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政管理综合论文
本文作者:姜滢 单位: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完善管理政策和制度,强化无线电行政管理职能,推动自身建设和发展
1985年,无线电管理工作从军队转移到地方政府,无线电管理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职能,由此确定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是国家专门管理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行政机关。云南无线电管理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一级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实现“管理资源、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紧紧围绕行政管理职能,搭建起了以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为基础,涵盖体制建设、法律制度、行政管理、技术监管的无线电管理政策体系,全面提升了政策执行力。
(1)探索无线电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的无线电管理职能
在《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起草和制定中,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深入开展无线电管理体制建设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建设的要求,明确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实行当地政府和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双重领导的体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办公室或者其他机构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建立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无线电管理工作机构。2004年,云南省各县成立了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并在政府办设立办公室,配备无线电管理专兼职人员281人。目前,机构改革后,各县(市、区)政府保留了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无线电管理职能大部分移交给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内设股室并配备专职人员;少部分县(市、区)的无线电管理职能仍在政府办公室。2007年,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无线电行政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研究》课题,形成《云南省加强县级无线电管理体制建设的意见》,制定并颁布了《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法》,明确了县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能职责,完善了县级无线电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制定并颁布了《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连续3年,省政府与各州(市)政府、各州(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签署了《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责任状》,实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实现了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从省和州、市两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过渡到各级政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无线电管理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适应了新形势下无线电事业的发展要求,对云南无线电管理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加强法制保障能力建设,构建无线电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法律手段
为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各项法律制度规定,2003年,《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确定了管理职权和范围,完善了规划管理职能,设立了无线电监测许可,健全了监管制度,并在行政处罚行为和罚款额度上有了新的突破。2008年,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无线电管理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关系,完成了《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执行。《条例》确定了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划分了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管理范围,争取了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权。在国家和云南省三部条例的框架下,云南省全面推进无线电管理政策研究工作,云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干扰器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民航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云南省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办法》等9部规范性文件。云南省无委办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无线电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云南省无线电监测规范》、《云南省无线电干扰查处程序》等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了法律制度,建立起以国家和省条例为主线的无线电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云南省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与此同时,云南省大力加强法规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2004年至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政府执行《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云南省政府连续两年对各部门、各行业、各无线电用频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云南省无委办组织开展了民航导航台专项执法检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卫星地球站专项执法检查、会议干扰器专项执法检查、对讲机专项执法检查、大功率无绳电话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航空、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无线电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管理政策和措施,促进问题的解决,维护无线电管理秩序,树立了行政管理的权威。
(3)建立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行政决策和监管能力,完善行政管理手段
为适应无线电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无线电管理行政决策能力和水平,云南省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十二五”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云南省“十二五”无线电管理规划》、《云南省“十二五”无线电频率规划》、《云南省“十二五”城乡无线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云南省“十二五”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云南省“十二五”无线电安全应急保障规划》、《云南省“十二五”无线电产业发展规划》的“一个”总纲“六个”子规划的云南无线电规划体系;完成了150MHz、400MHz、800MHz频率规划和全省无线电台站址规划、12个民航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无线电规划体系的建立和执行,实现了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结合,加强了对无线电行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作用,有利于规范有关无线电项目的建设,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频谱资源,以及加强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管理手段的建设,强化了无线电管理的宏观管理职能,健全了行政管理手段,增强了管理工作的主动权,促进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云南省全面推进无线电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了无线电频率、台站、设备管理,以及军地协调、无线电台操作人员资格考试等管理机制:实行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手段,形成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技术监管、监督检查闭环工作流程,实现行政审批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执行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制度,关停、整改不合格的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保障航空无线电通信导航安全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开展无线电台操作人员资格考试,颁发操作资格证书,台站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编制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确保重要无线电台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贯彻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军地协调工作机制和程序,在满足部队军事工作需要的同时确保地方无线电台站工作的电磁环境安全等等。通过法规制度的落实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强化了管理职能,完善了管理手段,规范了工作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