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治安学论文
作者:覃进标 单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在公安学提升为一级学科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公安学二级学科的治安学,其学科建设条件、研究范式、基本理论研究、学科发展社会建制、研究人才的培养、科学研究质量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治安学学建设与发展的瓶颈。为了更好的契合新时期我国公安教育改革与发展所肩负的使命和治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笔者结合治安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对目前治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路径进行探讨,并提出治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治安学理论创新,完善治安学的学科体系建设学科是一定领域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学科的发展是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发展的需要密切相关的。治安学学科体系的建设,是加强治安学理论创新的需要,是对治安理论的再认识,其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的重要标志。同时,治安学的学科体系建设是加强治安学理论研究与教育队伍建设的需要,因此,治安学的发展必须要逐步加强其学科体系的建设。一是要加强治安学科内容的研究;二是要加强治安学科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加强治安学研究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治安学术资料库建设。三是要理清治安学理论体系与治安学科体系的脉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密切关注并解答我国新时期治安管理时间中工作出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使治安学学科体系建设研究紧贴治安管理的实际,积极回应治安管理工作各种理论问题和前沿问题,遵循学科发展的规律,以系统论为基础,多方面、多维度地协作和共同努力,积极服务公安实践;以新的学科观,从治安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解决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实践理论需求,探寻形成治安学科体系形成的理论和实践基础,逐步完善治安学科体系。
二、构建治安学自身独特的学科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治安学研究方法是学科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向、门径、策略手段、工具和操作程序,是治安学研究主体介入客体的工具。治安学科要发展,必须逐步构建学科自身独特的研究方法。一方面要善于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哲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但是借鉴不等于照搬,治安学研究的对象不同决定了自身必须要有适合学科研究与学科发展的方法体系。另一方面治安学的学科研究内容要有深度,要注重实证研究,要深入、全面与创新治安学的研究内容。治安学研究的内容,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指出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说服力与建设性的建议与对策;对治安管理的政策,要注重从学术角度去探讨,拓宽研究的视角,做到既有宏观分析,又有微观分析,既注重全局研究,又要注重区域性研究,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有独立、自由精神和批判性思维的研究。
三、建立完善的治安教学、科研管理机制,完善教学、科研制度治安学学科的建设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要开拓思路,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需求的科研管理体制,使学科建设同时代的需求、公安工作的需求、人民的需求结合起来,使学科发展与进步同公安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结合起来。一是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的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的治安学理论研究团队。二是组织教师积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项目,促进治安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治安管理思想库,提高学科学术研究的原创型水平,三是将教学建设纳入到治安学科建设之中,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教学建设纳入治安学科建设之中。五是强加学科内和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学术上的交流和研讨,可以共享到学术的发展信息和动态,促进学术研究和发展,并拓展治安学科建设的领域和空间。四是要健全科研相关制度。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治安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因此,因此,必须把科研作为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来抓。目前应当完善的科研制度主要包括:科研人员职务(职称)评定(聘任)制度、科研成果发布制度、学术交流制度、科研奖惩制度、科研行为规范制度、学科科研期刊制度,科研人才培养制度、科研经费制度等。
四、遵循公安类专业学科发展规律,做好治安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遵循自身的客观规律。探寻治安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点是判断其学科架构和模式是否能适应治安工作新的形势,在治安学的学科建设要注意探寻本学科服从、服务于治安工作以及理论研究的需要,探寻本学科的发展规律、学科依托和借鉴其他相关学科而发展的规律、学科的基本理论系统化以及学科的研究模式建立和转换规律。目前,治安学仍处于建设的起步阶段,因此对学科建设的各个方面问认识还不够充分我们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在学科的建设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深化对本学科建设规律和发展方向的认识。各地公安院校应当以公安学成为一级学科的契机,做好治安学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涉及的面广,制定规划要抓住重点的环节,既要做好本学科的比较分析、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的布局等工作,又要打牢学科规划的基础。在制定治安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时,要拓展特色的研究方向,突出学科建设的优势与特色。
《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地提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治安学是具有公安特色的特殊学科,这一跨学科性质决定了治安学的研究必须紧贴公安工作凝练学科方向,做到既要坚持传统的学科发展方向,尤其是坚守治安学基本理论方向的研究,又要在传统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汲取其它学科,尤其是相关学科的营养,寻求特色研究方向,完善相应理论体系,形成自己的学术特点,进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公安特色的治安理论体系,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五是探索建立治安学学科评价机制。治安学学科建设要重视学术标准和学术规则的科学化,避免因学科评价机制的不足而出现学科发展简单化、质量不高的情况,逐步形成与治安学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等特点相一致的、科学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
五、加强学科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和能力是做好学科专业队伍的培养与集聚,抓好学科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师资的教学、科研水平,是学科建设和创新的核心治安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培养高质量的公安高级专业人,这也是了治安学科建设成效。要科学制定、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一个符合学科设置要求的课程和科研体系,建立一个三级学位制(学士、硕士、博士)教学与人才培养架构,培养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人才。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密不可分,教学质量是评价学科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学科建设是保证、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要提高学科研究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高水平的学科研究队伍,在以公安院校及普通高校中从事公安学专业教师为主的研究力量基础上,积极引进科研机构的学术团队,特别是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及其学术梯队,实现学科上的优化组合,增强科研力量;要加快学科研究人员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不断推进研究人员教育创新,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公安实践活动培养理论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