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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中村经济转型思考

2021-4-9 | 中国现代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李军 王昊英 蒋天天 单位: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一、民族村寨经济变迁概况

“安中村”又称“汝涵乐”,意思是有青草的地方,木氏土司统治时期,这里是喂养马匹的地方。安中村隶属于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拉市乡海东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落,安中村现共有61个家户,分别为木氏、和氏、张氏、苏氏四个姓氏,全村61户人家。1950年前,安中村以赶马为主业,同时兼顾种植业。人员较多的家庭中,各人分工有所不同。1950年开始土地改革后,安中村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传统的种植业,土地改革中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和拉石公路的开通以及全国市场、交通的改善,传统依靠马帮的运输方式逐渐被取代,原有的经济基础被动摇。其中经历了1950年后开始的土地改革到1958年进一步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及1979年后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各个不同时期。如果将1950年作为划分20世纪以来的经济模式变迁的前两个阶段标志的话,那么第三个阶段为在致富带头人马锅头后人木世亮的带动下开始进行旅游服务,发展到2005年开始成立合作社并进行专业的旅游开发活动。此后经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下,安中村实现了以传统种植业为生存基本保证,兼顾打鱼促进收入,到现在以牵马划船为一体的旅游服务,近四五年以来人们普遍不再种植小麦和主要的粮食作物,而是种植果树、山药、辣椒、豌豆等经济作物和种植马草、玉米等以喂养马匹及其家畜。马匹在安中村的经济收入来源中占有着重要的经济地位,历经了安中村的经济变迁过程,土改前主要是依赖以马匹和骡子为主要的运功工具,现在则为主要的旅游工具。土地改革至今,马匹的存栏量几经变化,现在安中村牵马户共喂养有马匹208匹。少数民族文化是由各个少数民族社会所有成员共同创造的,反过来,它对少数民族社会每一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又具有直接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安中村选择牵马为发展旅游的突破口必然是文化选择的结果。

二、安中村第三产业的崛起

安中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旅游服务合作组织的兴起。自从2000年开始该地开始进行初步的旅游开发,从最开始的划船逐渐发展到牵马,直至2003年村民开始专门养马,2004年进行牵马旅游活动,之后经历了本村村民木云珍承包牵马合作社到安中村旅游合作社的转变,实现了以牵马为主兼划船的旅游开发,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与特色。在安中村村民与木云珍解除经营合同后,经营权归集体所有,并在2009年6月获得了营业证书,法定代表人是木云光,成员出资总额达到了100万元,而安中村旅游合作社也就成为本村进行牵马、划船等旅游服务的最重要载体与组织。安中村现有61户,其中参加旅游合作社的共有52户,占到了家户总数的85%以上。合作社规定,参与入股家户中必须具有男性劳动力,且在18岁到60岁之间,牵马由家中的男人进行,在男人生病时可以由女人去牵马,但是如果家里的男人外出打工是不能由女人代替其进行牵马。村级集体组织是村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的代表,掌握着村域内的绝大部分公共资源的所有权,并负责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在社区成员中的配置,担负着改善社区的公共福利的职责。安中马场不仅在掌握和配置资源的同时还承担了向本村仅有的一户贫困户的每月提供资金帮组。现在的安中村通过旅游合作社发展牵马旅游活动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使得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在2009每户牵马纯收入达到5万多元,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体。全村的经济水平得到了较为平均的整体提高。

