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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宋代医药卫生政策

2021-4-9 | 卫生政策论文

作者:李哲 吕金山 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

纵观中医学发展历史,不难看出政府的医药卫生政策对于中医学发展关系重大。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医药等几乎都达到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鼎盛时期,特别是北宋时期主要统治者们对于医药卫生政策方面均非常重视,故而分析宋代主要医药卫生政策,对于现在的中医卫生政策法规的制定仍然有巨大的借鉴意义。下面就宋代主要中医药卫生政策可取之处简单概要如下。

1疫病防护政策可取之处

1.1运气防疫政策的施行

宋代对于中医经典中运气学说非常重视,这从现存宋代国家医学考试试题集——《宋太医局诸科程文格》中(共九卷)载试题87道,其中仅运气就有9道之多,专门就中医运气学知识进行考试,可见一斑。北宋政和六年(1117年),宋徽宗命政府“公布次年运历,示民预防疾病”,所谓运历,这是当时宋徽宗政府命人研究运气学说,并在撰著《圣济经》、《圣济总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历法,是以当时的历法、天文、气象、物候结合某些传染病、流行病和季节性疾病的规律性经验而编造的一种六十年周而复始的历法。运用这种历法可以很明确提示某年节气可能有某类疾病的流行,并要求人们早作预防。这种历法在金元明清时期仍然十分盛行,对于防护瘟疫有着一定意义,是中医防护传染病“天人合一”和“治未病”理念的一种具体体现。然而,历来不少医家对此争论很大,未能在科学界和卫生界达成某种共识。但是,作为中医有必要加以批判继承和发展研究,不应该彻底抛弃,故而今天的卫生政策中对于有关中医运气理论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的研究有必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这也是继“非典”、“禽流感”、“猪流感”等传染病不断出现后,值得中医在传统卫生政策制定上加以重视的一个方面。

1.2政府派医巡诊、公布医方防病救人

北宋政府自建国以来对于在疾病瘟疫爆发时期派遣医生巡视京城和到边远地区支援指导救助、颁布名医效方、发送救命药材以及命令当地官员组织力量救助患病人群是非常重视的。比如乾德元年(963年),湖南发生疫病,赵匡胤“赐行营将校药”;咸平六年(1003年),五月癸丑,京城发生瘟疫,宋真宗“分遣内臣赐药”;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当时北界人多腮肿而死,民多向南迁徙,宋真宗便命“医官院处方并药,赐河北避疫边民”;嘉佑四年(1060年),京师地震,宋仁宗命令最高财政部门专设“宽恤民力司”,救灾医疾,还“遣官分行天下,访宽恤民力事”。从北宋政府所采用的这些政策可以看到当时政府对于疫病及突发事件之重视程度和应对措施;另外,这种政策对于今天制定卫生政策防护瘟疫、应对突发事件和改变当前全国各地医疗卫生条件分布不均的现状有着重要参考意义。

