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政管理综合论文
本文作者:赵国金 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一、日本教育行政体制现状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日本仍在不断地努力探索教育行政体制改革途径而积极趋向均权化,日本教育行政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长,既加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彼此取长补短组织领导教育事业的均权化趋势日益明显。在均权制度下,中央教育行政负责制定教育方针及政策、各种教育规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教育课程的最低标准和全国教育统计,等等。地方则遵照既定的全国性目标和标准,根据地方的需要,拟订具体计划并付诸实施。中央注重指导和监督,地方注重执行和创新。文部省在内阁统辖之下负责国家的教育、学术、文化及宗教等国家事务。文部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是中央教育行政机关的最高长官,主要对教育、学术和文化等国家事业负责,统辖文部省所管事务,并在被认为有必要时,决定与上述事务有关的法律和政令的制定或修改或废除。
二、日本教育政策的现状及发展
(一)日本课程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1.课程标准的颁布机构
在中央层面,文部大臣公布“中小学校学习指导要领”。在地方层面,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订定各地方课程;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确定课程编制的基本事项。在学校层面,各校在中央及地方之课程标准范围内参酌地方需要及学生的特性,编制课程。
2.教科书的编审制度
日本采取教科书审定制,文部大臣以告示形式公布教学大纲,教科书经文部大臣审定后生效。在教科书选用权问题上,教科书须从文部省审定的教科书中采用。公立学校的教科书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的教育委员会按一定程序选定该地区学校使用的教科书,国立和私立学校由校长决定。为选择小学和初中的教科书,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要听取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的意见,以市或郡为单位划分选用地区,地区内各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再共同协商选用各学科最合适的教科书。
3.课程决策的类型
日本课程决策的类型属于示范型。在课程标准及具体细目上,国家有总的标准,由文部大臣颁布。在此框架内,地方教育委员会可酌情拟定地方课程标准。各校再据此酌情编定。在课程结构上,由文部大臣颁布的规则中明确规定,地方有一定权力。
(二)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1.确保教育的高投入
1955—1999年,日本的教育经费始终保持增长势头。1955年,教育经费为4373.5亿日元;1965年,猛增至17881.99亿日元;1999年,达到303681.27亿日元。40几年间,增长了近70倍。从教育经费的投入水平看,教育经费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长期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除了1960和1970年因国民生产总值快速提升而使比例有所下降外,平时通常维持在5%以上,1980年曾达到过6.8%。[1]
2.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1974年,日本开始实行《确保教育人才法》和《教育增薪三年计划》,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工资仅次于挪威和瑞士,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日本教师的工资是国民平均收入的2.4倍,高于美国。正是由于优厚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使得大批优秀青年涌向教育界,政府能够从中挑选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从而保证了教师队伍的高质量。此外,政府也十分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丰富自己的知识,才能胜任教师工作。日本政府规定,各级教师都必须接受过大学教育,在职教师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即便是资深的教师和校长,也要定期接受在职教育。
(三)日本教师教育发展的现状
当“教师教育”概念在西方形成之后,日本是最早用它代替“师范教育”的东方国家。[2]经过体系化阶段(1971—1985年)和全面整编阶段(1986年至今),日本已经确立了将教师养成———任用———研修三阶段合而为一的教师教育制度。
1.教师的养成
(1)养成教育机构。在战后初期,日本将战前的师范学校升格为大学,并整编后改造为“学艺大学”,仍然以培养教师为主。1958年,中教审《关于教员养成制度的改善措施》咨询报告出台,强化了学艺大学的地位。1965—1966年,根据文部省的行政令,学艺大学、院系改称为教育大学、院系。20世纪70年代以后,为了加强青年教师教职意识以及提高教师的学位层次,先后建立了兵库、上越和鸣门教育大学,专门接受在职教师进入教育类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以取得硕士学位。至1997年,各都道府县均有一所国立大学设立了教育学部,除了开设教师培养课程外,也接受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类硕士课程。这样,开放性的教师教育体制得以建立了起来。
(2)教职课程。按照新改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的规定,师资培养教育课程的结构包括三类内容:即一般教育科目、学科教育专业科目、教职专门科目。其中,一般教育科目约占整个课程的30%—40%,比例较大,科目较多,文理渗透,反映了日本重视师范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一般教育科目分为人文、社会、自然、和基础教育科目四大领域,这些科目都是基础科目,不论文科还是理科学生都要学习,而且至少各修8个学分。由于日本当今师范教育都是在大学里进行的,特别是在综合性大学,学生有可能在一般教育课程的几个领域中选修适合于自身的科目,它们都在大学教育的一、二学年完成。学科教育专业科目和教职专门科目与将来的教职密切相关,它规定希望获得二级许可证者必须修满35学分以上。希望获得专修许可证和一种许可证者必须修满59学分以上。其中大幅度增加有关教职的专门科目(增加9%—35%),增加教育实习的学分。
(3)实习。实习是取得教师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为了取得教师许可证,教职课程学习者必须参加实习,大学必须组织实习,教养审要求在大学设置教育实习委员会。委员会的活动内容,与实习校有关。在附属校,以“计划活动”、“实施学习方针”、“学习评价”为主要活动;在出身校、合作学校中,实习就由实习校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