.44%,土地流转面积排在第2位的是水浇地,合计流转面积达到82.6hm2,占流转总面积的22.66%;沙地是鸦儿沟村耕地面积的组成部分部分,流转面积为59.3hm2,占流转面积的16.28%,鸦儿沟村在土地流转前,对该村的耕地进行大面积的整合、修复,置换出土地全部流转。
土地流转的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在鸦儿沟村2010年首次开展,该村2010~2011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面积为364.5hm2,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面积,涉及鸦儿沟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相对较少。鸦儿沟村近两年流转的土地面积在逐渐增加,同时农民对政策的认识和认可度也在不断的提升,该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1,自愿自发性的土地流转占流转总面积较少。鸦儿沟村土地流转以政府主导的转包为主,农民自愿自发的土地流转占较少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一方面当地村民有着浓厚、虔诚的宗教意识,对自我改造的观念持对立意见,没有强烈的致富思想和积极的参与精神,另一方面地处偏远山区,经济落后,没有相对稳定的市场予以支撑,农民对自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不足,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度。第2,土地流转的对象存在局限性。鸦儿沟村受到经济、环境、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比较单一,流转过程中,转包者多数都是外地的承包商,只有小部分的土地流转非外地商人,但仅仅表现为本村农户或者亲朋邻里之间流转。第3,土地流转的形式逐渐多样化。鸦儿沟村在2010年范围较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农户之间小面积的土地流转也在不断尝试,之前宁愿撂荒也不愿意将经营权让渡的思想逐渐打开,土地既可以有人耕作又可以从中获取相关的收益,使得农户之间的出租、代耕、互换、转让土地现象逐渐的增加。
土地流转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主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鸦儿沟村占绝大多数的流转面积,但农户手中所剩的土地也存在着转让、互换、出租、代耕等形式的土地流转与之并存,这种不拘一格的土地流转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满足了农民对土地流转权益现实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图1)。通过农户调查,转包成为鸦儿沟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其比重已经高达56%,这主要与国家政策的鼓励与扶持息息相关,也有部分农户对农业收益持较消极的态度,迫切希望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增加其收入。这样通过转包的形式,使土地资源在供需之间实现重新分配,从而满足了各自的需求。除了转包之外,出租、互换等形式的出现,是由于部分农户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想耕种自己的土地,但没法去耕作,便以装让、互换、出租等形式进行流转,这种形式的流转,有利于外出者安心自家的土地不被撂荒,也以不同方式或多或少的从流转中获取收益。
民族村土地流转中农户的意愿与存在的问题
1农户转让土地的意愿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又保障的土地使用前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阻碍土地。
1.1土地转包前后农户的满意度(表3)。调查表明:“万亩马铃薯”大面积的土地转包起步阶段,59.27%的农户对转包是满意的,其中大部分为中青年家庭,年轻有力的农户大多以外出打工为主要经济来源,转包既可以让其有额外的收入还可以不必担心闲置的土地,且这部分农户认识到受当地自然环境的因素,自给自足的农耕活动并非从土地上获取相应的报酬,反而将土地的经营权转移后还可以让渡出劳动力便于提高其家庭收入;22.42%的农户对土地转包不满意,其中以相对年迈的农户为主,年迈的农户值守土地一辈子,受“靠天吃饭”以土地为生的固化思想,即使气候环境导致农作物收获不客观,也宁愿用不利于耕作的土地种植草木发展养殖,都不愿意将自己手中的土地经营权转移到别人手上;18.31%的农户则持中立意见,原因在于土地转包与否对其本身影响不大,这部分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没有消极的反对也没有乐观的赞成,他们对依靠土地为生的需求相对弱一些,家庭收入来源多半依靠的是自家的小本生意或者其他途径。同时土地转包后,农民看到了“万亩马铃薯”从种植到收获的点滴迹象,与之前对土地转包的态度有了大的转变,其中85.06%的农户的都愿意转让自己的土地,4.36%的农户不满意转让,持中立态度的农户为10.59%。
1.2农户对土地流转方式和时间的意愿(表4)。土地流转方式是农民是否实现土地流转的重要途径,鸦儿沟村村民之间相互免费转让土地的容易实现,也是土地流转方式的表现形式之一。出租给个人使用和转包给带地大商户所占比例较高,分别占全村总户数的26.77%和40.60%,原因是农户外出务工或者忙于别的工作没有精力耕作,为了不让土地失去原有的肥力,部分农户愿意出租给自己可以信任的人种植,更多的农户则愿意转包给外地大商户规模经营。村内愿意让土地撂荒的农户,原因是鸦儿沟村土地流转的信息不通、渠道不畅,农户彼此交易的范围小,自己不能耕种又不愿意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对他人种植不放心,缺乏对土地承担风险的心理支撑力。土地流转的时间与农户对政策的认识存在相关性,对政策认识较深的农户则愿意流转的时间长一些,但政策含糊不清的农户则愿意土地流转只是暂时性或者间接性的,出于他们的恋土情结,流转的时间久只会让其处于长期的担忧之中。另外流转时间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也存在相关性,对土地依赖较大的农户则不愿意长期的转让土地,而有外来收入或者生活又保障的农户则希望土地流转的时间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