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电子政务论文
本文作者:顾磊 单位:周口师范学院图书馆
电子政务信息的作用
电子政务信息的开发利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科学化政府决策、公开政务以及节约政府开支等。
电子政务信息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改善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高效率的电子政务信息服务,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加速成长;通过加强对电子政务信息的管理将给信息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带来无限商机;通过实施电子政务信息的有效配置,带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对信息技术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电子政务信息的开发利用不仅对政府管理的变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且还为社会组织的变更和公民参与民主进程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如建立社区电子政务信息网,可以改善政府对社区的服务和管理;推行网络平民化,可以减少贫困,弥合数字鸿沟。
影响电子政务信息质量的因素
电子政务信息类型多样,且各部门信息采集范围、采集渠道和采集责权利的多样化,造成了多头采集、重复建设和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不仅造成浪费,使信息的采集与利用成本升高,还阻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加重了信息负担,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
从实用的角度看,目前电子政务数据资源分散。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分类主要由各政府机构自主进行,互相之间缺乏合作,已开放的数据没有建立统一的目录结构体系和目录应用服务体系。许多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操作复杂、对信息的分类不科学、深加工不足、查阅困难,严重阻碍了人们对有效信息的获取,信息资源利用率低,难以满足社会与公众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还是严重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关于电子政务信息质量保障的具体实施与运作的法律法规目前是空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子政务信息的质量,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直接造成了电子政务信息质和量的低下。法律规范的缺失造成了电子政务信息的质量没有保障,从而使得电子政务的作用没有得到正常的发挥,这反过来又造成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务的漠视与不信任,势必会影响到电子政务的长期发展。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大多数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都建立了各自的政务信息系统,这对于推行电子政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组织、分类、发布和交换各成体系、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较多,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更有甚者,有的部门明明知道有国家标准却不执行,自行制订一套“土标准”,建立一些很不规范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国家又缺乏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缺少一个统一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结果造成数据信息交叉采集、指标口径不一致、数据存储格式不统一,系统互联难以实现,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结果造成信息质量低下,严重阻碍了电子政务信息的交流、整合、分析和再使用。
我国的电子政务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公务员在信息意识和应用能力方面已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问题也大量存在。从目前我国政府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来看形势不容乐观。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不少公务员由于自身基础较差,或对电子政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缺少必要的培训,在信息素养能力方面与电子政务信息质量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并且从现有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方面来看,适合开展信息化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极其缺乏,往往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不太熟悉政府业务,也不能准确把握信息资源,反之亦然。
提高电子政务信息质量的途径
电子政务信息采集是政府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并且,在信息量日益丰富和传播速度加快的背景下,信息采集工作在政务活动中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我们可以用一些基本原则、相关的法律措施来明确信息采集部门、信息采集目标及采集内容,提高信息的价值性、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以此制约电子政务信息工作中信息采集的随意性,维护其权威性。另外,利用先进的电子政务信息采集方法,不仅可以降低政府信息采集费用,降低企业和公众信息上报时产生的费用,还可以降低信息采集时错误的发生率;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可以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对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如运用数据加密、用户识别、终端识别等手段。
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可以解决目前电子政务信息分散的问题,以此来保证对部门间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保障部门间政务信息有序共享,为信息交换提供资源基础,使社会公众能够在任何时间、地点,通过特定的服务接口查询资源目录,使其能快速发现、定位和获取所需信息。电子政务信息还可以按照信息的不同形成者进行第一层次的分类,将不同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政务信息划为不同的全宗。其次,在不同的全宗范围内可以根据时间、内容、价值等不同标准来进行不同的信息组织。最后,按照全宗管理的模式对电子政务信息进行知识化、智能化管理。
首先要确立科学的信息质量法律保护理念。如同产品质量需要法律法规保障一样,信息质量同样需要相关的法律来保护。我们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各地特点,参照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制定一系列科学的、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质量法律法规。为了保障电子政务信息的质量,应制定专门的关于电子政务信息质量控制具体实施与运作的法律法规,对电子政务信息工作中的各种行为及保障措施、违反电子政务信息质量原则的处罚等作出规定,以加强对电子政务信息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信息质量水平,明确信息质量责任。
标准化是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和严格执行标准是从源头解决电子政务信息失真、识传问题的重要途径。电子政务信息要实现顺畅地上传下达,做到信息的一源多用,各级政府实施统一的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实施统一的标准,首先需要组织机构的保证,即上级政府要成立跨部门的工作小组对下属各部门信息化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和指挥。另外,在电子政务的应用技术、开发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上应统一格式,以避免混乱和重复。
政府公务人员信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电子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提高政府公务人员信息素质是减少电子政务信息失真的关键因素。从事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人才所具备的信息质量意识、掌握的电子信息技术和政务管理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保障电子政务信息质量的关键。首先,政府部门要引进信息技术人员,并以信息化项目为依托,培养高级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其次,要对在职政府公务人员进行定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和提高其信息质量意识,以便电子政务的信息质量保证能够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