三、第一产业中的内部结构调整

安中村地处拉市坝的东面,拥有着较多的耕地,且土壤肥沃。传统的第一产业生产结构方式是以种植业为主,兼有牧业和渔业、副业。但是这样的生产结构近年来开始发生了转变,粮食生产在种植业的地位开始下降,并开出现零种植的情况,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甚至没有种植传统的粮食作物小麦。在自发对市场进行经济调节和当地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人们开始广泛种植经济作物,并在耕地上种植果树,例如:山药、豌豆、辣椒、苹果、梨、雪桃等。当下安中村现在的第一产业处在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生产和自给自足之间,主要种植经济类作物和部分自给蔬菜,其它依靠市场购买。第一产业在家庭收入来源的比重远远低于第三产业。其原因主要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并在进行包产到户后对土地进行细分不利于集约化生产,而在当前每家每户自行耕种自家的土地,在没有外出务工和将土地进行出租的情况下,只能之保留在对原有小块土地使用小型机械进行精耕,并逐步的将农业生产转向市场需要。由于参加牵马合作社的家户占到了总体家户的85%以上,所以农村旅游合作社的发展对安中村从事传统种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占主导地位的种植业开始依附于牵马旅游,在种植作物品种上改变了过去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种植模式,而转为主要种植玉米、豌豆、马草等,以供喂养马匹,而家庭所需的粮食均需购买。进而形成了安中村较有特色的农业生产模式。模式一,主要种植马料(玉米和马草)和部分自给自足的农作物(辣椒、大白菜等),不再种植传统的粮食作物和大规模的经济作物,这类的特点是家中的未成年还在上学,而主要男性劳动力都在马场进行牵马,为了能够不雇佣劳动来来帮助自家进行耕种,种植玉米的耕地比重占到了50%以上,产物则主要用于喂马。模式二,主要种植马料、自给自足的农作物和果林(苹果、雪桃、梨子等),这类的特点是家庭劳动力有限,经济类的作物需要雇佣附近村落的人员来帮忙耕作,玉米和马草种植与果林各占到了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模式三,种植有马料、经济类的农作物(四季豆、山药、辣椒等)和果林等,这类的特点是家庭人口数多,拥有的耕地面积大,家中的劳动力充足,较少雇佣邻近村落人员来帮忙进行耕作,种植业所获得的收入也占到了较大的部分,稀释了家庭中牵马所获得收入所占到的比例,同时家庭总收入也在增加。

四、社会结构

以上,我们详细描述了安中村族属来源,安中村不是单家族村落,但是属于单强家族村落的类型,既村落80%以上出于同一姓氏家族,但有单个外姓居住于同一村落,因村落中有一个姓氏占绝对支配地位。木氏作为安中村占据绝对支配地位的姓氏,主导了公共空间的话语权,起到了支配社会结构的作用,如:集会、投票等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木姓占有较大的优势,因为在这种情况,整个木姓是一个整体,木姓占有决定性的话语权。在上述文章中也了解安中村的发展历程,经济的不断变迁,不同家族在安中发展历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和作用。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基层行政组织在民族地区的乡村经济社会生活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村级管理机构是中国行政管理中最底层的管理组织,村长作为本村的代表人物必将影响着行政层面的事宜,很多决议需要村长做出并组织人员完成,安中村的村长为木氏。判定一个社会中的分成和话语权,以经济收入水平和在经济组织中的担当的角色将是一个很好的衡量标准。安中第三产业的发展历程,由木氏马锅头后人首先在拉市海坝区发展牵马旅游活动,安中马场在安中村的经济中占据经济收入的来源。所以安中马场是安中村的话语中心,马场最有权威的当属马队长,他是马场的法定代表人,接下来便是对外联部的马队副队长,连个职位均由木氏担当,由此可见,马队里最有权威的人全部集中在木氏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家族在村落中形成了差序格局,这体现了以血缘为团结纽带的特征。以血缘为纽带安中村形成了两种显著而不同的社会结构和分层,一种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组织;一种是结构简单,分工明了的农村合作社。这两种社会组织中木氏作为安中的主导者起到了巨大的社会贡献作用。云字辈的人员现正值壮年,云之辈的一代处在了安中社会的核心区域,而村长在马队并不具有权威,因为马队中没有渗入村委会的力量,但是对于安中村而言木氏是安中的主导力量,很大程度上引领了安中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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