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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农村扶贫探索

2021-4-9 | 商业保险论文

作者:廖新年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统计研究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是,由于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保险业在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和作用,稳妥参与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简称《扶贫开发纲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必要性

(一)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贯彻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扶贫开发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方式手段、政策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部署,多项安排要求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落实中央对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同时要求中央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这些都是保监会和各派出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落实中央对保险企业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社会帮扶,共同致富”的原则,要求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应参加定点扶贫,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这些为各保险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三是落实中央对扶贫机制创新的要求。《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原则,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可资利用的有效金融工具,应在推动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发挥作用。

(二)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保险业在改革发展中已经形成了“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共识,“勇担责任、服务大局、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也逐步展现。保险企业作为社会的生产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主,最求利润最大化为次。农村扶贫开发为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良好契机。一是展现慈善责任。开展慈善活动虽然不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全部,却是履行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内容。保险企业应为发展社会事业(扶贫开发包含于其中),为成为一个好的企业公民而对外捐助。对贫困人群献爱心、施帮扶是慈善的重要方式。二是展现互助精神。互助共济精神源于人类在早期生产活动中与大自然抗争生存的艰难历程,是人类社会最为珍贵的品质之一,推动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精神是保险安身立命之本。扶屏济困乃互助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不可成为旁观者。三是展现民生关怀。深化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服务民生是保险业生存、发展之基,保障和提高贫困的生活质量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三)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保险业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个重要表现是产品和服务与经济社会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不适应。要加快发展速度,提高行业实力,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需求,提高保险对经济社会建设各领域的渗透度。农村扶贫开发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一是有利于发挥功能作用。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是为遭受损失的投保人群提供经济补偿。而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弱,恰恰最需要人身、财产领域的保险保障。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设计价格低、保障相对高的产品,确保他们“买得起、买得到、愿意买”,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保险覆盖面。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新扶贫标准匡算,中国目前的贫困人口有1.28亿,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的近1/10。如果商业保险能够为这些人群提供合适的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必将大大提高行业的渗透率。三是有利于扩大行业影响。保险监管机关和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加强了与地方党政的沟通协调,充分展现了行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宣传了保险和风险知识,必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二、商业保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独特优势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扶贫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统筹利用社会扶贫资源,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巩固扩大扶贫成果,推进扶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保险机制的杠杆功能可成倍放大扶贫资金效用近几年,中央和各地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幅增长,有力地促进了脱贫致富。但是,从目前各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看,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特别是在加强面向贫困人口的保障能力建设领域,利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能,放大扶贫财政投入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极大地增强贫困人口保障能力。财政以保费补贴的方式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可以显著提高财政投入惠及范围,实现产出的几何级数放大。例如,广东省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地方财政只投入6000多万元的补助,就换来了对1100万农户的保障,总的风险责任金额高达1100亿元。政府借助和运用保险这一机制,可以使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得到极大提升,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二)保险机制的保障功能可提高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虽然近年来许多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致富,但农民家庭的经济能力依然具有脆弱性,尤其是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的返贫现象时有发生。目前,从全国范围看,还没有形成涵盖贫困地区农业生产、贫困人口生活主要领域的、覆盖面广的保险机制,造成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发生后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通过保险机制,将扶贫资金转换为保险费补贴,贫困地区农民一旦遭遇灾害、疾病风险,能够得到数十倍于财政保费补贴的赔付,能够及时得到再生产启动、生活自救等补偿资金,风险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如广东保险业参与医疗卫生改革的“湛江模式”实现了“政府不多出一分钱、老百姓不多花一分钱,而居民保障金额大幅提高、覆盖面更广”的多方共赢局面。近年来许多地市试点的小额保险也有效分散和化解了贫困农户因意外伤害或因病引起的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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