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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务风险管控策略

2021-4-9 | 商业保险论文

作者:林瑞全 沈华峰 单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是双重的,既有自身面临的风险,又要承担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是风险管理的特殊企业。风险如果超过可控范围就会导致亏损甚至破产,会使多方利益受损,特别是被保险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从而影响整个保险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稳定,最终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稳定。财务风险是保险经营的主要风险,本文着重研究商业保险财务风险,目的在于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商业保险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失真主要表现在:

1.保费收入入账不实。有些公司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保费任务,虚挂应收保费,虚增保费,应收保费率超过了安全警戒线;相反,有的公司在完成本年度保费任务后,担心第二年保费任务加码,人为调节保费收入,把当年的保费压缩到第二年,到第二年初再转入保费收入,抵充第二年的保费任务。

2.假赔款支出。一是保险公司捏造保险事故,制造假赔案,账务上以赔款支出出账,通过第三方,然后转入保险公司的收入账户,形成小金库,用于各项开支;二是小事故大赔款,被保险人发生小事故,损失索赔不多,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商量,予以大额赔款,多赔部分归保险公司所有;三是在未发生赔款时就以“小额赔款包干”形式当期返还保户;四是在赔款中虚列汽油费、查勘车修理费、过桥过路费、查勘人员加班费及出差补贴等查勘费用,从赔款中提取后进入“小金库”;五是各项准备金的提取、未分配留存利润的安排等存在虚报瞒报现象,导致保险基金的减少,损公肥私突出,严重损害国家、股东、投保人的利益,肥了保险公司小集团的利益。

(二)偿付能力问题突出保险公司的生存是靠先收取保险费来建立保险基金,后进行财产保险赔偿或人身保险给付,赔偿或给付是依靠保险基金及赔款准备金的储备。保险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如果不具有的话就会形成偿付能力的风险。据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有关部门审计审查,有的保险公司各项保险赔款、各项费用大大超出规定的范围,处于亏损状态,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严重不足,具体表现在保险公司各项准备金提取不足、资本充足率低,特别是新成立的小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更让投保人担忧。

(三)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不畅,投资产品不理想,形成不良资产新《保险法》出台之前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同时要求资产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但由于历史原因,出现的投资、贷款、拆借三项资金占比很高,长期没有收益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这些不良资产大部分已形成呆账和坏账难以收回,保险资金运用不当造成亏损,进一步减低了对投保人的保障程度。对保险资金运用控制不严、运用不当,致使保险公司资产状况不很理想,突出表现在不良资产包袱较重。新《保险法》出台之后,允许少量保险资金用于股市投资,由于股市动荡频繁,保险资金出现了亏损状态,有的甚至血本无归。

(四)支出透支现象严重许多保险公司按当年的保险费收入规定的比例提取的费用不够开支,往往透支当年的保险费,或者把下一年度的费用提前使用特别是新兴的小规模保险企业更严重。新兴保险公司开拓保险市场所需的巨额费用,高额的手续费、佣金等各项费用,造成了中小保险企业各分支机构费用高度缺口,许多分支机构靠向总公司借款维持经营,加剧了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经费划拨的矛盾。但是亏损的商业保险,照样发放高额的奖金和福利,实际上是花掉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在自己所谓的保险事业上,这种情况,在国外是绝对不允许的,原因是我国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根本没有知情权,无从监督。

二、商业保险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业不断壮大,财务风险的范围不断扩大,财务风险的深度也不断加深,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银行利息率调整频繁、人民币汇率管制放开等给保险企业带来多方面的财务风险。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不但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还影响保险公司银行存款的收益。2.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剧烈波动,伴随着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开,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及其他投资领域,系统性风险较大,收益伴随着风险,风险大于收益,影响资金安全性。3.保险费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中也出现财务风险。为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求,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所需的基本条件已初步具备,保险费率市场化已经势不可挡,其中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率市场化试点已在逐步推进,保监会出台了“商业车险费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预计2012年部分保险公司可以自行确定商业车险费率。费率市场化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概括为:竞争风险、定价风险、监管风险、核保风险,其中竞争风险即费率市场化使保险公司有了利用费率进行市场竞争的充分权利,当费率下降幅度过大,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成本时,保险公司就会亏损,甚至发生偿付能力危机;定价风险即在费率市场化初期由于基础数据的缺乏和技术手段不足,而造成保险公司费率厘定偏差,给保险公司带来承保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监管风险即由于费率市场化而导致的监管有效性弱化的风险;核保风险即由于保险公司核保过程的偏差使承保风险的条件与标的实际风险状况不吻合,加大保险公司赔付率的风险,也加大保险公司财务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监管不到位产生的财务风险。一是监管部门对商业保险分支机构的审批不够严格。二是大部分保险企业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都超过规定的可用指标的范围,保险理赔又出现较多漏洞,保险企业出现收不抵支,投资收益不理想。2.财务管理体制过于集中。保险资金由上级公司统一调配,统一运用,权力高度集中,存在资金运用不灵活,也带来信息滞后。有些基层保险公司遇到有好的项目需要投资,因无权拍板,失去好项目投资的机会。财务管理的体制应该是集中下有自由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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