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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革新及教育实践分析

2021-4-9 | 金融经济教育论文

本文作者:冯锋 单位: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一、关于农村金融改革

(一)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

“三农”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发展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十三亿人口,农民占八亿,因此,只有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决定,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扩大国内需要,特别是消费需要,农村的潜力是最大的。200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的30%;而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278元,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5%。由于农民收入低,广大农村地区仅为城市消费的1/4。因此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要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既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落实扩大内需方针的战略选择,也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持全国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意味着我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并打破二元经济困局,正迎来历史性机遇。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总的来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三农”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与运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机构网点少,产品和服务单一,支农功能不强;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三是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缺乏金融知识和金融意识,农村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和信用环境相对落后。因此加快农村改革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来讲既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严峻的挑战。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依据

2004年以来中央就农村问题连续出了五个“一号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是我们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依据。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项:

1.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层次、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订单农业。

3.在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上,对农村金融的给予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4.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为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难点和关键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必须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的生产经营是以家庭为基础的,目前在我国中西部广大地区仍以小规模农业经营为主。据2008年6月四川省21个地市所作的抽样调查显示: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比例高达92%。因此,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信贷和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在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别。家庭经营所需信贷资金主要用于种植养殖设施、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副业加工以及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周转性需求和助学、医疗、住房等消费性需求。统一经营所需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兴办企业、农产品加工及设施建设。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收购资金以及销售网点建设,运输工具等。东部地区家庭经营集约化式程度和统一经营发展水平较高,生产经营组织化、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因此对贷款需求额度大,金融服务需求和各类也较多。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家庭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统一经营水平低,因此,信贷需求主要用于农户生产周转性需求和应急性消费需求,贷款额度小,周期短,种类也较单一。

多元式、多层次的贷款需求,需要多类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来提供。就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讲,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及统一经营所需信贷资金要相对容易一些,只要有政策、有资金就可以实施放款。但解决农户家庭经营小额贷款需求就困难多了,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截至2007年底,全国还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金融服务进村入户难度很大。二是小额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效益低,正规金融机构受经营网点、利率、绩效考核制度等制约,对发放小额信贷积极性不高。近两年成立的村镇银行,大部分也都设在县城或经济较发达的镇上,农户贷款的比例也不高,截至2008年8月末已有的6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只占其贷款总额的46.69%。正如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行长所讲:作为新银行,在当地没有客户基础,没有布点网络,只能从自己熟悉的企业业务做起。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生产经营的基本方式,也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因此,如何通过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小额贷款,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实现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在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提高和统一经营发展的同时,打造、夯实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微观基础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难点和关键。

(四)突破农村金融改革难点的思路

1.要大力发展各类小额贷款组织,培育农村贷款零售商

要区别银行中介职能和居民、企业的财产权利,在管住存款市场的同时放开贷款市场,发展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不是村镇银行的预备学校,而是新型的贷款机构。办银行吸收存款,要承担极大的社会责任,在监管和经营管理方面要承受很高的成本。因此,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投资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培训,端正其投资和经营目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要注重防范风险,第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其吸储;第二;小额贷款有其专门的经营理念和技术。因此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先培训后上岗。从2005年开始,在陕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5个省(区)开展了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截至2007年底,7家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行良好,已有6家实现盈利。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政策。文件下发后,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引起了极大反响,省政府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扶贫基金会成功地开办了13家小额贷款公司性质的农户自立服务社,形成了一个可持续复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有三个关键因素:第一要搞好队伍建设,员工不需要太高的学历,最重要的是要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要尽可能本地化。第二,要规范管理。第三,要有政策扶植。如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基金,实施税收优惠;金融机构按合理价格批发资金;利率能够覆盖风险等。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户自立服务社,目的是为了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发展贷款零售商。贷款零售商可以是一个公司也可以是以个人房产等作抵押从金融机构批一定额度的贷款,用于本村农户的临时性、周转性贷款需要。真正实现贷款组织建在农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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