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农村金融论文
作者:侯惠英 单位: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自银监会发布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以来?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陆续诞生。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为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微型)金融组织。这些新设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刚刚得以初步发展,但到2009年6月末,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全国有708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1]。到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2011年6月份银监会召开的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工作推进会议上,提出深入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力争年内再减少500个机构空白乡镇,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显然,金融机构的不足是难以胜任支持“三农”经济的。当前,新型金融机构虽然陆续落户于农村,但由于它们规模小、应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内部控制能力弱,无论从它们收益的取得和自身发展都受到了制约。从信用风险看,农村存量贷款质量差,到2009年初涉农贷款不良率仍高达7.4%,2010年末,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不良率为11.53%?2。在客观上使许多涉农金融机构对于涉农贷款“望而怯步”。然而,相对于农村旺盛的且无法满足的资金需求,中国目前已具备足够的资金供给能力,况且在组织机构层面上城市金融体系比较完善。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式上,如何借助于大中型银行在资金、管理经验、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的资源,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灵活、低成本和接近农村经济等优势,通过与其发展协作型金融,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化解风险、共享资源,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协作型金融组织发展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内涵
(一)协作型金融的实践基础早期的实践中,小额金融可以等同于小额信贷,但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开始多样化,小额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仅仅是信贷,还有其他更为广泛的服务,这也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一点可从两方面展开分析。国际上,早期的实践中,小额金融机构大都是非营利机构,由非政府组织或政府发起设立,以促进落后群体的发展为其主要目的。但是,小额金融往往是一种救济方法,以非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反而制约了小额金融机构生存与成长。然而,孟加拉乡村银行(也称格莱珉银行),却以非政府商业性组织,创建了解决贫困农户融资难的小额贷款方式,发展近三十年以来在该国取得了成功,并且被推广到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莱珉银行在信用风险成本的管理上,创立的多种风险缓释手段,尤其是动态激励个人信贷技术和引入新的担保、质押机制[2],对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使贫困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小额金融所涵盖的对象,也开始逐步从传统的贫困人口扩展到那些已脱离贫困的群体,以及小规模企业。进入21世纪,日本实施的区域紧密型金融发展规划更加引人注目,其主要特征:一是强调政府系金融机构或大型银行与地方金融合作;二是区域紧密型金融协作模式的实施要求与金融机构自身的条件相符。至2006年为止,仅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就已广泛地与地方金融(银行)实施了多种金融配合措施,在日本经济低迷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3]。国内方面,我国从1999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农民的信贷需求状况和供给特点,发布了一系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和政策指导文件,在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贷款,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改善,也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2006年政府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组织,允许其按照银监会政策要求,改建为村镇银行。另一方面,我国于2007年3月开始在农村金融较为落后的湖北、四川、甘肃等六省进行新型金融机构创办试点,3月1日和9日,由南充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和出资人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惠民贷款公司以及由吉林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首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诞生。2007年10月12日又扩大到31个省市区。外资银行、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纷纷加入到创办农村金融机构的队伍,例如,由汇丰银行于2007年12月建立的第一家汇丰村镇银行,并创建了公司+农户融资模式?3,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从机构类型看,有100家村镇银行、7家贷款公司和1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但作为一个农业人口众多,农村经济亟待发展的大国来讲,还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天然的弱质性,如:资金、技术和人才等都迫切需要大型银行的协作,才能得以快速发展。
(二)协作型金融的理论内涵协作型金融的理论基础源于关系型金融,或紧密型金融。众多学者对关系型金融的内涵进行了研究?4,虽然在关系型金融概念的认识上存在分歧,但在其内涵研究上的共识是:第一,关系型融资并不限于贷款领域,应涉及包括对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风险投资业务、企业经营重建和证券化融资等多样化金融业务,同时还涉及对地方经济、产业、融资项目的投资、情报交流和企业策划支援等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活动,并且,协作型金融的方式因金融服务对象不同是灵活非固定的。第二,重在有金融协作关系者的多方参与。国外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系上,认为多是正规金融机构主动寻找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国内的研究对于关系型融资是对大型银行与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联系机制上有了进一步相关的探讨,并对小型金融机构与大型商业银行的联系机制提出了模式的选择和促进措施[4],在将关系型融资的理念引入农村金融领域时,则提出农户、农村金融机构、非正式放款人以及农户之间的金融运行机制[5]。并且,金融交易者往来持续时间的长短是衡量融资关系深厚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第三,专有信息的生产与使用贯穿于关系型融资的全过程。这点是通过信息个共享方式,从而达到金融效率的提高。实际上,现实中的大银行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由于远离农村客户,风险较大;而作为农村新型机构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信用组织虽然实力较差,但由于身处农村基层,具有较好地把握农村生产和经营信息的相对优势,所以,在国家提倡和鼓励大银行支持三农的大环境下,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应充分利用大型银行的资源优势,通过双方的协作和优势互补,进而取得互利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