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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财富分析

2021-4-9 | 伦理学理念论文

本文作者:郝云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经济哲学系

马克思对此作了深刻的论述,他认为:“财富的独立的物质形式趋于消灭,财富不过表现为人的活动。凡不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不是劳动的结果的东西,都是自然,而作为自然,就不是社会的财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473页)二是从财富追求的目的看,财富的目的不能偏离人的目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汤普逊把财富直接与人的幸福联系起来。他说:“生产财富的唯一理由终归是因为它能增加谋求幸福的手段。”(汤普逊,第41页)可见,人的尺度的强调可以帮助矫正单一的物的尺度,使财富真正成为谋取幸福的手段。三是从财富的价值实现途径看,财富的价值体现在人们之间通过物的交换,从交换价值中实现财富的价值。早在古希腊时期,色诺芬就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来定义财富:“一只笛子对于不会使用的人而言,卖出去才是财富。”(色诺芬,第3页)这表明,财富通过交换把财富与主体、主体与主体结合起来,并在对主体的意义中得到确认。四是从财富的增长角度看,财富的增长不仅是自然的过程,也是价值实现的过程。如今,财富的增长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对财富的审视尤其不能无视财富和人的关系,关注财富的主体性、关心人的利益实现成为必然的趋势。其次,从财富的货币价值的追求向人的生存伦理目标的追求过渡。

物的尺度的显性标准在于对财富货币价值的度量。任何有价值的物品都能以某种定量的货币价值来度量,如土地、房屋、黄金、石油、粮食、债券、股票等等。财富的创造受内在价值增值的驱动,通过最大化的经济杠杆,使财富价值创造的功能发挥到极致。财富的增长必须与人的生存伦理目标追求相一致。尽管不同时期财富的价值尺度相异,但它们都代表着每一时期人们对财富的期待和生存伦理目标的统一性的诉求。农耕时代的财富是以耕地、谷物以及养殖品等形式出现的,其财富的增长样式表现为对地理环境的高度依赖。受地理条件的限制,此时的经济发展处于不均衡状态。因此,大凡土壤肥沃、交通发达的地区人口密集,财富聚集较多。人们的需求和生存伦理目标也受这些条件的限制。工业时代的财富借助于先进技术的发明创造,表现为多样化的工业品等以及货币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增加使人们的需求得到了较大的满足。后工业时代,随着计算机信息产业、网络技术、金融产品、知识经济的出现,财富的价值形态出现了较大变化。知识产权、商品专利技术、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出现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使财富的形态具有不确定性特征,财富的形态更趋虚拟化,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的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从财富的追求和发展态势看,人类追求财富的步伐正不断加快。

在各个时期财富的推进中,经济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学使财富的追求建立在理性、科学的基础上。财富的价值创造功能为人的需要和欲望的满足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而人们对财富的追求及生存目标的需要又成为财富创造的“动力因”。再次,从财富的经济合理性向伦理的价值合理性过渡。财富的经济合理性在于财富的增长合于效率,伦理合理性在于财富的合德性。只有建立在二者统一的基础上,财富才具备真正的合理性。从效率角度看,以何种经济手段来促进财富的增长是其重点。财富增长的经济理论有多种样式,如劳动生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劳动生产理论认为,要促进财富的增长,就要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增加财富增长的量。在货币经济中,生产即所得,因此,可借助于生产力的提高使生活改进。因之,追求生产力的提高成为财富不断增长的动力与目标。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经济史的演进与制度变迁相联系,充分认识到制度变迁对经济发展的意义。从伦理的角度看,重点在于财富创造的正当性、财富分配的公正性以及财富获取的合理性等。正如韦伯所说:“确实,一种企业是否有用,也就是能否搏得上帝的青睐,主要的衡量尺度是道德标准,换句话说,必须根据它为社会所提供的财富的多寡来衡量。”(韦伯,第93页)

“他属伦理”:从私向化向社会化过渡伦理学的“他属”要求重在对财富私向化倾向的限定及对其社会化倾向的张扬。财富的追求时常面临两种价值选择的难题,表现为利己倾向与利他原则的矛盾。经济学观念与伦理学观念的差异往往存在于经济理性的利己倾向与伦理理性的利他原则的对立中。财富的“他属伦理”表明财富从私向化向社会化过渡。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认识这种过渡。首先,“自利说”的困境促使财富观念从私向化向社会化过渡。在财富的伦理观念上,近代西方的“自利说”一度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存在着对利己主义财富观的单向度的张扬。然而,现实的选择告诉人们,利己与利他的矛盾不可回避,主张“人性自利说”者也试图寻求解决之策。如霍布斯从利己主义出发提出了“自然法”理论的国家政治学说,以契约的形式来调整利己与利他的关系;斯宾诺莎的理性利己主义则赋予理性以调节的功能,用以调节个人与他人的关系。经济学家们也不可回避个人财富与公共财富的关系问题。如自由主义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自动公益说”、约翰•穆勒的“利益合成说”、马歇尔的“利益均衡论”,都是对财富分配机制的有益探索;制度经济学派则用道德、法律、经济手段(康芒斯)、意识形态(诺斯)、团队(德姆塞茨)、交易成本(科斯)及产权等约束条件,来控制人的利己或搭便车行为。

以上诸种观点都认为要有协调和保障机制来解决利己与利他的矛盾,既使个人财富得到应有保障,同时也在客观上增进社会财富。其次,社会财富增长的实现促使财富从私向化向社会化过渡。个人财富与社会财富是辩证的关系:如果单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获取个人财富,而不去推动社会财富的增进,则既不能使社会财富增长,也会阻碍个人财富的获得。经济学家阿罗对亚当•斯密的“自动公益说”提出了质疑,他在关于社会选择问题的研究中提出“不可能定理”,认为无数个人偏好不可能集结形成共同的偏好,因而凝结着共同偏好的公共利益也不可能存在。这实质上否定了亚当•斯密的追求个人财富自动促进社会财富的判断。而阿罗推论的前提则是假定人的行为选择是利己的,追求个人财富的最大化。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许多观点证明二者不能简单划等号,如“囚徒困境”就说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是不一致的,说明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追求自利的最大化不一定会导致集体最优均衡。而伦理学的“他属”原则有助于解决个人财富与社会财富的矛盾问题。在伦理学说史上,许多伦理学家在对个别财富肯定的同时,对公共利益和社会财富也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以休谟等人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认为,人类具有无私的仁慈之心,具有促进人类幸福和社会公益的普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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