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侦查学论文
作者:戴蓬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安学终于成功跻身于一级学科行列,这是公安学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公安学的学科建设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同时,也意味着公安学的发展和建设有了新的更高的起点。侦查学作为公安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创建历史悠久,有着深厚的学术积淀,理论体系较为成熟,具有稳定的人才需求,应当是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学各二级学科中予以重点建设的学科。
一、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的必要性
1.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是公安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安学主要研究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预防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与治安秩序的规律文/戴蓬和对策。而侦查学则研究运用侦查措施和手段,发现、控制、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理论与方法,其研究对象是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规律和方法。就研究对象而言,侦查学涵盖了刑事执法的主要方面,是公安学的重要分支,在公安学中居于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侦查学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安学整体的学术水准,侦查学教学科研成果的多寡优劣决定了公安学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的升降沉浮。在公安学下设置并建设好侦查学二级学科,对于公安学的发展意义尤其重大。
2.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是加强侦查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机遇。在设置公安学一级学科以前,侦查学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归属于公安学的二级学科,而在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则是归属于诉讼法学的三级学科。这种混乱格局制约了侦查学的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梯队建设,使得高层次人才培养缺乏有力的学科支撑,直接影响了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造成研究生就业专业不对口,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受限等弊病。在公安学中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将一举突破以上的种种局限,为侦查学学科建设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侦查学的人才培养将贯通本科、硕士和博士,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侦查学专业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就业将对口政法机关的侦查业务岗位;侦查学的科研项目申报也将有专门的渠道。
3.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是人才培养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机关承担的打击犯罪的任务日趋繁重。与此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进步,公安机关面临的刑事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执法标准越来越高;执法监督越来越严;执法敏感度越来越强,这对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唯有不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满足公安刑事执法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公安院校必须要加强侦查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侦查学的学科地位,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拓展学科的发展空间,对于提高侦查学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设置侦查学二级学科的可行性
1.学术积淀深厚。在公安学的各学科中,侦查学的历史可谓悠久。1893年,奥地利人汉期•格罗斯所著《司法检验官手册》的出版,标志着侦查学的创立。我国侦查学是建国后从前苏联引入,在汲取了古代侦查活动的精髓和学习国外先进的侦查理论的基础上,历经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理论体系。经过几代学人的辛勤耕耘,侦查学已经具有了良好的学术传统和比较深厚的学术积淀,为二级学科的设置打下了牢固基础。
2.理论体系成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侦查学已经成为一门相对成熟的经验科学,“同一认定原理”“物质转移原理”“犯罪的物质性原理”等构成了侦查学坚实深厚的理论基础。与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碰撞交融,使得侦查学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理论创新层出不穷,有力地推动了打击犯罪的斗争实践。目前,侦查学已经具备了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且已形成了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教学科研成果丰硕。作为公安学中的一门“显学”,侦查学的学科建设专业一直受到各公安院校的高度重视,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投入也给予较多倾斜。经过多年建设,侦查学领域的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在侦查学专业的教学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模拟讯问、模拟现场勘查等实训科目对于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刑事侦查学、侦查讯问学等主干课程已经建成国家级精品课。侦查学各门主干课的教材不断更新,且覆盖了本、专科及在职民警培训等多个教学层次。侦查学专业方向的设置也根据侦查实践对于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由早期单一的刑侦方向演变为包括禁毒、国保、经侦、情报、计算机犯罪侦查等在内的多个专业方向,其中的一些专业方向已经发展为独立的专业。侦查学专业的毕业生目前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主力军,为遏制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侦查学学科建设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侦查学理论体系亟待丰富和发展
1.刑事司法改革给侦查学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权利意识日渐深入人心,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热门话题。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诸如犯罪嫌疑人有限沉默权、证据开示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等一系列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制度安排均在酝酿之中,有的已经立法确立。上述变革将直接导致犯罪羁押率的降低和羁押期限的缩短,犯罪嫌疑人将有权在供述与沉默之间做出选择。与此同时,侦查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侦查行为将受到严格规制,刑讯逼供等陋习流弊将被有效革除。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即顺应了上述潮流。未来侦查行为将是“带着锁链的舞蹈”,侦查学理论必然会强化对法律的遵从。
2.信息技术给侦查模式带来的巨大变化期待理论的回应。信息化浪潮对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均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给侦查工作模式带来的改变无疑是革命性的。侦查信息化来势迅猛,将理论研究远远抛在后面。理论在这场警务革命面前颇显苍白无力。对此,侦查学理论研究必须要急起直追,对侦查信息化实践进行全面检视,深刻阐释其规律,并指引信息化社会背景下侦查实践的发展方向。
3.相关学科与侦查学的交叉融合有待进一步深化。侦查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性的应用型学科。侦查学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知识理论的应用性决定了侦查学理论研究必须借助于众多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①侦查学理论面对侦查实践的无力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其对于相关学科的理论与知识吸收不足,因而缺乏解决现实问题的“工具”。可以预见,未来侦查学的发展必须要广泛借助于心理学、思维科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及分析工具,加速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以提升学科自身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