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金融保险专业论文
本文作者:张旭升 单位:湖南保险职业学院
一、教育部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与变化
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原则和总方向,是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一般而言,培养目标包括培养方向和培养规格两个部分。培养方向是指受教育者经培养后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而培养规格是指受教育者应达到的水平和程度,也就是高职教育提供什么样的培养内容和标准。关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教育部自1999年全国第一次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以来在系列文件中提出了要求。高职教育的培养方向从2000年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到2003年、2004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2006年的“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其变化一是将“技术应用型”改换为“技能型”,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强调能够“应用某种技术”,后者则强调不但“掌握某种技术”,更应“具备某些能力”。关于具备哪些能力,人才培养规格的进一步解释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变化之二是将“高等技术”之“高”明确为“高素质”之“高”,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既可以理解为该种人才“掌握高级别技术”,又可以理解为该种人才身份定位为“高级别”,后者则强调的是该种人才“高素质”。何谓“高素质”?人才培养规格进一步解释为具有“社会适应性”和“终身学习理念”,能够“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的人才。不难看出,目前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意在把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企业岗前培训相区别。一般地,普通高等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并不把短期就业能力放在首位;企业岗前培训把短期就业能力放在首位,强调使受教育者在短期内成为某一特定岗位的初级工,甚至是熟练工;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既强调学生的短期岗位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还强调具有长期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即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未来岗位的变化。毕业时它可能只能成为某一岗位的初级工,但是它具有快速成长为熟练工的能力,并具有从一个岗位向另一个岗位转移的能力,或者在行业内多次转移基至是跨行业转移的能力。
二、现有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与教育部的定位比较分析
至2010年,全国1239所高职高专院校中有18所进行金融保险专业招生,其中河北省6所,黑龙江省3所,湖北省2所,上海、天津等7省市各1所。⑤这些院校中,除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该专业目前停招外,其他院校均公布了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分析各个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并将它们与教育部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一些异同。
(一)各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增加了学生的就业领域
由于教育部对高职培养目标的定位是针对所有专业的,它难以在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就业领域进行界定,而各高职院校是对具体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定位,因此,它必须对该专业学生的就业领域进行界定,这是正常合理的。对于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就业领域的界定,绝大多数院校将其界定为面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只有少数院校或者依据专业方向的限定,或者因为院校本身的特性,将就业领域界定为证券投资或保险领域。这说明对于金融保险专业的就业领域各高职院校具有一定共识。
(二)各高职院校对培养方向的定位与教育部的定位基本一致,但不完全同步
在17所院校中,有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保险职业学院等4所院校将培养方向分别定位为“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高技能复合型人才”,这与教育部2006年以来对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的定位基本一致;有12所院校将培养方向定位为“应用型人才”,这与教育部2000年对培养方向的定位是一致的。只有一所院校将培养方向定位为“高级管理人才”,显然这与教育部的定位是不一致的。
(三)绝大多数院校强调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而非可持续的就业能力
在培养规格上,17所院校中,只有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和保险职业学院强调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与教育部目前的要求是一致的,然而,其他15所院校强调的仍然是培养学生的岗位或岗位群能力。个中原因,也许是受招生压力的影响,各高职院校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就业率,因此,培养学生的短期就业能力成为一种较为现实而又无奈的选择。因为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可以让学生很快适应岗位要求,找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可以使原培养学校拥有较高就业率。至于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高职院校面临的就业压力面前,往往只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三、现有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培养方向基本符合中国金融保险业发展趋势
高职院校专业培养目标与教育部的定位是否相符只是判断高职院校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的一个外在标准,本质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高职院校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当时是根据金融功能的划分来组建不同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独立地分业经营。然而在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前提下,海外金融业已走向综合经营,多种金融功能融合在同一金融机构当中成为了现实。1999年10月,日本“大爆炸式”金融改革允许银行可以发行债券及经营股票经纪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兼营银行业务;1999年11月,原来坚决倡导分业经营的美国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新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保险、证券相互渗透;而欧洲原本就有混业经营传统。中国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在国际上显得形单影只。加入WTO之后,中国金融体系从机构本位走向市场本位成为必然。2009年1月,中国平安旗下原深圳平安银行更名为平安银行,历时三年之后,首家“保险系银行”最终实现了跨区经营。2009年9月,交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获得保监会批准,成为“首吃螃蟹”的商业银行。而从2000年以来,全国性金融机构跨业合作更是方兴未艾,如银行与证券公司签定合作协议,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融资额度、股票质押贷款、资金清算以及证券承销等各类投资银行业务,而“银证通”、投资连结保险等金融创新品种的推出,实际上表明分业经营制度已被突破,综合经营正成中国金融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为高职金融保险业的学生一方面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另一方面又对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培养目标上看,分业经营背景下,要求培养的学生掌握银行、证券、保险其中某一行业的知识,拥有某一岗位的专业技能,而在综合经营背景下,要求培养的学生能够为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产品的系列服务,能够在整个金融保险业进行岗位转移。这就要求学生不仅具有初级就业能力,更具有终身学习和创造能力,具备社会适应性和终身学习理念,能够较好地进行团队协作和交流。从这方面看,高职院校将金融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界定为为整个金融保险领域服务,培养高素质可持续发展的技能人才,基本符合中国金融保险业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