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音乐研究论文
作者:李国顺 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一、曲式结构表象之差异比较
“曲式”是音乐作品的合于一定逻辑的结构,从类型规模来看,中西传统音乐曲式结构的差异可从下表中明显看出来:[2]在探讨这类问题时,由于长期以来音乐教育体制和内容的原因,我们往往对西方音乐的了解甚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了解。西方传统音乐曲式结构主要有一段曲式(曲式结构图式为:A)、二段曲式(曲式结构图式为:A+B)、三段曲式(曲式结构图式为:A+B+A)、复三部曲式(曲式结构图式为:A+B+A)、变奏曲式(曲式结构图式为:A+A1+A2+A3……)、回旋曲式(曲式结构图式为:A+B+A+C+A)、奏鸣曲式(曲式结构图式为: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等。曲式结构中又有整体结构和次级结构之分,简单曲式结构中有一层(一段曲式:只有整体结构)和二层(二段曲式:整体结构→次级结构———两个段落;三段曲式:整体结构→次级结构———三个段落)结构。复杂曲式中可有三层(如奏鸣曲式:整体结构→一级次级结构———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二级次级结构———组成各部分的若干段落)结构。在西方传统音乐作品中多数为以上规范化的曲式结构,当然在实际的创作中也多见这种现象:1.在规范化曲式结构的单一原则下,该曲式结构在外形上可能产生多种多样的变体形式。例如,曲式的组成部分在再现或反复中进行扩充或减缩,具有展开性的补充;曲式结构原有部分出现的次序加以变动;曲式部分进行移调再现等的变体曲式结构。2.由两种常见曲式结构组合原则的相互有序的交接而形成的较复杂的变体形式。例如,回旋奏鸣曲式是既有奏鸣曲式特征又有回旋曲式特征的边缘曲式结构。3.有些作品按诗词或戏剧场景的具体情节需要来考虑音乐,就形成自由曲式结构,当然这种自由也要体现出形象内容所经历的曲式功能逻辑的发展运动,即:呼应、起开合、起承转合,以及这些发展的基础逻辑在结构的多层组合中所表现出来的复杂化变体。于是在一些更为复杂的复合曲式作品中,甚至出现了四层(如复杂的复三部曲式:整体结构→一级次级结构———三个部分→二级次级结构———三个部分中下分的若干个部分→三级次级结构———组成各部分的若干段落)结构。
在西方传统音乐中更为复杂的音乐曲式结构则表现在各类套曲曲式中,这种曲式作为更高级的音乐结构形式,由若干个曲式结构完整独立的乐章组成,并且在组成上根据不同的体裁会产生不同的组合原则和灵活的乐章数目。在一般规范化的情况下,依然有共性规律可循:前奏曲与赋格:由两个乐章组成,包括一主调与一复调乐章;协奏曲:由三个乐章组成,中间为慢板抒情乐章,两端为不同体裁的快板乐章;交响乐、奏鸣曲、室内乐:由三-四个乐章组成,中间为慢板和(或)欢快活泼的乐章组成,两端为不同体裁的快板乐章;器乐组曲、声乐套曲:由三-四个乐章或以上乐章所组成,无规定的乐章数目;大合唱:由三-四个乐章或以上乐章所组成,包括合唱、独唱及重唱乐章或乐队前奏和间奏;歌剧:由若干场与景组成或只分场,无规定的场景数。[3]
中国传统音乐的主要结构类型包括单体结构、变体结构、对比联体结构、循环结构以及混合自由结构等。从曲式角度看,可以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曲式。超过三部结构的曲式属于多部曲式;又有叠奏、变奏性曲式;成组编排的包括有联曲性或套曲类曲式;还有通过两段不同音乐的多次对比、又多次再现、交替变化发展形成的循环性曲式。如北宋时流行的艺术歌曲“唱赚”,主要用缠令和缠达两种不同的曲式。“缠令”是由若干个曲调联接而成,前面有引子,后面有尾声。其结构图式为:引子+A+B+C+D……尾声。如越调《厅前柳缠令》:《厅前柳》2曲,《蛮牌儿》2曲,《山麻秸》2曲,《尾》,共用了四个曲牌,前三个曲牌都重复一次,连尾声,共包括七个曲调。