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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与文化传播论述

2021-4-9 | 文艺传播论文

作者:李凤亮 单位:暨南大学

一般性地谈及文艺活动时,人们常常将之二分为文艺创作(文艺生产)与文艺阅读(文艺消费)两个阶段。事实上,忽视和脱离对中介环节的分析,对文艺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考察则显得极不完整。任何完整的文艺活动,在作者的创作与读者的阅读之间,往往横亘着一个中介:文艺传播。文艺传播的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传统意义上的文艺传播形式包括文艺作品的出版、发行、吟诵、表演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子媒介在各个领域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它作为文艺传播方式之一种,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卡拉OK到电子读物再到网络文艺,以数字为媒介的新型文艺形式和传播方式正不断占据人们文艺消费的营地。毋庸讳言,传播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接受效果的差异。不仅读者对以何种方式接受文艺有着心理选择,即便是作者在其创作过程中对以何种方式传播其作品也会有一定的心理预期,读者的预期同作者的预期一起,影响着作者的艺术创造,促使作者对创作不断进行调整。因此,我们研究文艺传播的作用、形式及其对创作和接受的影响,会大大加深我们对完整的文艺活动的认识,从而从一个更为宏观和动态的角度审视文艺生产和消费的可能性。

一、传播学与文化传播

传播学(communication)是研究人类如何运用符号进行社会信息交流的一门学科。虽然早在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就在《修辞学》中对口头传播的规律进行了研究和总结,但传播学作为一门学科,却是在20世纪20-40年代的西方逐步形成的。传播学的诞生地在美国,一般认为,其奠基人和集大成者是美国学者威尔伯•施拉姆(WilburL.Schramm,1907-1987)。20世纪60年代,台湾留学生将传播学从西方带入台湾,70年代末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传播学日益受到中国大陆新闻、学术、教育界的重视。1982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传播学讨论会。近20年来,传播学在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仅译介了大量西方的传播理论著作,而且推出了不少中国学者的传播学新论。更为可喜的是,传播学的理论观念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到人们的实际工作中,传播正成为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事。作为研究传播现象、总结传播规律的一个年轻而富有生命力的学科,传播学的体系正日趋完善。从国际传播协会年会的分组,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学科的诸多分支,如信息系统、政治传播、组织交流、人际交流、教学交流、跨文化交流、大众传播学、医疗卫生传播等。这些分支,有些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如医疗卫生交流、教学交流。更多的则是自成一体的研究方向,有些已发展为某种新型的分支学科,如大众传播学、跨文化交流等,受到不同国家学者的共同重视。

有人将“传播”与“交流”相提并论,认为在英语中,“交流”与“传播”是同一个词(communi-cation),因此二者的内涵、所指当无相异。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在日常交流中,交流的双方是面对面(facetoface)的,两个主体是平等的,信息流动一般呈现出双向互动的对话性特征;而在大众传播中,传播者和被传播者的地位并不对等,信息的流动不是双向而是单向的(one-wayflow),信息或文化产品是为那些基本上不在生产与传播现场的人们生产的,接受者参与或介入传播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从而也就很难影响传播的内容。当然,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隐含着交流,但这种交流是滞后的,并不像日常交流那样具有即时性和现场感。比如,读者对一部小说的评价,可以看作是读者与作者之间的交流,但这种交流至少发生在读者阅读欣赏了作品之后。“交流”的在场性和“传播”的不在场性,决定了二者在信息流向及传输过程上的迥然区别,正是因为这一点,才有外国学者提出,在谈及大众传播时,应用“传递”或“传送”(diffuse,transmit)取代“交流”(communication)意义上的传播。这种提议是不无道理的。[1]

人类的传播行为,就其广义而言,可以涵盖人类现有的一切行为方式,因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现实中生存发展,总存在着与他者的交流、对话,可以说,传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一般意义上所说的文化传播,主要指的是狭义的传播行为,它又可具体分为物质文化传播和精神文化传播两种类型。文艺作品是人类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凝聚了人类的情感、希望,反映了人类生存的本质,是人类精神文化进步的标志物,因此近年来,文艺传播受到研究者的日益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也改变了过去文艺研究单一的、静态的思维习惯,将文艺生产和消费当作一个完整的动态过程进行研究和考察。文艺传播作为文化传播之一种,同样受制于一般传播行为的规律。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指出:“描述传播行为的一个方便的方法,是回答下列五个问题:谁(传播者)→说了什么(信息)→通过什么渠道(媒介)→对谁(接受者)→取得了什么效果(效果)。”[2](P16)传播者借助于一定的传播媒介,将信息传送给接受者,并在接受者那里产生一定的效果,即完成了一次传播行为。对于文艺传播而言,艺术家把蕴含在艺术作品中的信息通过形形色色的中介(书刊、广播、影视、表演),输送到读者和观众那里,对他们形成情感上、知识上和审美上的影响,也就实现了自身的传播过程。文化传播活动具有明显的流向性。一般来说,总是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传播,新兴文化向传统文化传播。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一般规律。正如某些学者指出的,一定文化的积累和运演而形成的文化“高峰”态、“凸起”状或超前性,容易打破原有文化整体相对的稳定与均衡,其“高峰”、“凸起”与超前部分或因素就必然要向其业已超出的四围地带扩散与流布。这种扩散流动的过程,就是文化传播。那些可称之为“信源”的“高峰”、“凸起”与超前部分,有时可显现为某一社会区域的超常发展,有时也可仅仅显现为某些个人的思想观念与创造力的非凡。正是由于文化的这种不断的高峰突现与平衡传播,才有了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3]从这一点上讲,文化传播渠道的畅通,将促进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的传播,进而促进后者的发展,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

二、文艺传播:观念变革与内容演化

上文我们初步分析了文化传播之于完整的文艺生产与消费过程的意义。的确,正如人类的生产活动要经过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诸环节一样,人类的文艺活动也要经历文艺生产、文艺传播和文艺消费等环节,文艺传播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文艺价值的实现只有经过一定的文艺传播渠道传递与散布才能达到。传播是中介,直接沟通着文艺信息与文艺接受者之间的联系,最终促成二者的双向互动。人类很早就注意到借助于文艺传播实现文艺的审美价值及社会效用,并逐步从最初的不自觉传播走向自觉传播,进而形成一系列关于文艺传播的有效观念,促使传播行为的规范化。这里,我们将试图考察我国自古以来不同历史阶段的文艺传播行为及观念,以发现人类传播的演变轨迹及其在不同时期的表现。传播是人类关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机制,先民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通过诗歌的传播,达到交流思想、共享信息甚至处理问题、规定行为的目的。颂诗言志,赋诗抒情,以诗唱和对答,成为当时贵族阶层彼此交往及对外交往的一种重要方式,“诗言志”、“兴观群怨”等诗歌传播概念也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有学者认为,“诗言志”以乐的方式来实现,涉及到传播交流的双方即“志”的发出者(传者)与接受者(受传者)。综合当时的文献及汉代学者的论述,诗歌在君王、诸侯、士大夫之间传播的具体方式,可以归结为采诗观志、献诗陈志、称诗喻志和教诗导志四种[4]。对先秦诗歌传播性质的认识,给我们提供了考察当时文艺存在方式及价值的又一新视角。只有从传播的角度进入,我们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孔子关于诗歌传播效果“兴观群怨”说的理论指向,也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这一诗学观念为何在后世被高度重视和深化,因为它指涉了文艺价值实现的传播中介,把文艺传播过程中的各种要素以效果论的形式清晰地呈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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