2社会慈善机构和医院管理可取之处

宋朝政府从“仁政”出发,为了巩固统治、维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孤、老、疾弱、穷、丐、败兵甚至囚犯等医疗卫生健康非常重视,在全国各地成立社会慈善机构,政府专门拨款保证他们得到较好的医疗和康复条件。比如淳化四年(993年),宋太宗命令“囚有病者,勾当医人看治,省视汤药”;咸平元年(998年),宋真宗命令“于诸路置病囚院,医治徙流以上有病疾之罪犯”;治平元年(1064年),宋英宗命令在京师旧置东、西两福田院基础上,再增加南、北福田院,用来收容救济老、疾、孤、穷、乞丐者等300多人;元佑五年(1090年),杭州大旱,饥疫并发,苏轼请求朝廷,作坛粥药,遣药分坊治病,并用黄金50两设立一所病坊,收治患染疫病患者。此病坊功能很类似于今天的传染病医院,后来于崇宁元年(1102年)被宋徽宗命令由政府接管,改名“安济坊”,专门用来收治贫病者;同时,宋徽宗又命令全国郡县均仿照这种方式建立类似“安济坊”,并在京师设置“居养院”,用来专门收容鳏、寡、孤、独。该院经费是以户绝财产给养,各郡县的“安济坊”则由当地僧人主持,规定医生对于其所治病人,要一一记录,到年终考核救治数量,3年超过千人者政府给以奖励。这应属于一种可持续性发展的办院模式,但是后来这两种机构却出现了“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讷衣絮被”的州县奉行过当、监督不够、浪费严重状况,以致出现“贫者乐而富者忧”的新问题,其中经验和教训很值得今天医疗政策改革借鉴。宋代这种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办院模式和中医发展政策是解决当时医患关系、缓解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一种必然途径。这种政策对于今天维持社会安定团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国计民生问题的卫生政策亦有其可取之处,但如何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更多地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福利医院,解决更多的贫穷人群的就医问题,避免重蹈宋代监督不够、铺张浪费覆辙,并非易事。

3国家药材饮片和中成药管理机构可取之处

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宋太宗曾下令“解除海舶输入药物木香等三十七种禁令,并公布乳香等八种药物为官府专卖”。熙宁九年(1076年),宋神宗重用王安石变法,制定“市易法”,将药材列入国家专卖项目,同年,在太医局下正式成立了制造和出售药材、中成药的专卖机构——熟药所,或称卖药所。实际上这应该算作中国最早的国营药店和国营制药厂,仅当时1年,这种熟药所便为政府增收纯营利钱25000余?,从而受到皇帝嘉奖,且其所售药品质量较好受到群众的信赖和好评。后来这种卖药所越办越兴旺,至崇宁元年(1102年),宋徽宗特“许各州郡以土产药材等价互利,交换熟药所成药”,崇宁二年(1103年)增至五所,又修合药所两所,将制药与出售分开经营,不久改卖药所名“太平惠民局”,后来吏部尚书何执中上奏:“买药所其惠甚大,当推行天下”,得到皇帝批准,从此各地纷纷建立“熟药所”,使得国家专卖药物几有取代私营药店的趋势。由此可见,宋代一直采用国营和私营并行的两种中药经营模式,这两种经营模式的合理发展和健康竞争更有利于中医产业化、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和解决民众健康问题。

4医生考核及教育政策可取之处

4.1学校教育政策

宋代皇帝很重视对于医生的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技术的教育,早在开宝四年(971年),赵匡胤便下达命令“求访医术优长者,咸籍其名,仍量赐装前”;在庆历四年(1044年),宋仁宗命令:“国子监于翰林医官院选能说医书三、五人为医师,于武成王庙讲说《素问》、《难经》等文字,召京城习学生徒听学”,并于同年接受范仲淹奏请:准于太常寺,始建太医局,培养医师,学习《素问》、《难经》、《修合药饵》、《针灸》等,由名家任教,凡医师未经太医局师学,不得入翰林院。太医局分医学为大方脉、小方脉、风科、针灸、疮肿兼折伤、产科、口齿兼咽喉、眼科、金疮兼书禁等九科,每科设教授一名,学生人数最早限在120名,至宋神宗元丰年(1078-1085年)增加到300名。太医局为地方学校教育树立了榜样,到元丰六年(1083年),宋神宗准“诸县设医学,不及万户者补医学一人,万户已上者二人,每及万户者可增一人,至五人止,所规定之学习课程等与太医局相似”。宋代这种学校教育政策以及按照地区人数有计划地分配医生资源,很好地保障了医生的就业问题和老百姓的就医问题,颇值今天在制定相关卫生政策时加以借鉴。而关于学校所教育的具体内容除了上述诸书名外,还可以从《宋太医局诸科程文格》这部宋代医学考试试题集中得到反映,当时的医生所掌握的中医知识,无论是中医基础理论还是中医临床绝对并不比今天我们的中医学校教育所掌握知识难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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