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中国现代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陈龙杰 赵智锋 单位: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生
一、“经济伦理”范畴的一般规定
在关于“经济伦理”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就如何定义“经济伦理”并没有达成一致。[1]从词源上看,无论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还是西方古代思想家都认为“经济”是一种与伦理共生的文化现象,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本身就具有伦理的意义和特征,亦即“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伦理性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经济与伦理具有高度的共属一体性,使我们不能在一个明确的界限下来区分何谓“经济”何谓“伦理”,因此词源意义上的“经济伦理”不具备进行单独研究的存在属性。
(一)行为意义上的“经济”范畴的涵义
人类为获得资源和维护既得资源而自觉进行的经济行为是由主体需要驱使的,外在表现为他们与行为对象之间有形无形的报酬的交换。[2]在这个语境下,“经济”就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实践活动,是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之间以物质利益为核心的物质性交往活动和行为,它的目的在于追求个体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类整体主体的特定价值目标的实现。其中行为主体包括“微观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的集合,和“宏观主体”或“整体主体”,即代表一定微观主体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如政府。这个意义上的“经济”范畴包含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宏观和微观主体获取外在于主体的自然资源的活动,这是经济主体以外在的自然为对象获取经济利益的经济行为。在这个行为过程中,当下的行为主体需要面对的是两个对象,即自然客体和将生存于这个自然的未来主体;二是指发生于微观行为主体之间的一种以求利冲动为基础,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以货币和物质为媒介的交换过程。这是一个以实现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行为过程;三是指宏观主体的一种建立在交换和部分无偿占有基础上的,以实现特定经济目标如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促进行为主体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等为目的的行为过程。在这个行为过程中,宏观主体并非完全以实现自己在经济学意义上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
(二)现代经济伦理范畴的界定
从一般意义上说“,伦理”是个体行为主体的一种交往规则和关于交往目的的价值认定,是宏观主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以理性和意义为核心的实践精神,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情境下的为交往者共同认定和遵守的规则和信念。[3]因而可以将现代“经济伦理”定义为在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中行为主体在特定情境下所共同认定和遵守的道德规则和价值信念。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现代经济伦理的一般属性:一是在微观经济活动领域,经济伦理就是经济行为主体在将他人作为经济行为对象时应具有的道德良知,也就是在经济行为中行为主体应该恪守的道德规范,即经济伦理的合工具性;二是当下的经济行为主体将自然作为行为对象时应遵从的自然的“法定”规则,以及考虑不同代际间的经济主体对经济资源公平享用的道德原则,即经济伦理的合规律性;三是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上,经济伦理体现着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或价值理性,也就是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终极目的所应该具有的道德价值,即经济伦理的合目的性。对“经济伦理”概念的任何厘定都不应该偏离这个原初的意蕴。从经济伦理概念的规定可知,经济伦理是对经济行为的一种道德约束和价值规范,只有当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经济行为成为社会经济的普遍行为和经济关系时,伦理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才成为可能和必要。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发展之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不可能出现普遍性的经济交换关系,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立足于经济的普遍交换关系而生成的现代经济伦理。因此严格说来,现代意义的经济伦理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伴而生的。
二、现代经济伦理的历史性发生
作为规范行为主体经济行为的现代经济伦理本身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这使得简单追溯整个人类经济行为或关系的历史演变,以便确立经济伦理的历史性发生成为必要。
(一)在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的早期阶段,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
原始的以生存为目的的获取生存资料的行为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行为,因而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在原始的非文明状态下,人只是一个单一的非人文的存在,既非经济人也非道德人,既不具备工具性也不可能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伦理目的性。因此,一方面,他们能够享受一种没有被文明所拘束的自由———在这种“非自觉的理性”自由中,人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的最高价值就在于生存和延续;另一方面,他们还不能进行工具和目的意义上的道德自觉,而是在自发中遵循着我们所想要自觉的道德良知,诸如公平、公正、均等、诚信等。在阶级社会的早期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财产私有权的确立,人类把自己严格地分成两个在经济关系上互相依存而又对立的阶级。作为对立的经济主体,“生产者阶级”与“占有者阶级”之间的经济关系建立在非“交换”的基础上。在这种要么“生产”要么“占有”的单一向度的生产和分配关系中,物质供给的生产者失却了目的性,占有者阶级失去的是人作为工具性存在的价值。因此,在这种经济关系中,本然就不存在经济人或者道德人;人在应然状态下自觉的价值确定的是单一的或者目的性或者工具性的存在。故而在这种单一向度的经济关系中也就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伦理赖以发生的根据。
(二)现代经济伦理的发生
现代经济伦理是因应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所造成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分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隔离而发生的。随着人类控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们开始在与以往不同的生产方式中构建新的经济理想和经济秩序。在这个过程中,旧有的占有者阶级和生产者阶级的某些代理人在新秩序下变成了新的占有者阶级———资产阶级,这个新的占有者建立了大规模的工业、城市以及商业活动,并把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卷入到以逐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中。参与经济活动的每个人都追求经济行为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即所谓的“经济理性”。而在资本主义经济“理性”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于交换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对公平的缺失,使经济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了自律性,造成了城市与农村二元经济困境、财富的快速积聚集中和贫富分化的不断加剧,进而使得经济生活中的行为个体道德伦理和作为类整体的行为主体道德理性的丧失,人的经济属性成为他本应有的道德属性的悖逆。正如阿诺德•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所说的,现代西方的工业化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体制造成了人的思想的“工业化”,人们发觉将自然资源开发和转化成“制成品”本身是一种有价值的行为,“而这一过程所引起的任何后果对人类的价值反而无所谓了”。[4]也就是说,人们为经济发展所支付的劳动本身和作为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劳动产品的占有都“异化”为与人分离和对立的异己力量。而异化劳动导致“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的能力———变成人的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以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5]正是这种异化,分裂了人的经济属性和道德属性,隔离了人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才促使人们开始关注并构建经济发展中经济行为主体间的伦理关系,以规范经济行为个体在经济理性发展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恢复作为类整体的人在文明体系中应有的道德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