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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的新策略

2021-4-9 | 生物安全论文

作者:顾杰 单位:陕西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实验标本带来的生物安全隐患实验标本的来源多样,生化检测时使用的体液或血液标本,很可能携带有HAV、HBV、HCV、HDV、HEV、HIV、巨细胞病毒等具备生物危害性的各类感染因子,尽管处理这些标本的都是专业实验室技术人员,但由于标本情况未知或说明中缺乏相关描述,因此仍存在有很高的接触风险。在对这些样品进行离心分离或涡旋混合的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会严重威胁到实验人员的健康。进行标本内活细胞的分析/分选、CD3/CD4/CD8淋巴细胞表面抗原检测、肿瘤细胞DNA/RNA含量分析、免疫细胞检测等操作时,会使用到流式细胞仪等大型仪器。大部分的流式细胞仪都安装在开放实验室中[4],在这种非隔离的环境条件下,实验人员的粘膜及皮肤一旦与标本的溅液直接接触,也可能对实验人员造成感染。

实验动物带来的生物安全隐患在动物实验中,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到注射器、手术刀和其他种类的“利器”。如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皮肤因此受损,受到感染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实验动物本身的质量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使用微生物学质量不合格的实验动物,很可能引入各种类型的人兽共患病或动物烈性传染病病原体。例如,2010年东北农业大学的一次羊活体动物实验中,由于未对羊进行严格检验,而致使28名师生感染布鲁氏杆菌,造成了严重的生物安全事故。另外,即便是清洁级的实验动物,同样可能携带生物感染因子。实验动物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其作为独立的生命体,携带微生物的概率与普通物品相比高出很多。而实验动物又只能经洁净运输和外包装消毒完成净化[5],无法接受其他更为直接的消毒方式,因此更易携带感染因子。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实验动物的日常饲养过程中,管理不当同样可能导致原本洁净的实验动物受到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如果被感染的动物通过呼吸、粪便和尿液将病原体传播至整个室内环境,而实验人员恰好疏于防护,就很有可能因接触到污染物而被感染。2007年3月,广州市某高校实验动物中心发生的肾综合征出血热感染事件[6],便是因为野鼠将病毒传播至开放饲养区大白鼠,最终导致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发病的。

实验试剂及废弃物带来的安全隐患医学研究涉及的生化试剂种类繁多,性能和毒性各自不同。常见的剧毒种类有溴化乙锭、Trizol、丙烯酰胺、DEPC、甲酰胺等。在操作这些试剂的过程中,通过气溶胶产生扩散污染是最常见的危害方式[7]。例如在吸取氯仿、四氯化碳等有毒挥发性气体时,气溶胶会直接刺激和腐蚀实验人员的皮肤、眼睛、呼吸道等。若被实验人员大量吸入,则可对其造成严重的肝肾损伤。实验废弃物,具有携带各种类型感染因子的可能。较为常见的种类包括沾有残液的废弃枪头、EP管、针头等等,均需小心处理。除此之外,对基因操作完成后产生的抗药性菌株,也需完全灭活后才可丢弃。这些抗药性菌株是经过增殖、重组、质粒转化步骤之后,筛选出的阳性克隆,一旦随意丢弃任其与环境中的致病菌交换遗传物质,令致病菌由此获得抗药性,则会引发相当严重的后果。

开展生物安全培训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最有效措施,是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生物安全意识,需要从人员进入实验室的第一天起开始培养,即设立完整的生物安全专项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重点问题:首先,让被培训人员了解实验室内容易发生感染的途径及原因,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如误食、皮肤切割、针刺、动物抓咬以及有害气体吸入等导致的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发生[8]。其次,针对实验内容,进行操作技术方面的具体培训,从而让被培训人员充分掌握生物安全操作的整个流程。如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通风橱和超净工作台等生物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移液管和电动移液器使用方法;标本在每一个操作过程中的处置标准及废弃物处理;个人防护措施;误操作的处理办法等内容。有数据显示,实验室感染中65%以上的感染是由气溶胶引起的[9]。因此需要特别强调气溶胶的重要性,轻柔操作易产生气溶胶的步骤,包括离心、混合震荡、电动匀浆、移液器吹打、开启橡胶瓶塞、去注射器针头等,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空气污染。在整个培训结束后,可利用考核的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凡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才允许开展相关实验。

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说明了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世界卫生组织1983年颁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一版)》是全世界第一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减少实验室事故发生的指导性规程,该手册经过2003年及2005年的两次改版,已被世界各地广泛接受和使用。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我国也已出台多部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国家标准,如GB19781-2005《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这些指导性要求。除了指导性要求建立的制度框架之外,对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还可以设立各项详细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全面提升管理的有效性。例如,评估实验的生物安全风险级别;动物管理制度;实验日志制度;值周制度;违规惩罚制度;冰箱及超低温冰箱试剂样品保存制度;仪器操作规范;个人防护要求;安全消毒程序;危险隐患报告程序;生物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预案等。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和控制这类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紧抓思想监督从已被报道的多起生物安全事故中不难发现,与实验人员麻痹大意有关的意外事件占了很大比例。2003~2004年间,新加坡、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三地实验室,就曾分别发生因实验人员疏忽而造成的SARS实验室感染事故。可以说,主观上不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和程序,即便有再完善的设备和标准的操作程序也无法杜绝所有安全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位初进实验室的人员,都会在种种警告下格外小心,完全按照标准化规范进行操作,但久而久之后却会在思想上有所松懈,产生一系列不安全行为。如使用高压灭菌锅时,随意减少灭菌时间或压力,导致灭菌效果无法保证;超速离心机转子在两端未完全配平的情况下离心,离心管出现破损,导致样品外溢;实验过程中,省略必要的防护;操作不够轻柔,产生不必要的气溶胶悬浮污染;人疲劳操作,引发不安全行为等。因此,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需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效率,保证效果。只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努力,才可能将事故的风险降至最低。日常工作中,除了管理人员监督之外,积极的引导每位实验成员参与到思想监督的工作中去。实行周内负责制,管理人员带班的研究生值日制等方式,均可作为很好的思路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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