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农村电影论文
作者:毛羽 单位: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我国农村电影曾经有过令人十分骄傲的辉煌过去。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迅速在全国农村建立起了庞大的电影发行放映网络。经过新时期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农村电影放映普及率达到90%以上,放映场次每年超过2000万场,观众人次在200亿以上。到1990年,全国农村有十多万个农村放映单位,其中农村集镇影院1.1万家,农民看电影的问题基本解决。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随着农村大文化市场的兴起,农村16毫米胶片电影由于其银幕小、画面、声响不清晰,放映效果失去了电影魅力,加之1993年后由于彻底取消了农民看电影预收费、农村节目短缺、拷贝价格上涨和县级电影公司体制机制缺乏活力等等因素,农村电影急遽下滑。
从1993年起,国家广电总局几乎每年都要召开全国农村电影工作会议,尝试多种方式,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比如1993年,中国电影开始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国家广电总局明确了县级电影公司可以购买16毫米拷贝的权力,给予县级电影公司经营自主权,强调县公司是主体,希望其通过内部机制改革,焕发生机,形成活力。1995年,国家广电总局文件规定16毫米影片发行放映放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购买拷贝,都可以在全国农村不受行政区划限制进行放映。之后,全国成立多家16毫米交易中心,解决产销脱节的状况。这个时期,更多的是想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农村电影生存、发展问题。由于个体可以购买拷贝,与县电影公司产生矛盾,2002年2月1日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40条专门做出规定: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影片发行、放映业务。新的条例进一步向全社会开放了16毫米发行放映。但是,农村电影的市场化改革由于农村的经济形式还不具备完全市场化的因素而没有走通,但其降低准入门槛、打破行政区域限制、自主发行影片为城市院线制改革提供了借鉴。1998年,国家广电总局提出农村电影“2131工程”,即在21世纪初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2000年,“2131工程”纳入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发展计划,提出了“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有偿服务”的发展思路。每年由国家发改委出资1000万元,国家广电总局自筹1300万元,分五年共1.15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632个国家级低收入县农村电影的发展。“十五”期间,国家通过“2131工程”和“西新工程”,中央政府累计投资2.38亿元,各省配套8500万元,资助放映机8715台,发电机2586台,放映车1068辆,放映大棚376顶。同时,还赠送两万多个拷贝,向少数民族语地区赠送民译设备、流动车及放映设备。尽管如此,农村电影放映单位仍在萎缩“,十五”结束时,全国16毫米放映队已不到四万个。
进入新世纪,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电影由胶片向数字转换的时代已经来临。国家广电总局意识到了数字电影对我国电影产业、电影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由于数字电影画面鲜艳细腻,音响效果层次丰富,数字影片制作、存储、复制、传输成本大大降低,便于普及放映、规模放映,因此,国家广电总局抓住历史机遇,及时出台《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等指导性文件,并委托刚刚成立的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字节目中心)就农村电影如何重新得到农民群众欢迎而研发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经过一年的时间,数字节目中心完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的开发工作。所谓系统的概念,是把农村电影的数字化制作、压缩、加密、上星传输、地面卫星站接收、下载、电子商务交易、放映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统筹考虑,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根据此系统概念建立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服务平台,是一个为政府管理部门、影片著作权人或发行权拥有者、数字院线、数字放映点等单位或个人服务的平台;服务内容包括数字影片发行母版制作、卫星站安装、数字节目分发、版权管理、场次统计和提供影片在线订购等环节,为促进电影产业化发展、促进电影数字化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结合农村数字放映系统的研发,国家广电总局提出“以技术创新带动农村电影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路。2005年,国家广电总局在浙江台州等地推进数字化放映和院线制改革试点,这次改革一方面试验流动数字放映设备的可靠性,另一方面探索如何在农村建立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十个月的试点,农民观众再一次聚集到银幕前,解决了电视普及后电影在农村是否还需要的疑问。同时,台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实现了历史性的新突破。2006年3月“,2131工程”改名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作为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从此,农村电影工程从部门工程上升到国家工程。在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指导推动下,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成立了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国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同时,在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广电总局会同中宣部、文化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浙江、广东、河南、江西、陕西、湖南、吉林、宁夏八个省(区)的16个市进行试点。此次试点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06年1月至2007年年底。目标是取得局部性试点经验,基本实现或部分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为此,文件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本省区、市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电影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干部的内容。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专项资金,建立补贴机制,加大对农村电影的投入,资金由过去养人为主向政府养事买服务转变。经过各地党委政府和文化广电部门的艰苦探索,终于形成了一套适应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思路,这一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后来由李长春同志概括为:“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十六字方针。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广电总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当年5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在陕西延安召开了全国农村电影工作会,将农村电影的改革发展工作由点到面向全国推开,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始进入国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阶段。“十一五”期间,国家广电总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影发展改革之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