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期刊 | 网站地图 周一至周日 8:00-22:30
你的位置:首页 >  治安学论文 » 正文

治安学模块式教学探讨

2021-4-9 | 治安学论文

作者:商小平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08年6月,以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标志,我国公安院校教育改革正式启动,这是公安高等教育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几十年来,公安高等院校一直是以培养高中生起点的警察大学生为主要任务,惯用的是一般高校的教育模式。这次改革,与其说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变革,倒不如说是一场公安教育理念的革命。虽然在启动全国公安高教改革之前,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已经率先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起停止了学历教育,改为第二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但是,规范意义上的二学位教育培养模式,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面对试点的学生,倍感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的紧迫性与艰巨性。

一、二学位教育急需教学资源的集约性整合

在庞大的公安学领域中,治安学专业一直占有着重要的战略性地位。与其他公安业务内容相比,治安学凸显出“知识的繁杂性及动态性”“教学目的的职业致用性”等特征。与传统的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规格、模式相比,二学位教育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凸显实训教学内容。经过几十年积淀而成的传统式教学模式,是典型的理论讲授教学模式,即依然是按照原有统一的理论教学大纲,很多平台课甚至是专业课教学依然是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所授的内容不作区分,没有考虑各专业的特点,即使是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二学历试点班开设了实训课,但也存在明显的实践脱节问题。更重要的是,现有的教学资源缺乏统筹性资源的整合,重复建设或者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既不利于公安院校的发展,也不能适应二学历教育改革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探讨引进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二、“模块式教学法”是实现治安学专业二学位致用性职业教育的最佳途径

(一)“模块式教学法”的基本特征“模块式教学法”(MES),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开发出来的以现场教学为主,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一种教学模式,由于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和较明显的可操作性、现实性等特点,非常适合职业性教学活动。与传统的“学科丛向封闭型”教学模式相比,其基本特征有(:1)突出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始终把学生放在“中心位置”,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2)突出“实训环节”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在授课观念上强调知识的实践性,注重通过实践来认知知识、领会理论,进而使学生形成自己运用知识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3)追求知识、技能双管齐下的教学目标,充分体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

(二)“模块式教学法”的使用价值“模块式教学法”不但有利于提高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效率,也有利于推动实训教学的考试考核制度改革。对于二学历公安职业教育来说,单纯的结课考试考核已不能客观地反映实训的效果,更不利于职业技能的培养。而“模块式教学法”可以把一个大的教学教育目标分解成多个小的具体目标,便于对教学与实训过程进行方式多样的测评和考核,从而能更客观地评价掌握警务技能的成果。

三、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教育的改革内容

(一)细化培养目标在严格遵守公安高等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在将治安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的总体培养目标细化——将把培养目标划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两个模块,然后再具体明确实训教学的目标模块。

(二)改革专业课程设置勇于打破教学部门间的教学活动障碍(为抢抓教学任务量而进行知识扩张性讲授),大胆舍弃授课对象应在本科阶段获知的知识内容。在治安学专业二学位各门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精确确定教学对象自学的知识内容,并通过布置自学主题与学生自行完成书面作业等形式在课堂外完成非重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三)改革传统式教学方法对传统的治安学专业课程教学活动单一采取通盘式理论讲授进行大胆改革,拟通过对每一专题的基本理论知识点进行讲授后,随即又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实践教学。据此,使学生强化对专业理论的认知和熟悉程度,提高学生的治安专业技能水平。

四、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教育的改革目标

(一)完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通过专题性教研活动,制定模块式教学大纲,以确立相对独立的知识群,以解决课程间的知识交叉与重叠问题(例如警务沟通理论在《警务沟通技能》《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学总论》《治安基层基础理论》等课程中都有所涉及)。所以,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明确模块课程的独立教学体系,并相应确立实践训练内容。拟根据治安实战工作的职责和岗位需要,将治安学专业二学位教学课程划分为十个模块。模块一,治安学总论;模块二,治安基层基础理论;模块三,民俗与社会治安控制;模块四,治安防范技术;模块五,保卫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模块六,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模块七,治安案件查处;模块八,公安人口管理;模块九,公共秩序治安管理;模块十,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这十个模块课题之间既有严密的逻辑联系,又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每一模块由一位教师负责,讲授本模块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指导学生本模块的专业技能训练。

(二)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采取模块式教学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治安学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得以加强,达到使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更加牢固,特别是应用能力普遍提高的效果。

(三)培训专家型教师进行模块式教学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培养一支专家型的专业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目前,治安学专业教师往往是理论掌握面广、不够精深,实训能力不够贴近公安实战。为了做好模块教学的准备工作,将有目的地输送一些理论课教师到治安实战部门的对口岗位,并且将定期组织相关模块课程教师进行专题教研活动,有目的地开展教学研究、交流经验、探讨问题,让其知识互补。从而,增强教师的操作能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达到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的目标。

(四)编撰单元化的专业课程实训教材MES方法对每个模块所需的培训教材,不采用按学科分类,书本式的传统模式,而是根据不同模块的不同需求,编写教材。在每一模块内为掌握某一技能所涉及的内在知识都应学到,如上述讲到的十个模块,要求每位教师根据治安管理、治安案件侦处和治安防范所需要掌握的应知、应会等知识,自编培训教材,形成单元化、专业化的实训教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