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特殊教育论文
作者:盛永进 单位: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研究所
课程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它既是实现教育目标的蓝图,也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最主要的依据。[1]特殊教育课程在长期的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理论特色,总结和探讨特殊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从理论的角度对实践经验进行提升,不仅有助于特殊教育理论的建设,也可以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课程实践的发展,并为其改革提供理论解释。
一、特殊教育课程及其范式的内涵
课程范式存在于常规的特殊教育课程之中,由于特殊教育课程的特殊性,这里有必要首先对特殊教育课程的内涵作简要的说明。特殊教育课程顾名思义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而设置的课程,可以定义为特殊需要学生学习内容及其进程与安排的总和。由于学生有着特殊的教育需要,因此特殊教育课程本质在于充分满足这些学生在学习中的特殊需要。对于身心有障碍的特殊需要学生,这些特殊需要表现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等诸多要素方面,也贯穿于知识传授、技能学习和态度、情感、价值观培养的各个领域之中,同时也影响整个学习内容的进程安排。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我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仅限于特殊教育学校,因此在日常概念中,特殊教育课程往往是特殊教育学校课程的同义语,这是窄化的理解。由于特殊教育课程是以教育对象为依据进行界定,从严格意义上说,其外延上既可包括不同的教育安置形式课程,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也可包括不同学习阶段的课程,如特殊学前教育、特殊初等教育、特殊中等教育和特殊高等教育等。为了论说的方便并结合我国特殊教育主要任务,本文采用的“特殊教育课程”概念,是指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各种安置形式的课程,且主要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范式是特定时代里相互适切和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一定的教育内容及其规范化结构程序、课程成就和课程观念的集合体。”[2]它“蕴涵着一组关于课程现象、课程探究活动的基本观念,它们构成各种具体的课程理论学说和课程实践活动最基本的预设前提和理论基础,为人们提供解决各类课程问题的基本观念、规则和范例。”[3]课程范式一词在我国特殊教育课程方面的研究中很少出现,但在基础教育课程领域已被广泛使用,主要是着眼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概念重建和体制创新作为基本前提,研究基础教育课程范式的转型问题。把课程范式引进特殊教育课程研究具有同样的意义。伴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经历了由医学养护模式、心理发展模式到社会生态模式的转向,与之相对应也逐渐形成了补偿性课程、发展性课程和功能性课程等不同的课程范式。由于不同时代不同的课程范式反映了不同的特殊教育课程观及其价值取向,它不仅影响着特殊教育课程的编制、实施、评价等整个过程,也引发对特殊教育研究方法的争论,甚至被称之为“范式的战争”,[4]可见其对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此,探讨特殊教育课程的范式问题对于把握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推进特殊教育理论建设,不仅具有形而上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实践的反思和指导意义。
二、特殊教育课程范式的演进
(一)补偿性课程范式