缠令的组成根据内容表现的需要可长可短,短的仅三个曲牌,长的可达十几个曲牌。“缠达”又叫转踏或传踏,是用引子开始,在引子后面,用两个曲调轮流重复演唱而成。其结构图式为:引子+A+B+A1+B1+A2+B2……。[4][5]中国还有一部分曲式是比较模糊和隐蔽的,其原因主要来自即兴。如果说山歌、牧歌、对歌之类的歌曲即兴主要体现在句法节奏的自由伸缩等方面,那么有些器乐曲的即兴性程度,就可能影响到整体曲式的变更。这类音乐演奏的过程,就是一种尽兴陈述和展示个人技巧的过程,无须事先作过细或过分周密的曲式设计。所以在整体结构上,给人的印象也比较自由,或带有相当的随意性。如古代文人音乐或民间音乐的许多灵气和迷人之处,往往就在于乐人对乐曲的各种意外的即兴发挥。在表演方式上,不同于西方大音乐会要求音乐必须具备严格清晰的逻辑、结构,以便于听众接受。诸如小曲、说唱等中国传统音乐,虽然也演给别人听,但由于长期存在于散漫的小农经济生活环境之中,所以听众对音乐欣赏的习惯也相对松散和随意。而且有唱词表意,容易听懂。历史上的“教坊”等音乐教育以“口传心授”为主的音乐传承方式,缺少对系统专业理论的研究、归纳需求,也是导致中国传统音乐曲式的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二、曲式结构形成过程之差异比较
音乐是时间艺术,音乐作品中从第一个音的出现(文本的或声音的)到最后一个音的结束,其结构便形成并呈现出来,经历了以下过程:起音→音程、音调→乐节、乐句→乐段、乐部→整体曲式。
西方传统音乐的曲式结构特征,从整体性上表现为动机、音调、主题、主题的发展直到曲式结构的呈现。在主题的发展上,往往遵循着重复、并列、再现、变奏、循环和奏鸣等的原则模式,在此基础上相应的产生出独部曲式、并列曲式、三部再现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以及奏鸣曲式等。“主题”的意义在西方传统音乐中表现尤其重要,主题是具有比较独立的结构形式的、意义比较完整的、能体现清晰的性格面貌的、鲜明和富有表现力的乐思。由于作品的内容要求以及乐曲规模的大小不同,一首作品中可能有一个或几个主题。作曲家也力求在情绪、体裁和风格等方面使其具有特点,成为作品的核心音调,然后运用前文所述音乐发展的诸般手段方法使音乐发展下去。无论是音高、节奏的改变,还是音区、演奏法的调整,甚至是和声、调性的对置,都是在根据所要表达的情绪内容而既定的某种曲式的形成原则下,运用对比统一、明确调性的原则使音乐作品呈现出合于逻辑的结构。主题以及与之有关的结构部分被看作主要结构部分,而其他如引子、连接、补充结尾等结构被看作从属结构部分。中国传统音乐绝大部分是单声部音乐,因此它的主导结构不同于西方那种多声音乐对功能和声或织体的重视和依赖,而主要反映在旋律和速度、节奏的主导结构作用。“主题”对于大多数中国传统音乐并不重要,其概念和用场也不同于西方,它主要指比较流行的民歌、小调等现成歌调或经典曲牌等。这种现成的、结构完整的独立音乐实体在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主导结构力作用主要体现在:1.作为声乐或器乐曲自由展衍或变奏反复的依据;2.作为对比联合的实体,以实现与其它主题或曲牌的循环交替或对比联合等。在制曲时,很少将主题或曲牌自身内涵的挖掘和结构的肢解展开等深加工放在首位。在音乐发展和曲式产生上多呈现以下结构方法:1.腔式结构或音群结构;如民间歌曲中的“二声腔”、“三声腔”歌曲等就是腔式结构。通过“核心音调”来实现组织乐曲的音群结构中,这些核心音调比主题或曲牌要小得多,往往以三两个音甚至是单个音为起点,通过“续麻”、展衍、铺陈或变形处理对乐曲作整体组织或贯穿。如不少古琴曲,虽然表现文人的自吟自叹,比较松散、自由,但总会有少数几个具有核心音调意义的音群、节奏型或“腔”式演奏技术贯穿始终,它们既是微观结构,又是风格象征,同时保证了乐曲宏观结构和风格的统一。2.速度布局结构和板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