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农村金融论文
作者:黄予慧 单位:广西种子管理总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整体金融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加速推进,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广西是农业大省,农村金融在全自治区农业发展中举足轻重,近年来,广西农村金融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支持广西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1信贷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全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达18%左右,高于全自治区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涉农新增贷款占全自治区新增贷款的40%。其中,农户贷款余额、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1.2农村金融主体建设稳步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全自治区31家农业合作银行全部开业,县级农业合作银行改制为农业商业银行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2011年底,已有4家开业,6家县级农业商业准筹建。村镇银行迅速发展,2011年新增5家村镇银行开业,目前全自治区村镇银行总数达到20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70%以上。
1.3“三农”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当前,广西水稻和森林已被中央财政纳入2011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份,目前正争取将甘蔗种植保险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能繁母猪承保与赔付力度进一步增强。全自治区实现农房统保,成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第一个实现农房全省(区)统保的地区。全自治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农民人数接近200万人,占全区农民总数的5%左右,“大病小病找新农合,意外伤害找商业险”正逐步成为广大农民的共识。
1.4农村金融改革扎实推进2008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田东成为全国惟一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县。当前,田东农村金融改革成效明显,全县金融业对GDP的贡献率由2008年的1.18%增长到2010年的5.76%,涉农信贷投放对农村发展的贡献率由4.74%提升至7.04%。全自治区以田东县试点为基础模式的14个试点县(市、区)金融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基本形成,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2广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缺失农村存在大量贷款需求,比如大额农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资金、农村基础设施资金等。但是,广西尚无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由于缺乏农业保险等支农风险转移机制和对受损农业贷款等提供外部补偿机制,加上农业贷款扶持的农业产业,其资产多为农产品,作为借款抵押物自然风险大,金融机构对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小的支农服务积极性不高,导致农村信贷发展不畅,农户贷款得不到满足,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
2.2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广西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小型化、分散化特点,存款总量小,硬软件落后,风险防范能力差。广西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且布局不合理,银行业机构类型相对单一且覆盖面不足,有些区域出现机构网点布局空白,加上农村金融人才匮乏,农村金融网点数量、从业人员偏少且逐年减少。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的统计表明,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从2003年的3509个降到2008年的3075个,平均113个行政村才拥有一个网点。
2.3农村保险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广西农业保险的规模相对较小,农村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未能为广大农村提供有效和多层次的保险服务。农村保险覆盖面不宽,未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对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国家提供灾害补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且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农业保险险种少、投保率低、覆盖率低。由于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停滞,农业生产风险无法分散,制约了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
2.4金融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不足当前广西农村金融机构以提供存、贷、汇服务为主,票据融资、农业保险、银行卡服务等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刚起步,农村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单一,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工具急需开发与推广。适合“三农”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资金供给短期化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贷款结构调整滞后,对现代农业扶持力度不够。
3广西农村金融发展对策与建议
3.1充分发展农村商业金融继续加快农信社改革为县域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步伐。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以及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鼓励民间力量自发地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机构,形成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小额贷款组织以及其他种类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的局面。
3.2增加信贷资金在“三农”领域的投放量落实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引导和鼓励县域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保证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农贷款。
3.3不断改善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授信权限和规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并设立服务“三农”金融专营机构。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和增加机构网点,探索建立简易网点和设立定时定点服务点,推行贷款接入点。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接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资金跨行间支付“乡乡通”的目标。加大银行卡推广力度,推进农村地区银行卡联通,逐步实现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ATM机等自助设备的合理布放,探索在重点乡镇和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大力普及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话转账业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