补偿性课程范式始于19世纪,其对应的教育模式为医学养护模式。这与当时特殊需要学生的安置方式有极大的关系。在西方,特殊教育原本是一些慈善机构提供的照顾性质的工作。特殊教育课程的目的,基本上是要帮助“一些因身体受损或其他问题导致学习上及其他困难的学生,把他们隔离加以照顾”。[5]补偿性课程范式是基于医学理论的假设所形成的课程价值取向,即“把特殊儿童看着是有某种病理缺陷的个体,进而设想这些学生需要特殊的教育”。[6]医学的实践特征就是关注疾病,认为残疾是由个人内部的生理疾病或功能混乱造成的。因此,医学总是设法通过衡量身体、心理缺损、伤残的程度,然后找出治疗康复的方法和措施用以克服、消灭“残疾”或补偿“缺陷”。因此早期机构化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如何通过医学的治疗、矫正来适应学生的需要。补偿性课程范式的目标主要聚焦于学生技能缺陷的矫正和补救,即人们常说的“缺什么,补什么”。如聋童因为耳聋不会说话,就想方设法地试图通过言语、语言的训练,促进他们说话的能力。补偿性课程范式在早期特殊教育活动中占主导地位,至今还有一定影响。基于医学假设的补偿性课程范式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首先,它关注学生本身的残疾缺陷及其对学习的影响,能够针对残疾引起的学习困难与障碍,进行缺陷补救教学,其目标指向非常明确;其次,强调对影响学生学习缺陷的诊断和分类,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中的特殊教育需要,并根据缺陷的原因、特点,采取相应得当的措施,尽可能地矫正或补救学生缺陷的领域和技能。在课程设置上以感觉替代训练和认知的心理补偿为主,诸如定向行走、口语训练等,而文化知识性科目则相对稀少、简单、浅显。医疗养护模式有其明显的弊端,由于它聚焦于学生的病理缺陷,却忽视了环境和个人经历的影响,往往夸大残疾的负面作用,把残疾学生看成是一种社会负担,往往造成一种普遍的教育低期望值;而病理学诊断、分类的结果,又极易带来一种消极贬损的标签效应;同时,专注于缺陷领域的训练,常常忽视认知、行为、情感等其他领域能力的培养。
(二)发展性课程范式
在特殊教育领域,发展性课程范式是在对补偿性课程范式取向的质疑批判中兴起的,其对应的教育模式为心理发展模式。20世纪初始,伴随着“回归主流”运动,在“所有孩子都能学”、“所有孩子都可教”的口号下,许多教育研究者采纳心理学的方法研究教学和评估,其中包括从事特殊教育的心理学家,“他们直接用发展性障碍、行为障碍和学习障碍来指称替代医疗养护模式的残疾的分类”,[7]使心理发展模式的教育渐趋成熟。发展性课程范式是基于心理学的理论假设,认为残疾学生的发展虽然是一种非典型的发展,但同样遵循着个体发展的一般规律。它们在认知、交流、情感、运动和生活自理技能方面和其他人一样有着同样的发展顺序和层级性。因此其课程内容也应包括儿童发展每一阶段、层级的重要能力的教学,即以各个里程碑式能力的先决条件为目标,通过任务分析,将需要学习的能力或技能分解为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课程目标层级。如果儿童不能掌握某技能,就必须降低学习的层级,直到儿童能够达到教育目标。发展性课程范式承认,由于障碍的影响,残疾学生发展的速度可能慢一些,但是除了需要更精细或更强化的学习训练外,它们在发展模式和序列上是和其他学生也是相同的,如排序、行走、系鞋带、说出字母顺序的学习等。因此,对于那些有障碍的特殊需要学生,教育的目标就是通过系统的课程教学来证明其自身和非障碍学生有同样的发展顺序,尽管在发展速度、发展程度方面会有所差异。基于心理发展模式的观点,发展性课程比较强调课程结构的严密性和层级性,且能够使用正式的测评方法。课程设置总体上除了保留一些康复补偿训练科目外,其他科目追求与普通学校一致,在学科教学中更强调知识学习的逻辑顺序和系统完整。发展性课程的层级性为诊断儿童的能力和发展水平提供了剖面图,并为特殊儿童与正常发展同龄儿童的比较提供了基础。比起医学养护模式的价值取向,发展性课程给予了学生更高的教育期望,也部分地淡化了标签的消极影响,但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对于不同的障碍类别或不同障碍程度以及不同的年龄阶段的学生,发展性课程的优势也有所差异。它比较适合于智力功能没有受限或障碍程度较轻的学生,但对于重度障碍学生则不太适宜。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发展性课程的设置理念受到认可,认为它能有效提高特殊需要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对于视障、听障等类别的学生能较好的促进系统的知识学习和学科能力的发展。然而,单纯以知识、能力发展为目标的课程,如果没有与生活建立联系,就不具有生活准备的意义,也就不能满足学生未来生活的需要。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要求特殊需要学生能更积极主动地去适应社会,展现出较好的社会适应性。这时,发展性课程脱离生活实际的弊端就暴露无遗。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学生未来必须应对只有在适应社会环境的动态过程中才会产生的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心理、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自身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就可以解决的,而是在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通过适应、调节、平衡等环节逐步使问题得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