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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治安学发展的原因

2021-4-9 | 治安学论文

作者:王瑛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一、治安学发展的历程

正式提出治安学概念的时间并不长,它可以追朔到20世纪初。笔者将治安学发展的历程分为建国前、建国后及改革开放后三个阶段。

(一)建国前这时候的关于治安学发展的背景是西方警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产生,以及警察高等教育的发展。这个时期关于治安学已有相关的书籍,如《乡镇保甲怎样处理警察业务》、《乡镇维持地方治安须知》。

(二)建国后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恢复以及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有关方面根据实践需要编写了《户籍工作常识》、《民警工作概要》、《户口工作教材》等书籍。

(三)改革开放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快速发展,公安教育也随之恢复和提升,治安学也有了较快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一时期治安学的发展主要有三个阶段性的标志。

第一,1984年以来为适应本科专业教学的需要,在公安部的统一规划下,比较系统地组织编写了我国第一套公安院校治安与保卫本科专业的教材,在全国起到了学科与专业建设奠基的作用,也初步形成了治安学学科体系的框架结构。

第二,对专业名称的进一步规范。1992年原国家教委进行本科专业论证时将原保卫专业的名称更名为安全防范专业,将原治安专业更名为治安管理专业。同时,根据专业建设、公安工作实践的需要,在原有教材的基础之上又编写了相关教材。

第三,1998年教育部重新调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主要指导思想是使培养对象具有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与对社会需要更强的适应性。在此背景下,本着“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将治安系原有的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专业合并为新的治安学专业,加强了原有两个专业之间在教学内容方面的融合,并重新编写了相关教材。从治安学的明确提出到现在近二十年间,这门学科伴随着我国公安教育的成长,通过广大专业教学人员和许多治安民警以及一些社会人士,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和社会名流的努力、实践、参与,现在学科体系已初具规模,研究的范围比较广泛,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研究队伍,有相当数量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并从不同学科的视角,以新的思维方式研究治安学的有关问题,为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其他学科相比,治安学的发展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二、制约治安学发展的因素分析

从纵向来看,治安学有了长足的进步,这是治安学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但从横向来看,治安学有其发展的瓶颈,笔者试图分析这些制约治安学发展的因素,以对找到治安学的发展出路有所启发。

(一)研究对象不够明确

研究对象的确定直接影响学科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的划分,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是治安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必要条件,是治安学建立的根基,它控制着治安学的内外结构关系,决定着治安学的学科位置和发展方向,同时,对治安学的应用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许多学者对治安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论述,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提升了治安学的层次和水平。然而,关于治安学的研究对象还未能在学者中达成共识,有些表述相互差异还比较大。目前主要的观点有:1.治安现象、治安主体、治安行为和治安制度说;2.治安问题研究、治安状况研究和治安工作研究说;3.治安现象、治安原因和治安对策说;4.治安防范说;5.公共安全说;6.治安规律、治安现象和治安对策说等。这些不同的表述不仅是文字上的差异,而且其内涵也有较大的区别。这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不能使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明确化,并可能导致如下一些问题:一是治安学的学科地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二是难以科学地划分出治安学的具体学科或分支学科,难以科学地设置专业课程;三是难以准确地找到治安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同时,由于不能发挥整体的作用,各个学者只按着自己的观点或自己认同的观点进行研究,势必会发生内耗,阻碍治安学的发展。

(二)学科性质模糊不清,归属不明确

对于治安学属于什么学科,是否可以相对独立,学术界一直没有定论。目前学术界关于治安学的学科性质和归属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治安学属于行政管理学;2.治安学属于独立的部门法学;3.治安学属于社会法学;4.治安学属于具有多学科属性的综合性学科;5.治安学属于公安学;6.治安学属于社会学。客观说,这些观点都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但也都有解不开的矛盾。事实上,根据我国现有的学科分类体系和图书分类体系,要想给治安学的学科归属下一个不存在矛盾的结论是很难的。同时,长期以来治安学和治安管理学的区别和联系不分,也使得学科性质模糊不清,这也给治安学的学科定位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三)基本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缺乏抽象化,亟待理论化

治安学在理论体系的构建上仍处于描述、记叙历史的浅层阶段,而没有转换到科学构建治安学理论模型的路子上来。同时,知识储量不够,使其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缺乏抽象化。我们所要研究的治安学必定是一种宏观的治安学理论,它必须是社会治安历史和逻辑的统一,这样才能不仅展示社会治安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也能体现学科的再生能力,对未来的趋势做客观的预测。这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治安的相关基本概念及含义、治安制度史、治安思想史缺少学术理论层面的研究和阐述;第二,对治安主体、治安结构和治安功能研究不够;第三,缺乏对治安客体及各个要素的相互关系的研究;第四,不能将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治安学理论相融合,并将其理论化、系统化;第五,没有固定的“同一认定理论”作为自己的基本理论。这样的结果就是理论无特色、概念不系统、专业术语少、知识欠规范。一门学科要称其为学科,理论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所以治安学要发展,就必须把治安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提到重要日程上来。

(四)教材建设存在问题

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它对新兴的治安学的发展来说更是意义重大,它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目前治安学科教材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治安学的教材建设受到治安管理学的学科体系的严重影响,使得治安学科基本上是以治安管理学为立足点来构架治安学科体系的,以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组织机制等内容构成治安学的基础理论,以户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场所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案事件管理等具体业务为分支理论而构成的学科体系。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治安学的研究缺乏具有内在的逻辑性的结构体系。加之,治安学的理论研究肤浅,操作性研究又受到业务的局限,教材的理论性和操作性都受到了很大限制,出现两头弱化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治安学科的教材建设,从而抑制了治安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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