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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柏拉图主义的反省

2021-4-9 | 中国哲学论文

作者:苟东锋 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正名的柏拉图解释肇始于胡适1917年在哥伦比亚大学用英文撰成的博士论文《先秦名学史》。在这本著作中,胡适认为孔子名的基础是意象,而意象则体现在据说经过孔子整理和研究过的《易经》中。他将《易经》以简单符号概括错综变化万象的思想比附为柏拉图的理念,又认为意象可以看作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在此意义下,胡适这样解释孔子的“正名说”:“正名意味着使名的意义按照他们所体现的原有意象而意指它们应该意指的东西。当名的意义和它们的原来的意象一致时,名才是‘正’的;名正,则‘言顺’;否则‘事不成’。”[2]于是,我们明白无误地看到,胡适首先对正名之名做了一种本源上的探索,认为名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意象,然后又将意象比附为西方哲学中的理念或形式,这样一来,柏拉图主义就成功地嫁接到了孔子正名思想中来了。胡适在稍后出版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大致继承了上述看法,在孔子这部分,他最先讨论了孔子关于《易》的思想,将其基本观念概括为以象为核心的易、象、辞,紧接着他就由象引出了名,认为“‘象’在实际上,即是名号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学主张一种‘正名’主义”。

值得注意的是,胡适在这里还提出“正名主义”是孔子学说的中心问题,也是儒家公有的中心问题[1]56-76,这就将柏拉图主义的范围进一步放大了。胡适之后,依此理路解释孔子正名说的做法得到了学者相当广泛的赞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冯友兰于1931年出版的《中国哲学史》(上卷),书中明确标举胡适提出的“正名主义”,但其说法与胡适稍有不同:“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义之所指,即君之所以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实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义。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义,皆尽其道,则‘天下有道’矣。”[3]冯友兰将名看作一物之要素、概念或定义,即一物之所以为此物者,进而将正名解释为事实之物向理想之概念的逼近。这与胡适的看法大致相同,说到底都是西方哲学中的柏拉图主义。不过,冯友兰的说法简易明了,因而更易被人接受。由胡适和冯友兰开创的这种正名的柏拉图解释除了对中国哲学史学科本身的影响之外,还波及到了其他诸领域,对以下尤其是三个领域的影响为最甚。

一为政治思想史领域。其中的代表首推萧公权于1940年撰成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他在这里对孔子正名做了一种权利、义务式的解读:“以今语释之,正名者按盛周封建天下之制度,而调整君臣上下之权利与义务之谓。……推孔子之意,殆以为君臣父子苟能顾名思义,各依其在社会中之名位而尽其所应尽之事,用其所当用之物,则秩序井然,而后百废可举,万民相安。”[4]这其实是先将正名理解为按照名之定义尽其所应尽之事,然后再以西方政治哲学中权利、义务的观念将这种“应尽之事”分为权利和义务两面。认同此观点而比较著名的还有劳思光1980年代出版的《新编中国哲学史》:“此(《论语》正名章)即儒家最早之名分理论。孔子未言‘分’字,但言‘名’时即明白凸显此意。为政以‘正名’为本,即是说以划定权分为本。盖一切秩序制度,基本上皆以决定权利义务为目的。”[5]此虽未明言“名”即概念或定义,但是“权分”与“权利义务”的说法揭示出其与萧氏的思路并无二致。政治思想史领域的这种解释又进一步扩散到了社会学科的其他领域,比如在法制史中,杜建刚提出:“正名是定分的前提。名分确定后,权利也就确定了,从而义务也随之确定。因此,权利义务的确定必须从正名开始。”[6]可见,这种权利义务式的孔子正名论的影响极为广泛,而之所以有如此影响的根源就在于将正名思想与柏拉图主义做了一种会通。

二为马克思主义思想领域。在这里有开创之功的是陈伯达,在1939年发表的《孔子的哲学思想》中,陈氏也从概念的角度来理解“名”,但却对孔子正名做了一种观念论式的解读“:在孔子看来,名是第一,事(事物)是被名所决定,而不是名被事决定。名实的关系在这里是被倒置的。孔子把真实的世界变成概念的世界,而把概念的世界看成不变的世界。”[7]这显然借鉴了传统上名、实的说法,却对其做了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改造,认为名是观念,而实是事物,孔子主张循名责实,因而是一个唯心主义的观念论者。不过,依据马克思主义,观念论也有其片面真理性,所以毛泽东阅读此文后,在表示认可的同时,又做了补充:“作为哲学的整个纲领来说是观念论,伯达的指出是对的;但如果作为哲学的部分,即作为实践论来说则是对的,这和‘没有正确理论就没有正确实践’的意思差不多。”[8]由陈伯达开创,经由毛泽东厘定的这种马克思主义的正名观的影响更加深远,尤其在大陆学界,长时间占据着支配性的地位,仅以匡亚明《孔子评传》为例:“毛泽东同志认为孔子抓正名并不完全错,错只错在他用已不合于当时社会实际的名(周礼)去正已发展变化了的当时的社会实际。”[9]马克思主义正名观归根到底也是一种柏拉图,只是前者以作为概念的名为根据,后者却以作为实在的实为根据,这其实是将西方哲学史上唯心、唯物的争论引入了中国思想中。

三为逻辑思想领域。这里主要将“名”理解为概念,将言看作判断,这样孔子“名正言顺”之说就成了逻辑学的一般问题了。这种看法广泛存在于逻辑学研究领域,可以温公颐的《先秦逻辑史》为代表:“从逻辑上说,言由名致,判断由概念组成,言的正确性必须依于名的正确性;如果名过其实,或名分不正,那么,由这样的名构成的言,也就会流为巧言或奸言了。从逻辑上说,概念上的意义混淆不清,当然会使判断模棱两可,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的实际。所以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10]175逻辑学家虽然一般都承认孔子正名的道德意义,但也普遍认为“名正”就是概念明确,“言顺”就是判断恰当。这样,其柏拉图主义的痕迹就很明显了,只不过以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方式表现而已。还需提及的是大陆逻辑学由于其特殊的政治背景,一般都有浓重的马克思主义色彩。如蔡伯铭说“:这在社会历史观中是一种保守主义,在哲学上,是唯心主义,在逻辑上,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概念论。”[11]孙中原说:“(孔子)主张用纠正已经发展了的实际的办法,去迁就旧有的名称,用旧有的名实关系的标准去匡正变化了的实际。”[12]崔清田同样说“:孔丘的‘正名’涉及到了名实之间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并做了明确的回答,即名为第一性,实为第二性。”[13]综上所见,孔子正名的柏拉图主义解释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展现了一种旺盛的生命力,以柏拉图主义为核心的西方思想借助着孔子正名这一孔道,以一种无形无影的方式深入地浸入到了中国思想中。对于这个现象,大多数学者都欢欣鼓舞地参与其中,只有少部分人对此有所警惕。然而,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新检讨这个问题,以下就是对这些反省情况所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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