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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视角分析毒驾问题

2021-4-9 | 精神医学论文

作者:胡东武 陈爽 徐江平 何家杰 易国喜 吕灿文 黄飞 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南方医科大学

从心理学、精神医学角度看“毒驾入刑”的司法难点

一方面“毒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恶性交通事故全国范围内呈现出极速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引起国内司法界高层、国内各媒体高度关注,社会面呼声高涨;而另一方面,“毒驾入刑”面临法学、技术学方面的重重困难。从心理学、精神医学角度,“毒驾入刑”至少存在以下司法难点:

(一)如何界定“毒驾”行为

许多人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即构成“毒驾”行为。这个定义虽然直观,但不够严谨。有人认为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构成“毒驾”行为。这个定义带来“如何裁定毒瘾有没有戒断”等更大的难题。还有人认为有吸毒史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均构成“毒驾”行为。这个定义在法理上引起的争议更大,因没有出现社会危害性时难以定刑。由此可见,准确定义“毒驾”概念本身需要深入进行法理学研讨,在不违背立宪精神的前提下广泛论证才有可能达成共识性的权威结论。另外,“毒驾”取证量刑上也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如何鉴定有无吸毒史?以前无吸毒人员因各种原因误食误饮含毒品食物驾驶如何定刑?吸毒后多长时间内驾驶为“毒驾”?驾驶时毒瘾发作但未吸食毒品算不算“毒驾”?如何界定驾驶人有无戒断毒品?驾驶时准备或正在吸食毒品时被抓获但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算不算“毒驾”?等等。

(二)如何现场裁定“毒驾”

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从目前检JournalofGuangzhouPoliceCollege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测技术角度,现场检测是否吸毒像裁定“醉驾”那样简易快捷是不可能的,最多只可能简易检测常见毒品。全面检测是否吸毒需要抽血进行实验室检查数小时甚至数天时间。如果不能准确检测裁定,而仅仅依靠公安民警目测、经验判断或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后检测驾驶人,这样的“毒驾”入刑,从司法角度来看不仅非常不严谨而且非常不严肃,也无法真正减少“毒驾”的社会危害性。

(三)毒瘾发作驾驶不比吸毒后驾驶危害小

各类毒品毒瘾发作症状不尽相同。冰毒毒瘾发作时会逐渐产生和出现全身极度疲乏无力、精神压抑疲惫、困倦嗜睡或躁动不安,动作拘泥、行动缓慢、动作刻板、沮丧,失落感、攻击性强,陷入病态、脱离现实情境等。随着毒瘾发作时间的不断延长,上述症状不仅会越来越重,吸毒者还会出现持续的严重的抑郁症状并出现自杀或极端反社会行为。其他大部分毒品毒瘾发作时表现:轻者表现为心情难以平静,烦躁不安,决断能力干脆迅速而又草率,情绪高涨兴奋,注意力分散,思维极度活跃、思维破裂,头脑总有新的想法和主意不断的涌现但却难以进行深入的思考,激惹性增高,攻击倾向增强,轻度脱离现实情境,并出现刻板的强迫性症状,反复做一些明知毫无意义但却控制不住的相同的简单动作。重者会出现程度不等的意识障碍,如意识范围狭窄、辨别能力低下、辨认有障碍、陷入谵妄状态和神志错乱状态等,并出现幻觉、妄想,如恐怖性幻视、言语性幻听、各种被害性质的妄想、严重脱离现实情境等。在这些病态体验的支配下,伴随躯体症状:头疼、眩晕、心率快、心悸、口渴、颜面苍白、血压升高、全身发热、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甚至全身痉挛、脑出血,吸毒驾驶者极有可能发生各种暴力事件或杀人或自伤或自杀事件,或各种各样的人格改变及人格障碍、意志与行为障碍、情绪与情感障碍、知觉障碍、注意障碍、思维障碍等。如果吸食混合毒品,毒瘾发作症状会更加严重且不可预测。可见,毒瘾发作驾驶不比吸毒后驾驶社会危害性小,甚至更大。

从医学药理学看“毒驾入刑”的司法难点

(一)毒品种类繁多,快速检测难度大

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医学药理学一般依据毒品的自然属性,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类方法。国家《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管控的123种麻醉药品和132种精神药品,其中不包括层出不穷的各类新型毒品。中国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管控毒品达263种(其中,一级9种、二级167种、三级21种、四级66种)。可见,目前已知需要管控毒品达二百五六十种。没有数天时间,世界上最先进的实验室也不可能毫无遗漏地完整检测出来。

(二)新型毒品频出,成药理研究难题

二十世纪末以来,全球毒品种类格局趋向多元化方向变化,以苯丙胺为代表的新化学合成类精神药品在全球大肆泛滥。相对于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化学合成类药品又被称为新型毒品。由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属国际禁毒公约和中国法律管制的范畴。目前被普遍滥用的新型毒品主要有冰毒、摇头丸、氯胺胴(K粉)、咖啡因等等。近几年,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呈现迅猛发展的蔓延态势。传统医学药理学的学科任务是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通过实验性的研究,为阐明药物作用机制、改善药物质量、提高药物疗效、开发新药、发现药物新用途并为探索细胞生理生化及病理过程提供实验资料。而新型毒品的“研发”则是无需条件控制、无需关注人类健康安全、无需药代动力学研究,只需确定人类中枢神经系统的弱点即可进行。因而在世界范围内,从医学药理学角度,锁定、研究、预见新型毒品非常困难。

(三)药品也能致幻,极易与“毒驾”混淆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但仅以此为依据来认识“毒驾”的“风险”,就低估了“毒驾”的真正危害。吸食各类毒品或毒瘾发作时驾驶机动车,人体反应能力下降还算是“非常轻”的社会危害。吸食各类毒品或毒瘾发作时可能出现严重脱离现实情境和场境、攻击倾向、谵妄和神志错乱状态、幻觉特别是恐怖性幻视、言语性幻听、各种被害性质的妄想、极端反人类反社会心理和行为等等,此时“毒驾”掌握的机动车辆就成为极端恐怖的杀人机器。而医学药理学研究发现,许多普通药物在临床上使用也可能出现用药者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普通药物临床使用出现影响人类精神改变的药物的不良反应,极易与“毒驾”混淆。除了肯定会影响人类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外,其他医学临床上经常使用的普通药物有可能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的有:1.心血管系统药物类洋地黄、利多卡因、奎尼丁、胺碘酮、利血平、哌唑嗪、硝苯地平、心得安、卡托普利、维脑路通、可乐定、哌唑嗪、慢心律等药物可能可以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2.消化系统药物类西米替丁、雷尼替丁、氨茶碱等药物可能可以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3.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强的松等药物可能可以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4.抗生素类大剂量青霉素、庆大霉素、头孢唑啉、磺胺类、利福平、异烟肼、甲硝唑等药物可能可以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5.抗病毒类金刚烷胺、阿昔洛韦等药物可能可以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6.抗癌药类干扰素、氟尿嘧啶、长春新碱、白介素-2等药物可能可以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7.解热镇痛类消炎痛、芬必得、萘普酮、阿司匹林等药物可能可以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8.其他胰岛素、降糖灵、甲氨蝶呤、安络血、口服避孕药、复方氨基酸、普鲁卡因等药物可能可以导致精神异常和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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