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社会工作论文
作者:杨明波 单位:湖南省民政厅
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远不能满足社会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认真考察与反思我国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开发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构筑一套完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开发系统,规模开发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资源。
一、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开发取得的新进展
(一)不断创建社会工作人员培育平台。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急需大批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以人性化、个性化、柔性化的服务方式,填补社会服务的盲区。在这种情况下,1988年由民政部资助、国家教委批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开启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进程。1994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成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事业蓬勃兴起,促进了社会工作人力资源长足发展。在学科建设方面,制定了较为规范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标准,加强了社会工作专业的教材建设和理论研究。同时,地方教育部门也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的自学考试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20多所中高等职业院校设置了相关专业,211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还有部分高校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的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平台。从教育部提供的统计数据看,每年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招生稳定在1.2万人左右,到目前全国各高校共约培养了8万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20多万名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生。
(二)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员资格认证。进入新世纪后,在总结各地探索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原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了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范畴。2007年,为全面实施考试,研究起草了考试大纲,编写了培训教材以及建立健全了社会工作者水平考试的相关政策体系。2008年,组织实施了首次全国性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并产生首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开创了我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认定的历史先河。此后,每年的全国性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按期举行,目前近4万人通过考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发展。
(三)初步探索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体系。根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民政部或民政部与原人事部联合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通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社会工作者证书登记办法》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等一系列专门政策规定。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组织专家对社会工作立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者条例》(草案初稿),目前正在修订完善之中。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社会工作领域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还组织开展了民政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促进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对策研究。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2007年成立了由中组部牵头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研究课题组,进行23个专题研究、8个综合课题研究、12个理论课题研究,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意见》(初稿)。同时,民政部于2009年和2011年先后确定两批“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有关政策。
(四)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人员组织载体。一是在国家层面成立了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并有14个省区直辖市成立了社会工作者协会。二是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茁壮成长,并随着社会需要服务领域逐步扩大,或从事智障服务,或阳光慈善,或社工咨询,或儿童救助等等。这些机构绝大多数是民间性质的,是我国社会工作人员服务社会、助人自助的重要载体和示范模本。三是全国各地层层建立了志愿者服务站,形成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志愿者服务网络体系,有力地促进省级和国家级志愿者协会的创办,为社会工作队伍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民政部2009年还下发《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以期通过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重要载体和阵地作用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
二、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尽管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从总体上说,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开发问题仍然是我国社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一)社会工作队伍实力不强。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已经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不到4万人,而在西方每千人中就有2至2.5名社会工作者(美国为2%,日本为5%,加拿大为2.2%,我国香港地区为1.7%),按此标准,我国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300万人,缺口巨大。专业化程度也不高,据统计,上海98%的社会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而广西拥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者仅占从业人员的0.08%,广东为0.21%。分布结构更不合理,从地域分布上看,社会工作人员集中在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而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极少。从岗位分布上看,大多数集中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民办机构工作的人员极少。
(二)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协调。目前,我国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岗位和传统社会工作都分散在社会管理的各个部门和领域,条块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社会工作机构都是在行政力量推动下成立的,主要服务领域局限于所隶属的行政机构覆盖的范围。无论是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还是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也无论是社区,还是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服务机构,很多都是在行政管理大背景下,采取类似于行政化的运作方式,创造性活动难以开展,服务效率明显低下。
(三)财政投入不足。目前,我国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公共财政稳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预算没有制度化,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造成社会工作人员大量流失或转行,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应届社会工作系本科毕业生中无一人从事本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