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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与社会工作阐述

2021-4-9 | 社会工作论文

作者:戴卫东 顾梦洁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引言

残疾人作为当今社会“就业难”问题人群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无论身体素质还是社会资源都比其他就业人群存在劣势。残疾人能否就业影响着其自身安全感、生活保障和自身价值的实现,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残疾人就业难的普遍形势下,各国都不断通过政策研究和社会倡导推进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就业工作在进入21世纪后取得了一定成就,2007年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使我国残疾人就业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的保障。但根据2010年监测显示,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8.6%,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3%的2倍[1]。如何保障残疾人在就业中得到更贴合其个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帮助,是现今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需要思考的难题之一。我国在改善残疾人就业问题上,绝大部分重心放在改善就业歧视社会环境、收入和就业保障政策、职业康复与教育、政府与企业责任等层次,也有部分研究涉及到残疾人心理问题的层次,将社会工作理论运用于残疾人就业的研究尚较为少见。

运用社会工作方法能够提供一种较新的专业视角: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性的专业取向以尊重残疾人的人格、自决权和发展自助能力见长,注重失业残疾人行为和环境的互动、充分挖掘拥有不同经历的个体的潜力、善于寻找利于残疾人就业的资源、重视建立社工与案主之间的良好关系,归结到一点即是改善残疾人的社会关系以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社会人群的一部分,除了具有和健全人一样的心理特征之外,由于自身的残疾状况形成了他们特有的心理特征,导致了他们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和适应行为[2]。因此从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着眼,运用个案工作方法能够整合特定案主的各方面因素,通过相对应的实务模型进行有目的的介入。从接案前的预估与准备,到专业关系建立后工作期间的强关系,再到结束关系后对案主的跟进,在针对性和专业性上都给予保证。本文通过马鞍山市一位无业残疾人个案,记录并分析了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全过程,以期为社会工作介入残疾人就业服务进行积极探索。

1介入准备

1.1概况

案主(隐去姓名),43岁,男性,高中文化,本地城镇户口,家中还有妻子和女儿。残疾发生前从事个体装修行业,全家依靠案主个人的浮动性收入维持生活。两年前案主左臂在工作事故中致残,左臂高位截肢,属中度肢体残疾,其他器官未受严重影响,拥有劳动能力和知识技能,介入前夫妻双方均无业,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度日(标准是月人均240元),除此还享受低保户与中度残疾条件下的政府救助每年600元。因案主心理出现较为典型的自卑、焦躁、封闭、悲观等现象,与家人间交流明显减少,其家人因案主的焦躁表现同样不愿与其进行过多交流。案主畏于就业的同时几乎避免接触社会,因此严重缺乏社会交往和支持。在最低限度的物质生活保证下,精神生活质量无法提高。案主所生活的社区整体氛围良好,弱势群体歧视现象被控制在最小程度内。通过资料整合可知,案主的经济补偿计划大致得到落实,物质生活尚处于保障中;伤残的客观程度不至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所处社区没有明显歧视环境,基本可避免对案主施加心理压力和行为局限。案主的心理需要专业方法进行介入恢复,转变案主当前的生活状态和情绪基调,案主身边有很多尚未发掘的社会资源可促使案主重新就业。社会工作的“人在情境中”理论和“助人自助”理念可为案主赋权,协助案主利用社区与社会资源以解决就业问题。

1.2案主当前状态的形成原因分析

①个人原因:案主在工作中致残,在遇到生命周期中特殊事件时没有相应心理准备与知识经验,导致其无法充分接受与认同,同性质的工作易唤起案主感情和记忆上的排斥;案主已过中年,缺乏对重新就业的积极性。②家庭原因:案主和家人较少开展双向交流,低保与救助使案主的家庭处于基本物质保障中,案主宁愿闲在家中也不愿迈出重新就业的步伐。③社会原因:歧视残疾人现象的客观存在,尽管案主生活的社区氛围良好,仍不可避免部分用人单位的选择性歧视;同时很多单位设定的年龄限制也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求职的门槛。由此可见,最大的阻力源自案主的就业排斥心理,直接影响案主不能发掘身边资源;另外案主年龄偏大,无形中对就业也产生影响。

1.3介入计划

总体目标:为残疾人案主赋权,协助其实现再就业。具体目标:使案主恢复积极的生活心态,加深与家人的沟通交流;协助案主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增强与同类群体及社会的交往;整合案主的资源系统,挖掘案主自身潜力,促使自我发掘社会资源。计划在1个月内完成一个周期的个案介入。从2011年1月5日开始,每周三和周日各进行一次工作,到30日结案共安排8次会面。初期以面谈为主,中期引导案主寻找资源,后期巩固已取得成就。在途径上选择赋权模型和倡导模型相结合。一方面要培养案主的自尊自信,通过自我认同走出消极心理阴影;另一方面要倡导和协调案主的社会支持网络,在社会交往中培养出对社会的强关系和就业的多层次途径。

2介入过程

在案主家人的陪同下,笔者向案主传达了社会工作关系中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和案主的自决权、保密权等权利。明确了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角色、责任与义务,共同商定了大致的工作计划和服务期限。

2.1第一次会面

主要目的是建立专业关系,达成共同目标。选择在丁先生熟悉的一处社区环境,帮助案主放松心情,这是社工会谈技巧中强调的环境的选择与利用。工作者首先通过较为轻松的闲聊放松案主的情绪,案主由最开始的不信任、警惕、掩饰向试探与好奇的情绪发展。寻求共同点是放松案主戒备与启发交流的途径之一。接着工作者使话题延伸向可能不会引发案主反感的领域,而诚意平和的目光则能使案主及时了解到工作者对其的关心与友好。案主开始渐渐表达出自己对日常生活现象的看法。随后引入合作需遵守的一些规范原则与预期达成的目标。案主依然有回避情绪,但终于可以试着诉说一些自身想法。此时工作者使用引领性和影响性技巧,促使案主有自我表达的意愿,讲述了残疾后的烦闷心情和对于就业的矛盾心理,并表示“不是不想就业而是害怕因为工作再伤到身体”。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者在使用积极的反馈技巧时应根据案主的文化背景选择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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